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14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winkor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5 鮮花 x29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民法-消滅時效
以下請求權有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1、已登記不動產之返還請求權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具足樂與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永久不離安樂
願諸眾生棄愛憎住平等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06 19:39 |
洪灋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鮮花 x57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消滅時效是民法體系中的一種制度,指的是請求權因一定期間不行使而生消滅或減損的法律效果。時效完成後的效果,民法第144條第一項明定,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1.釋字第107號解釋,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無民法第125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2.共有人協議分割後,其分得部份所有權移轉請求權,乃係請求履行分割共有物契約之權利,具有債權請求權之性質,仍有民法第125條消滅時效之適用。
3.同居義務履行請求權係基於純粹身分所生之請求權,著重於身分關係,自無時效消滅之可言。
4.債務人於時效完成後以契約承認債務者,依原債務的消滅時效期間由契約承認時重新起算。 有民法第125條的適用。
5.居間人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者,得請求報酬。其報酬為契約上的請求權,有民法第125條的適用。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7 00:5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098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