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29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akeri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发表] 妨害风化,请别跟我一样触法了
在去年12月多的时候 
本人张贴裸照在TT1069上面之后被依妨害风化罪 起诉
(张贴猥亵图片于网路上及贩卖猥亵物品系犯妨害风化罪) 
在在此呼吁大家 
网路上散布猥亵图片或是自拍裸照上网张贴都是是犯罪行为(妨害风化罪)
「猥亵」行为包括一切违反性行为之隐密原则及一切足以挑逗他人之性欲
或满足自己之性欲
或使一般人产生羞耻感或厌恶感之有伤风化行为
例如男女两性间之性交行为
亲昵之爱抚行为
同性间之色欲行为
个人暴露其性器官之行为。
因此
「网路自拍」歪风的行为
将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项之「公然猥亵罪」
刑法第235条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 金。
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分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08-12-20 20:12 |
andypp16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知过能改...善莫大焉...加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4-03 18:20 |
06110606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10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有时候有些人做了一些事不知道自己触法了~~
但像大大这样知错能改,就已经值得说声"赞"啰~~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05 10:0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61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