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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98特考警察人員四等法學疑問?
98特考警察人員四等/法學大意

P18.依勞動基準法及請假規則之規定請病假,則:

(A)一年內未滿三十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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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8-02 08:36 |
et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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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規則 (民國 94 年 06 月 08 日修正)
第 1 條 (訂定之依據)
本規則依勞動基準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 4 條 (普通傷病假)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 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 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
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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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APNIC | Posted:2009-08-02 09:30 |
et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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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事假)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

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APNIC | Posted:2009-08-02 0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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