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64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goodbye177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扣押搜索???
司法警察甲持记载「应扣押之物:枪弹」的搜索票搜索乙宅,在搜索过程中发现另有毒品,甲应:
(a)立刻停止搜索,报告所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goodbye177在2009-04-30 23:00重新编辑 ]


☆我☆乃一个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读书求学问
☆上☆得天堂地狱靠颗心
☆榜☆上有名梦想轻敲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4-30 10:44 |
洪法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鲜花 x57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提供以下94年法律政风考题,文自高上高普考解题区,请参考如下。
www.get.com.tw/goldensun/exam/answer/94kp/PDF/K56.pdf

一、搜索票未记载之物,在何种情形下得扣押之?试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说明之。
答:
搜索票未记载之物,而得扣押者,系属所谓独立扣押之规定,独立扣押之规定类型有二,一为本案的独立扣押,即所谓的附带扣押 (刑事诉讼法第137条);一为他案的独立扣押,即所谓的另案扣押(刑事诉讼法第152条),兹分述如下:
(一)附带扣押(§137):
1.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1项规定「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执行搜索或扣押时,发现本案应扣押之物为搜索票未记载者,亦得扣押之。」
2.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1项的情形可以分成三种情形说明:
(1)有令状搜索的附带扣押:
意义:执行有令状搜索者,搜索本来即受到概括搜索票禁止原则的支配,所以搜索票应尽量详细记载「应扣押之物」,第137条第1项的考量是防止声请时思虑未及,但却于执行搜索时发现其存在的本案应扣押之物,例如遇搜索凶器,确无意中发现沾染血迹的血衣。
要件:以合法进行中的搜索为前提不合法的搜索会导致附带扣押不合法,而搜索如果已经终结,当然也不得再为附带扣押,除非是依「非搜索行为」而来的附带扣押。学理上认为如果将是持续的搜索行为,例如扣押犯罪人的电脑带回警局后而破解硬碟内的犯罪资料,学理上认为这是继续性的搜索行为,所以可以为附带扣押。
(2)无令状搜索的附带扣押:
意义:事实上,第 137条第1项的情形应该包含无令状搜索的状况。例如附带搜索(§130)中发现发现海洛因,而得以作 为附带扣押的合理根据。或是迳行搜索 (§131I)中,于发现嫌疑人之前,发现沾染血迹的凶刀。
要件:以合法进行中的搜索为前提。 不合法的搜索会导致附带扣押不合法,例如海洛因是搜索第三人而得到;而搜索如果已经终结,当然不得再为附带扣押,除非是依「非搜索行为」而来的附带扣押。如逮捕嫌疑人后,员警再行打开衣柜而发现凶刀,此即不得为附带扣押。
(3)「非搜索行为」之附带扣押
乃指目光所及范围(plain view)所查觉的本案应扣押之物,例如员警于搜索杀人罪犯罪嫌疑人结束而将搜索票所载之应扣押物扣齐后,于退出搜索处时,瞥到屋角有血衣一角。因为是单纯的目视,而非搜索行为,故非属基本权干预,此种目光所及范围所发现之应扣押物,不可能要求检警视若无睹。
(二)另案扣押(§152):
1.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实施搜索或扣押时,发现另案应扣押之物,亦得扣押之,分别送交该管法院或检察官。」
2.意义:另案扣押是为了避免执行人员因为搜索的限制而对于意外发现的他案证据视而不见另案乃指相对于发动搜索扣押的本案而言,只要是本案以外的刑事案件即可。至于是否已为侦察机关所发觉,或是否进入侦查程序则非所问。
3.另案扣押亦如同附带扣押可以分成三种情形说明:
(1)有令状搜索的另案扣押(持搜索票搜索杀人犯住宅,发现住宅藏有毒品)。
(2)无令状搜索的另案扣押(例如逮捕杀人犯,发现其口袋藏有毒品)。
(3)非搜索行为的另案扣押(例如搜索行为完结后,在目光所及的范围内,发现嫌犯身上有海洛英粉末)。
(4)以上三种情形均以合法进行中之搜索为前提要件
4.另案扣押之标的:
(1)扣押必须要有合理根据,另案扣押有两种合理根据,一为存有另案犯罪之合理根据(由发现物本身得知),另一则为发现物属于另案应扣押物之合理根据 (由发现物存在的方式状态推知)。
(2)由「发现物本身得知」的情形如搜索涉嫌吸毒者的住宅发现改造手枪,该手枪本身已足以表示有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 制条例的另案犯罪存在,且同时表明发现物乃该另案应扣押物。
(3)由「发现物存在的方式状态推知」的情形如卧房床底发现有报纸包覆之汽车音响,虽然汽车音响本身不违法,但从其藏匿的数量、位置和方式综合判断可以得到暗示有另案犯罪,发现物即为赃物。
5.应被排除的圈套另案扣押
(1)另案扣押是该次扣押的主要目的,例如意在搜索杀人凶刀却以搜索赃物为由进入住宅。这样获得的杀人凶刀当然不得作为证据。
(2)搭便车式的另案扣押,如申请搜索窃盗赃物,但缉毒案员警却附随进入该嫌疑犯家中,看看有无毒品。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winkor) | 理由: 所引述之资料,亦能充分解惑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4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30 11:57 |
goodbye177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goodbye177 于 2009-04-30 10:44 发表的: 到引言文
司法警察甲持记载「应扣押之物:枪弹」的搜索票搜索乙宅,在搜索过程中发现另有毒品,甲应:

(c)一并扣押之

答案是:(c)---依刑诉137(附带扣押)





所以答案(c)应该是依刑诉152(另案扣押)才对喽~

如果是发现~枪的消音器~的话才是137(附带扣押)

是不是这样啊???


[ 此文章被goodbye177在2009-04-30 23:00重新编辑 ]


☆我☆乃一个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读书求学问
☆上☆得天堂地狱靠颗心
☆榜☆上有名梦想轻敲门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4-30 22:2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809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