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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族][分享] 2008年iMate大中华水草造景缸比赛
2008年iMate大中华水草造景缸比赛

活动主旨:
为推广小型套缸的饲养风气,让消费者了解水族饲养,是一种融合生命科学、生态教育及美学艺术之休闲活动,也可提升自已的生活品质。许多人对水族的认识仍停留在笨重的鱼缸上,做为居家风水及装潢之用,事实上小型套缸己在全球风行,小型套缸无论在鱼缸结构上或器材配搭上,都是由专家精心设计,麻雀虽小却五脏俱全,无论作为水草造景或淡海水饲养,任何新手都可以得心应手。现代人的工作压力很大,一个易于维护的小型套缸,可以让您的思绪随着水族一起优游,得到宁静。

1.参赛规定:
比赛共分为「网路赛」与「现场赛」两阶段,以iMate水族梦想家之「淡海水生态套缸」为缸体,参赛者限制每人仅能提供一件作品,不限任何造景主题。
参赛作品请用400万画素以上之数位相机,从正面拍摄,并附上水草造景布缸图一份。参赛作品之图档版权将归予iMate水族梦想家公司所有,且参赛作品档案将不再归还。

2.报名时间:
2008年2月10日至3月15日止。

3.比赛奖项
总奖金新台币20万元,奖品价值新台币5万元,合计奖项价值新台币25万元(折合人民币约55,555元)。

网路赛奖项:
第一名:乙名,奖杯乙座,奖金新台币5万元(折合约人民币11,111元)。
另赠iMate专利喇叭及七彩生态鱼缸各一组。
第二名:乙名,奖杯乙座,奖金新台币3万元(折合约人民币6,666元)。
另赠iMate专利喇叭及七彩生态鱼缸各一组。
第三名:乙名,奖杯乙座,奖金新台币2万元(折合约人民币4,444元)。
另赠iMate专利喇叭及七彩生态鱼缸各一组。
优 胜:十名,奖牌乙面,奖金新台币3,000元(折合约人民币666元)。
另赠iMate专利喇叭及七彩生态鱼缸各一组。

现场赛奖项:
经评审自网路赛选出前15名者,可参加台湾区2008第十一届水族展现场比赛。
第一名:乙名,奖杯乙座,奖金新台币3万元(折合约人民币6,666元)。
另赠iMate专利喇叭及七彩生态鱼缸各一组。
第二名:乙名,奖杯乙座,奖金新台币2万元(折合约人民币4,444元)。
另赠iMate专利喇叭及七彩生态鱼缸各一组。
第三名:乙名,奖杯乙座,奖金新台币1万元(折合约人民币2,222元)。
另赠iMate专利喇叭及七彩生态鱼缸各一组。
优胜:五名、奖牌乙面、奖金新台币2,000元(折合约人民币444元)。
另赠iMate专利喇叭及七彩生态鱼缸各一组。

4.报名方式:
以线上报名方式申请参赛。欲参赛者,请至iMate网站(iMate.com.tw...imate.cn... )登记报名。
资格审查:
于iMate网站报名页面登记时,系统将要求参赛者上传一张由个人创作之造景缸照片数位档,经评审初审决议后始得报名。
报名费用:
初审合格后,汇报名费新台币2000元(折合约人民币450元、港币480元),iMate水族梦想家将免费寄送「淡海水生态套缸」一个,正式参赛。

5.评分标准:
评审标准:美学艺术占50%,易于种植占20%,易于维护占20%,生态教育占10%。
评审比例:
  1. 网路赛,评审成绩占80%,iMate会员网路投票占20%。
  2. 现场赛:依评审评分,选出名次。

6.注意事项:
参与本活动者保证所有填写、提出之资料均为真实且正确,如有不实或不正确之情   事,将被取消得奖资格。
所有领奖者将以电子邮件通知并告知领奖方式,请务必确实填写个人资料;无法联系到得奖人,视同得奖人自动放弃奖项。领奖时间自得奖名单公布日起至截止日止,逾期视同放弃。
奖品以实物为准,所有奖品不得要求兑换成现金或其他物品,主办单位保有更换奖品或修改办法之权利。
请得奖人领奖时携带身份证领取,若身份不合,将丧失领奖资格。
得奖人获得之奖项,依得奖人所在地之税法执行相关办法。※注
本活动因故无法进行时,主办单位有权决定取消、终止、修改或暂停本活动。
本次活动使用之造景照片之作品须为参赛本人制作,且不得拷贝、易伪等;参赛者须合法取得作品内容,如涉着作权、肖像权等纠纷,参赛者须自行排除,概与主办单位无关,经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资格,得奖作品则由主办单位追回该奖项,奖位不予递补。
造景照片之作品着作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得依着作权法行使重制、发行、公开发表及相关之权利,不另致酬。
其他未尽事宜,悉依参赛者当地法律相关规定办理。

※注 各地税法规定如下 台湾地区依税法规定,奖品价值超过NT$1,000元,须列入个人综合所得税申报;超过NT$13,333元者,须代扣15%中奖所得税(外国人需扣20%)。该扣缴税款系依奖品市价为计算依据,中奖人须于领奖时缴付,并于次年度开立扣缴凭单统一寄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为偶然所得。偶然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除有特殊规定外,每次收入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的计算方法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2-19 1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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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反应网友们的热烈要求 表情比赛报名时间将延长到五月一日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4-02 1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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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imate大中华水草造景缸比赛

