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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y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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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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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求助] 请问~ 关于抛弃继承...
因 母亲与父亲离婚多年..
小孩子的监护权是父亲的..
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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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23 10:51 |
shitman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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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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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56条:(限定继承)
为限定之继承者,应于继承人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三个月内呈报法院。
法院接获前项呈报后,应定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期间,命继承人开具遗
产清册呈报法院。必要时,法院得因继承人之声请延展之。



民法第1174条:(抛弃继承)
继承人得抛弃其继承权。
前项抛弃,应于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为之。
抛弃继承后,应以书面通知因其抛弃而应为继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
在此限。

由这两条看来,都是要当事人在"知道的时候"三个月内去法院办,而依条文内容可以知道他们会用"书面"通知你,到时以这个通知的书面来证明你到底是何时才知悉的,我想应该就OK了吧。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8-01-23 11:46 |
emmy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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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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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以...知道起..算二个月喽~
真的很感谢大大您的回答
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23 16:53 |
rt8001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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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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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如果不行的话可以多多利用法律扶助基金会呀! 表情


点下面的连结就是对我最大的回馈,并不花你半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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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支持小弟开版(有关社区管理或社区生活上的相关问题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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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24 1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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