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54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i1012347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头衔:教育是良心的事业...  教育是良心的事业...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限)限级游动漫
推文 x480 鲜花 x389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健康] 天天喝蔬果汁 1个月胖1公斤

图 1.



【来源出处】 联合 更新日期:'2008/09/21 18:00' 记者韦丽文/台北报导


天天喝一瓶市售的盒装蔬果汁,不仅无法防癌,连喝一个月会胖一公斤!现代人生活忙碌,果汁市场搭上「蔬果579」、「天天五蔬果」的便车,推出大量的蔬果汁产品。营养师指出,市售蔬果汁每100cc约50卡,天天喝、连喝一个月,会胖一公斤。
「满足一日所需」、「蔬果579,健康天天有」等广告词,引发营养界大老的质疑,群起澄清。台北医学大学保健营养学系教授杨淑惠指出,市售蔬果汁强调的579,指的是种类而非份数。但是蔬果要防癌,是指每天吃至少五分量的蔬果,一分蔬菜约一个拳头大小。
而市售蔬果汁盒的标示,让专家也看得一头雾水。台湾癌症基金会副董事长彭汪嘉康也指出,市售蔬果汁很难判断到底有几分蔬果,一瓶蔬果汁能提供多少蔬果?是否满足一日所需?根本没有明确标示。
市售蔬果汁的广告常标榜「健康」形象,但是营养师不以为然。营养师推算,市面宣称100%的蔬果汁,平均每100cc约40卡到50卡,每天喝下500cc的蔬果汁,就摄取了将近一碗饭的热量!也等同于三分之二杯珍珠奶茶。
癌症基金会营养师吴秋玲推算,人摄取7700大卡会增加一公斤,也就是如果天天喝一杯号称100%的蔬果汁,连续喝一个月,就会胖一公斤,蔬果汁的热量不可轻忽。但市售蔬果汁纯汁含量大约只有5%到10%,其余的都是糖水、色素和香料。就算宣称是100%的蔬果汁,也多使用浓缩果汁再还原,加工过程中许多营养素都被破坏了。因此营养师强调,爱喝市售盒装蔬果汁,小心喝到的根本只是香料与色素调和的糖水果汁。



【心得感想】

这新闻一出还真的吓到不少人勒XD
但是蔬果汁狂打十元特价,真的是不买对不起自己阿...



吞食天地2
kof 10th
kof2003

<!-- BEGIN 数位男女个人地图 - bbs-mychat.com - v001 -->
<div><iframe frameborder="0" width="500" height="400" src="http://bbs-mychat.com/map.php?uid=26923&plugin=1&width=500&height=400" marginheight="2" marginwidth="2" scrolling="auto" allowtransparency="yes" name="mychatmap" id="mychatmap"></iframe></div>
<!-- END 数位男女个人地图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1-26 11:14 |
beccayin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27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曾经 一个月都喝饮料 (外面店家贩卖 或是 去饮料摊买的)
不知不觉的 那个月就胖了3公斤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2-05 01:30 |
乌龙妹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4 鲜花 x34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还以为是增胖的方法~
原来是说市售的饮料喔~

我就是知道那些东西都不是真的~才不愿意买来吃的呀~
不但浪费钱~吃的都是些怪东西~(香料,色素)

要瘦~就是要吃天然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09 12:0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38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