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96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达人奇兵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贴图天使奖
头衔:知者不言  言者不知知者不言 言者不知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908 鲜花 x354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狗狗][资讯] 好康报你知免费狂犬病预防注射 17日上路
更新日期:2008/03/16 09:19 记者卢义方南投报导

为防范狂犬病发生,南投县家畜疾病防治所协同各乡镇市公所将于3月17日起至5月12日止,于本县各指定地及县辖内接受委托之动物医院同步办理上半年度「免费狂犬病预防注射活动」暨动物保护宣导工作,呼吁本县饲主请携带爱犬、猫到指定地点接受注射,并于完成注射后悬挂辨识用证明牌。

县家畜疾病防治所强调,狂犬病是所有温血动物皆会感染的人畜共通疾病,在发病后,无特效药可供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是防范本病发生之最直接而有效的方法。因此为避免犬、猫感染该病症,甚至传染于人,县府家畜所将不定期稽查取缔,一经查获未施打狂犬病疫苗者,将依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锾。为避免受罚,请畜主主动携带爱犬、猫前往注射。

家畜所指出,狂犬病是人主要是经由罹患本病之犬、猫咬伤而感染。为维护饲主自身与爱犬、猫的健康与安全,请饲主携已满三个月龄以上或注射已逾一年仍未施打狂犬病疫苗的爱犬、猫至指定地点及县辖内接受委托之动物医院施打狂犬病疫苗,将不必负担注射疫苗费用。若爱犬、猫曾经注射狂犬病疫苗但未满1年者,也请于满 1年后再补打疫苗,以免影响抗体力价、降低免疫力,也会因而浪费疫苗资源。

此外,饲养家犬应依规定在其出生后4个月内,携带至宠物登记站办理宠物登记,给它有身分的保障,并且不任意疏纵于户外。犬只出入公共场所,则应由7岁以上之人伴同,具攻击性之宠物则应由成人伴同,并采取适当防护措施;没有人伴同之犬只出入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时,任何人均可协助保护送交公立动物收容所。本县县民若有犬、猫无法再继续饲养时,请送交公立动物收容所收容,不可随意丢弃,以免受罚。

活动地点:家畜疾病防治所222-2542
或公立南投动物收容所222-5440。


来源处: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6/17/vfaj.html
=============================
有养狗狗的主人可得多加利用了



宽心待人 轻声细语 做事细心 规规矩矩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当你不知所措的时候先回到原点想想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3-18 11:0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175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