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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法~準強盜&詐欺
1.甲將儲存電腦檔案中部份民眾個人資料複製交給友人乙,乙取得該資料後恐嚇犯罪,
請問甲成立刑法何罪?

2.請問若行為人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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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0 (by winkor) | 理由: 感謝提供爭點問題討論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05-14 22:02 |
羅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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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下面是引用 chile99tw 於 2009-05-14 22:02 發表的 刑法~準強盜&詐欺: 到引言文
1.甲將儲存電腦檔案中部份民眾個人資料複製交給友人乙,乙取得該資料後恐嚇犯罪,
請問甲成立刑法何罪? quote]

先請問:
一,甲是否具有公務員身分?
二,甲是有意將資料提供予乙作犯罪使用?還是無心呢?
=.="


==For until the law sin was in the world.
      But sin isn't imputed when there's no law.==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5-14 22:57 |
羅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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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hile99tw 於 2009-05-14 22:02 發表的 刑法~準強盜&詐欺: 到引言文
4.若老闆找錯錢,行為人亦默默收下,是否成立339?
339不是包括不作為犯?雖然錯誤非由行為人產生,但仍利用並有使人財產受損害,
所以應當是可以成立的吧?


一般認為:詐欺的四項要件,需按順序產生,如大姐此問題所示:僅是利用他人錯誤,尚難謂達詐欺之境。

^^"...我喝醉了,亂說的...


[ 此文章被羅武在2009-05-18 21:06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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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20 (by winkor) | 理由: 利用他人錯誤,有學說認為亦可成立詐欺


==For until the law sin was in the world.
      But sin isn't imputed when there's no law.==
獻花 x3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5-14 2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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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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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hile99tw 於 2009-05-14 22:02 發表的 刑法~準強盜&詐欺: 到引言文
1.甲將儲存電腦檔案中部份民眾個人資料複製交給友人乙,乙取得該資料後恐嚇犯罪,
請問甲成立刑法何罪? ?


甲知道乙會用來恐嚇嗎?他是在什麼情態下給乙的?
光照題意,我覺得是刑法三一八條之一,洩密之處罰。 (若公務人員職務上行為,刑責加重)

2.請問若行為人成立321第一項第一款,又成立329準強盜,那是否兩罪都要論,若都論
那如何競合??

我的想法先320,然後329,經吸收理論,法規競合→只剩329。由於329以328論,所以適用330加重(即321之適用)
(或許有誤,最好再聽聽別人的說法。)
 
3.又329的著手時點?

你是指由竊盜、搶奪,轉變成329的時點認定嗎?我的想法,是以開始攻擊人(強暴、脅迫)就算了。被攻擊這人,不限原來被偷的人。
 
4.若老闆找錯錢,行為人亦默默收下,是否成立339?339不是包括不作為犯?雖然錯誤非由行為人產生,但仍利用並有使人財產受損害, 所以應當是可以成立的吧

學者多數認為,是不行的!只可循民法途徑,不當得利返還。
 
參考看看囉。表情


[ 此文章被sazon在2009-05-15 02:30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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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80 (by winkor) | 理由: 感謝簡要說明


獻花 x4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05-15 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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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員甲利用其所配發公務的電腦設備,將儲存電腦檔案中部份民眾個人資料複製交給友人乙,
乙取得該資料後乃依資料上的記載,以電話方式,分別向被害人謊稱係黑道,
受委託協助被害人與委託人間的糾紛,要求被害人應於指定的時間內,匯款一定金額到人頭帳戶,
否則將對被害人不利,致多名被害人心生恐懼依其要求給付金額。試述甲乙行為?

題一的全文是這樣,好像也沒有述敘的很清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5-17 2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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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azon 於 2009-05-15 01:04 發表的: 到引言文



學者多數認為,是不行的!只可循民法途徑,不當得利返還。

參考看看囉。

可是不是有財產損害嗎?那如果去論成立339就是不對的嗎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5-17 2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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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hile99tw 於 2009-05-17 22:3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可是不是有財產損害嗎?那如果去論成立339就是不對的嗎
表情


此題行為人不成立詐欺罪之不作為犯 表情
因為詐欺罪之前提要件之一--->乃行為人施予詐術使他人陷於錯誤...表情
就此論點.行為人不該當詐欺罪是應未施予詐術之行為.故僅為民事上之不當得利...!!表情

參考資料->http://www.license.com.tw/lawye...ch/tcm025.pdf 第三頁中段
出現類似題目表情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05-18 07:50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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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30 (by winkor) | 理由: 感謝分享解答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4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5-18 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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