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18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達人奇兵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貼圖天使獎
頭銜:知者不言  言者不知知者不言 言者不知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908 鮮花 x354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狗狗][資訊] 狗闖禍 飼主得概括承受
來源處: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4/78/yht8.html

自由 更新日期:2008/05/04 04:09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狗雖然不是人,但若闖禍,未善盡管理人義務的飼主仍要概括承受相關法律責任,例如狗兒在外咬傷人(尤其是小孩)或在街道橫衝直撞釀成車禍,飼主得面臨對方控告過失傷害並請求損害賠償。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說,苗栗縣就曾發生纏訟經年的「狗官司」。一名女機車騎士載著自己的黑狗外出,行經麵包店門口,老闆飼養的黃狗看到黑狗,衝出去邊吠邊追,嚇得她重心不穩摔傷手臂,事後控告老闆過失傷害,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最後,麵包店老闆被判處拘役30天、賠償女騎士4萬8000多元。


有人還請驗DNA追兇


苗栗還發生過路人被狗咬傷,控告飼主過失傷害,為證明「真兇」確實是該飼主所養的黑色土狗,竟向檢方提出被狗追咬時所穿的褲子為證,請求採取褲子上殘留的狗唾液做鑑定。有趣的是,檢察官函詢刑事局,刑事局的答覆很妙,內容是「理論上可以,但相關技術尚未純熟,目前尚無法提供此項服務。」成為一則司法趣聞。


寬心待人 輕聲細語 做事細心 規規矩矩
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當你不知所措的時候先回到原點想想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5-05 21:0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1609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