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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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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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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S大的精闢見解為何呢?表情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9-29 22:39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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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理由31II
立法理由:
對無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之刑較對有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之刑為輕時,對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輕刑之規定,益徵對無特定關係之正犯或共犯宜設減刑規定。另除配合第四章章名之修正將第一項內之「共犯」修正為「正犯或共犯」外,並增設但書規定得減輕其刑,以利實務上之靈活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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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9-29 22:57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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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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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ino 於 2009-09-29 22:5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271
理由31II
立法理由:
對無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之刑較對有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之刑為輕時,對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輕刑之規定,益徵對無特定關係之正犯或共犯宜設減刑規定。另除配合第四章章名之修正將第一項內之「共犯」修正為「正犯或共犯」外,並增設但書規定得減輕其刑,以利實務上之靈活運用。



對阿..因為檢察官說:裡面有誰是公務員.喔~~全部以瀆職罪移送...這就是辦案方便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9-29 23:50 |
sierfa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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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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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q大及l大看到小弟的聲音,
俺哪會有什麼精闢見解,胡謅而已;只是一貫秉持少數說的的立場而已。

題目:甲明知乙要殺甲父.乙向甲借刀.甲毫不考慮借一把開山刀給乙.使乙順利的將甲父殺死.
請問甲該當何罪?

1.如果乙未滿14歲,依通說甲有可能成立間接正犯。
2.乙向甲借刀,原本要借美工刀,因為甲明知乙要殺甲父,一聽大喜,甲毫不考慮借一把丈八長,重達82斤『青龍俺月開山刀』;甲如果還只論幫助犯,會不會太輕了?
3.甲如果認識錯誤又如何呢?例如甲明知乙有殺甲父的的意圖,乙向甲借刀,實則要殺豬,甲誤以為是要殺甲父。後來一個禮拜以後,乙真的殺了甲父,可憐的甲除了喪父之痛外,還要背負殺人罪的幫助犯。

綜合以上,俺的觀點認為,由題目中可以討論的情形應該不只幫助犯的情形。
但如果出題的大大把題目限定在幫助犯情形的討論也是可以的啦。
依照之前各位大大的指導,如果題目有限定範圍,其他的問題就不必多想了。
所以,如果就幫助犯而言,q大也說了,嚴大跟L大的見解都支持。
敬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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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3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9-30 09:02 |
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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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來亂的
基本認為272是身份上之加重
既然殺乙父的是甲(正犯)
何以殺乙父的甲是論以刑271條普通殺人
而乙論以刑272殺害直系尊親屬的幫助犯
依共犯從屬性 以應論以刑271條普通殺人罪之幫助犯
如果依保證人地位來論乙 應消滅甲欲殺乙父之風險 的確應論乙刑272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之幫助犯
但反過來想甲殺甲父 乙提供刀具 , 乙是否應論刑272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之幫助犯,旦甲父非乙之直系尊親屬,故依刑31條加重後再減輕回歸到普通幫助犯(依法理而言啦)
若依共犯獨立性 ; 則以應論以刑272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之幫助犯,原因是共犯之行為不必然從屬於正犯所犯之行為罪名
故 以劣學淺薄意見 乙論刑271幫助犯<大家多多交流 表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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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10-01 16:00 |
lai0913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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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S大所言依31條第2項之規定
個人有個問題,即如
(一)甲拿刀給乙,使乙殺甲父.
(二)甲拿刀給乙,使乙殺乙父
此兩題在適用31條第2項之規定,有何差別
簡單的說.為何第二題可以依31條第2項之規定,而第一題是否可以適用呢?表情
請各位大大替小弟解惑,謝謝!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10-01 1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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