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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ALTIS520 於 2009-03-21 00:38 發表的 社會秩序維護法?: 請問: 第20.21條:罰鍰不繳得易以拘留,且不得逾5日.假如一人被罰6000元,另一人被罰3萬元,易以拘留同樣都不得逾5日,不是會發生寧願拘留也不願繳錢的問題嗎??除了易以拘留外,社維法好像找不到其他強制執行的規定ㄝ?
請問: 第20.21條:罰鍰不繳得易以拘留,且不得逾5日.假如一人被罰6000元,另一人被罰3萬元,易以拘留同樣都不得逾5日,不是會發生寧願拘留也不願繳錢的問題嗎??除了易以拘留外,社維法好像找不到其他強制執行的規定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