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86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ive1168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公務人員有分菜鳥和老鳥待遇嗎?
公務人員有分菜鳥和老鳥待遇嗎?爲什麼有些單位(如測量單位特別是外業人員)老鳥一到下午就消失,更離譜的是一整個下午都不用上班而且是在家裡面,還有更離譜的是將工務車開回家中當轎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cool_ cool 的男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30 12:23 |
winkor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5 鮮花 x29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各機關的工作文化不同,
此乃不爭之事實,
但是,
是否縱容老鳥與新人之差別待遇,
則必須看單位主管的態度,
以及大家是否【容忍】而定,
基本上,
工作量多寡,
勤務勞動是否平均,
這都是屬於單位主管【工作管理】的權責範圍,
有人可以常出差,
而領較一般人多的差費,
有人卻必須一年四季都待在辦公室裡,
而沒有差勤費用的收入,
這都取決於單位的工作性質與工作管理的派遣!
不過,
如果有涉及到【違法】或【可能違法】的部份,
則可以將上述【事實】之證據,
加以蒐集後,
可以向相關單位(法務部)檢舉!
(相關檢舉方式,請查閱法務部網站)
一旦成案(被起訴),
乃至有罪判決確定,
檢舉人非但身分會被保密之外,
還會有優渥的【檢舉獎金】,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從3、5萬至600、1200萬都有(看案情程度),
聽說,
很多警察或調查員就是靠這個來賺外快,
何故?
因為很多人檢舉了之後,
就不願意具名,
乃至於雖具名最後也不出面領這筆錢,
這樣就被警察或調查員承辦時,
以自己為檢舉人,
來賺【檢舉獎金】。


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具足樂與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永久不離安樂
願諸眾生棄愛憎住平等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寬頻通訊 | Posted:2009-05-01 19:56 |
winkor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5 鮮花 x29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既然身為公務員,
就有國家所賦予的法定職掌,
不要擔心別人欺負你!
你要擔心的是自己是否有努力、認真工作,
而自己所做的事務是不是違法,
這才比較重要!
不要別人開小差,
你也想開小差!
看別人有油水可以污,
你也想要多少加減污一點,
這樣,
一旦東窗事發,
你也會被別人【咬】出來,
如此,
多划不來!
記住:
凡事行得正,
注意自己的行為必須【堅守法律】,
如此,
那些老鳥因自己有違法亂紀之事實在前,
反而,
會因為怕你去告密!
所以,
對你反而不能【大聲】!
不然,
他們不是【自尋死路】嗎?
知道這層道理之後,
想想,
是不是要去暗中蒐集證據?
還是選擇妥協,
妥協的方法就是:
適時地放出一點聲音,
有意無意地說自己可能會去告密等等之類的話,
透過其他人給他們傳達,
如此,
他們自己會改變對你的態度!
呵呵,
放心、安心地去做公務員,
在民主時代的今天,
沒有所謂的關係不關係的,
機關首長、單位主管都不是老大,
誰是老大?
【安分守己】的人,
才是老大!
表情


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具足樂與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永久不離安樂
願諸眾生棄愛憎住平等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寬頻通訊 | Posted:2009-05-01 20:0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595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