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245 个阅读者
04:00 ~ 4:30 资料库备份中,需等较久的时间,请耐心等候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傻猫。小舞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 鲜花 x3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2
[诗集][分享] 绝命辞
「连就连,你我相约定百年,谁若九十七岁死,奈何桥上,等三年」民间曾经流传说,它是出自宋朝的官女郭爱之手。  
 
《绝命辞》:「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生而如梦兮,死者觉也。先吾亲而归兮,惭予之失孝也。心凄凄而不能已兮,是则可悼也」明代的官女大都出自京城门庭清白的小户人家,一旦被选入宫,就意味着从此与家人生死永不得见,而且明初的宫廷沿袭了元代惨烈的人殉制度,官女郭爱被勒令为明宣宗殉葬时,入宫仅二十天。
「绝命辞是临终时所作,字字血泪与父母诀别,自此后魂消影绝阴阳两隔。
「历代帝王为一己之私,广蓄美女,幽闭后宫,不见天日的高墙深院,不知白白葬送多少女子的青春、幸福和生命。
「如有来世,她们该会期望嫁给一个平凡的人家,上有父母在堂,下有儿女绕膝,纵有才情,也心甘情愿在妻职母职渐渐磨灭,在一菜一蔬、一昼一夜里延续人间烟火的爱,一天一天、年华老去。但是上穷碧落下泉黄,此生已了。
「据说郭爱在就要去陪葬的前几天,托宫女将一份书信给了她曾经山盟海誓过的未婚夫。信中寥寥几个字,写的就是《连就连》这首词了。 
   

   

   

   

   

   


 【心得感想】

很喜欢这首词「连就连,你我相约定百年,谁若九十七岁死,奈何桥上,等三年」
或许,在某个地方,也有个等你的人。她或者他,已经默默地站在奈何桥头等待了你许多年,当你回到那个特定的地方时,她或者他会默默守护你,保护你。
一生一世...... 



献花 x3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11 19:03 |
极速挂底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4 鲜花 x20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蛮感动的
表情


从来只相信....
有捞网就没有鱼....有鱼就没捞网.....
就算是没捞网也常常没鱼

http://tw.myblog.yahoo.com/jw!wmP...J8Xxjn/profile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11 19:41 |
t2508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0 鲜花 x3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谁若九十七岁未死   奈何桥提早封三年(整建).........句句血泪     不过这也是封建产物     人有自己的选择权     切勿成痴   古曰:恋物者成痴   恋文者成狂也.........!?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03-31 02:38 |
林三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本文有提到:
 
明代的官女大都出自京城门庭清白的小户人家,一旦被选入宫,就意味着从此与家人生死永不得见,而且明初的宫廷沿袭了元代惨烈的人殉制度,官女郭爱被勒令为明宣宗殉葬时,入宫仅二十天。  
明太祖朱元璋定下的规矩,除了皇后,其他的妃嫔都要殉葬,所以才会写下绝命辞。
《明史‧后妃列传‧后妃一》对郭爱评价甚高,称"贤而有文"
 
所以郭爱乃是明朝人,那么宋朝宫女也叫郭爱,两人皆是同人?
或者同名同姓?我看不出绝命辞跟此诗相关联之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5-02 15:4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183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