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21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yee55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刑诉233.252.253-1法条名词解释
a. 刑诉233条第2项



但告诉乃论之罪 .不得与被害人明示 意思相反


请问这句话是啥意思呢?


b. 251第2项

被告所在不明者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16 00:06 |
12191219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鲜花 x5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a.刑诉233条第2项
告诉乃论之罪不得与被害人明示意思相反-念十次就懂了
b. 251第2项
所在不明是指?-如长期旅居国外,黄x彦
c.253-1第3项
违背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二第一项各款之应遵守或履行事项者--指缓起诉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缓起诉期间内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16 09:1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537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