甲公司在奇X部落格舉辦為「甲公司旗下的乙產品」徵求廣告詞,甲公司僅在部落格的活動網頁上註明下列文字 「本公司徵求乙產品愛用者提供10字以內的廣告詞,經本公司採納後將給予3萬元獎金!請將您寶貴的詞句在本公司的部落格留言板上發表,並請留下您的姓名及聯絡方式,方便與您聯絡。
備註 :若廣告詞有完全相同的時候給付獎金以先發表的為優先,名額乙名。 即日起(由發文時間為2月20日來推,應自2月20日起)至98年3月31日止
特別聲明:
本公司一向尊重智慧財產權,請投稿者切勿抄襲侵害他人權利,否則應自承法律責任。」
自2月20日至3月31日之活動期間,很多人留言,其中也包括 丙 。
而3月31日活動截止後,至4月10日上午10點這段期間,甲公司沒以任何形式(例如在活動網頁上公告)告知參與活動人是否有獲獎名單。
4月10日上午10點時, A 參賽者留言「請問結果出來了嗎」
直到8月18日時, B 參賽者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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