活动主旨:
  为推广小型套缸的饲养风气,让大众了解到水族饲养,是一种融合生命科学、生态教育及美学艺术之休闲活动,以水草造景缸比赛的方式,带动饲养风气,主办单位首次以强调水草的易于种植与完成后的容易维护为主要评分标准,希望透过此活动使社会大众亲近水族生活的无限魅力。

1.参赛规定﹕

☆ 比赛共分为「网路赛」与「现场赛」两阶段,以iMate水族梦想家之「淡海水生态套缸」为缸体,参赛者限制每人仅能提供一件作品,不限任何造景主题。

☆ 参赛作品请用400万画素以上之数位相机,从正面拍摄,并附上水草造景布缸图一份。参赛作品之图档版权将归予iMate水族梦想家公司所有,且参赛作品档案将不再归还。

2.报名时间:

2008年2月10日至5月1日止。

3.比赛奖项:

总奖金新台币20万元,奖品价值新台币5万元,合计奖项价值新台币25万元(折合人民币约55,555元)。

◆ 网路赛奖项:

1.第一名:乙名,奖杯乙座,奖金新台币5万元(折合约人民币11,111元)。 另赠iMate专利喇叭及七彩生态鱼缸各一组。

2.第二名:乙名,奖杯乙座, 奖金新台币3万元(折合约人民币6,666元)。 另赠iMate专利喇叭及七彩生态鱼缸各一组。

3.第三名:乙名,奖杯乙座, 奖金新台币2万元(折合约人民币4,444元)。 另赠iMate专利喇叭及七彩生态鱼缸各一组。

4.优胜:十名,奖牌乙,奖金3000元整,奖金新台币3,000元(折合约人民币666元)。 另赠iMate专利喇叭及七彩生态鱼缸各一组。
※参赛入选者免费招待黄山老街口客栈三天两夜住宿。

◆ 现场赛奖项:

经评审从网路赛选出前30名,可参加台湾区台北世贸2008第十一届水族展现场比赛(7月16日~7月21日)。


1.第一名:乙名,奖杯乙座, 奖金新台币3万元(折合约人民币6,666元)。另赠iMate专利喇叭及七彩生态鱼缸各一组。

2.第二名:乙名,奖杯乙座, 奖金新台币2万元(折合约人民币4,444元)。 另赠iMate专利喇叭及七彩生态鱼缸各一组。

3.第三名:乙名,奖杯乙座, 奖金新台币1万元(折合约人民币2,222元)。 另赠iMate专利喇叭及七彩生态鱼缸各一组。

4.优胜:五名,奖牌乙面, 奖金新台币2,000元(折合约人民币444元)。 另赠iMate专利喇叭及七彩生态鱼缸各一组。
※参赛入选者免费招待黄山老街口客栈三天两夜住宿。

4.报名方式:

以线上报名方式申请参赛。欲参赛者,请至iMate网站(iMate.com.tw...iMate.cn...)登记报名。

☆ 资格审查:
  于iMate网站报名页面登记时,系统将要求参赛者上传一张由个人创作之造景缸照片数位档,经评审初审决议后始得报名。

☆ 报名费用:

    初审合格后,汇报名费新台币2000元(折合约人民币450元、港币480元),iMate水族梦想家将免费寄送「淡海水生态套缸」一个,正式参赛。

5.评分标准:

☆ 评审标准:美学艺术占50%,易于种植占20%,易于维护占20%,生态教育占10%。

☆ 评审比例:

      1. 网路赛:评审成绩占80%,iMate会员网路投票占20%。

      2. 现场赛:依评审评分,选出名次。

6.比赛注意事项

1.      参与本活动者保证所有填写、提出之资料均为真实且正确,如有不实或不正确之情事,将被取消得奖资格。
2.      所有领奖者将以电子邮件通知并告知领奖方式,请务必确实填写个人资料;无法联系到得奖人,视同得奖人自动放弃奖项。领奖时间自得奖名单公布日起至截止日止,逾期视同放弃。
3.      奖品以实物为准,所有奖品不得要求兑换成现金或其他物品,主办单位保有更换奖品或修改办法之权利。
4.      请得奖人领奖时携带身份证领取,若身份不合,将丧失领奖资格。 得奖人获得之奖项,依得奖人所在地之税法执行相关办法。※注
5.      本活动因故无法进行时,主办单位有权决定取消、终止、修改或暂停本活动。
6.      本次活动使用之造景照片之作品须为参赛本人制作,且不得拷贝、易伪等;参赛者须合法取得作品内容,如涉着作权、肖像权等纠纷,参赛者须自行排除,概与主办单位无关,经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资格,得奖作品则由主办单位追回该奖项,奖位不予递补。
7.      造景照片之作品着作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得依着作权法行使重制、发行、公开发表及相关之权利,不另致酬。
其他未尽事宜,悉依参赛者当地法律相关规定办理。

※注 各地税法规定如下

1.      台湾地区依税法规定,奖品价值超过NT$1,000元,须列入个人综合所得税申报;超过NT$13,333元者,须代扣15%中奖所得税(外国人需扣20%)。该扣缴税款系依奖品市价为计算依据,中奖人须于领奖时缴付,并于次年度开立扣缴凭单统一寄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为偶然所得。偶然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除有特殊规定外,每次收入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的计算方法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4-02 1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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