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07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bwray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评分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民法285&287&275
请问有人可以帮我解民法这三条吗

第 275 条 (确定判决之限制绝对效力)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受确定判决,而其判决非基于该债务人之个人关系者,为他债务人之利益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09-03-12 08:37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 (by 12191219) | 理由: 还你20元,这银色不如金的值钱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3-11 23:29 |
kb19791109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帐号封锁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9 鲜花 x1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三条满白话的,不难懂......我试举例一下,如果错了,请专家指正。
民法275:甲、乙、丙三人同为丁之连带债务人,甲认为对丁的债务已还清,
故向法院打确认对丁债务之诉后来胜诉了,甲的判决就会及于乙、丙,
但如果甲只是打确认自已与丁之债之诉,就只及于甲了(因为诉之容内只与甲有关)

民法285:若丁欠甲、乙、丙三人300万,则三人为丁之连带债权人,甲某天向丁请求
偿还,丁说:「我目前只有100万」,甲说:「好啦,随便啦,拿来」,则甲拿这100万
并不是甲个人的,而是甲、乙、丙三人的。

民法287:若丁欠甲、乙、丙三人300万,则三人为丁之连带债权人,但丁觉得没欠那么多,
就拒绝还钱,三人中,乙最有正义感,就向法院起诉了,经法院调查,真的欠300万,则法院的
欠300万判决不会因为甲、丙没出现而不及(就是及甲、丙)。但如果乙是以自已对丁单独的债务
如丁额外还欠乙20万,则不会及于甲、丙。
有错了话,请w、l、12等高手指正吧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举例很好


法律之核心在于:尊重
看轻别人,只会让别人更看不起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12 10:5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85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