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52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韩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贴图大师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6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篮球][转贴] NBA James代表作 骑士2OT胜出 3:2领先
转贴自 http://sports.news.yam.com/yam/spo...0601333662.html

LeBron James今天(1日)的表现绝对会在NBA历史留下精采一页!


东区决赛前四场双方战成2比2平手,今天的关键第五战谁都不想输,战况果然胶着激烈,而James更是打出生涯季后赛的代表作,攻下季后赛个人新高的48分外带9篮板、7助攻,并靠着终场前2.2秒的超前上篮得手,助骑士历经两次延长后,以109比107力克地主活塞,取得3比2的听牌优势。


对于最后时刻毫不犹豫的采取切入进攻,James说:「有什么好讶异的!?这场比赛我做了太多精采的切入动作,活塞确实是一支防守优异的队伍,但我就是下定决心要进攻、取分。」


James最夸张的是,球队最后的30分中,他竟然包办了29分之多,赛后教练Mike Brown说:「有人在休息室里告诉我这项数据,我真的难以相信。大家一直向他要求更多,没想到他就真的给更多。」


James的个人秀从第四节剩6分05秒投进跳投后开始,这一球也让骑士以81比78超前,不过活塞马上靠10比0的攻势,反倒取得88比81的优势,但James先是切入上篮取分,Drew Gooden 2罚中1后,James补上三分炮,之后再切入灌篮得手,让骑士第四节最后31秒时以89比超前,但Chauncey Billups马上回敬1记三分炮,然后James又是切入灌篮得手,双方战成91比91平手必须加班。


两次延长赛,James包办骑士所有得分,尤其Chris Webber的「三分打」让活塞以107比104超前时,James马上回敬三分炮将比数扳平,之后双方进攻的未果,直到James终场前2秒的切入上篮得手,才打破僵局。活塞最后一击交给Billups,Billups带球至罚球线附近起跳,但球未能入篮,骑士就以2分之差险胜。


其余队友仅Zydrunas Ilgauskas和Daniel Gibson各得16分和11分达两位数,真的是靠James的神奇演出,才能赢球的,接下来的第六战将于周日回到骑士主场,骑士必须在家就把活塞给解决掉才是。


至于活塞虽然落入2比3的逆境,但他们在去年的东区准决赛也曾有此经验,先是主场二连胜,但接下来连吞三败,不过之后连赶两胜,而将骑士给淘汰出局。


此役以Richard Hamilton得26分最高,Billups献上21分,Webber打出本季季后赛的代表作,拿下20分,Rasheed Wallace和Tayshaun Prince各有17分和10分。


【心得感想】

伟大球员就是能在季后赛打出可怕的成绩也能带领球队获胜 小皇帝这一场他做到了~~



欲望满足的瞬间.即是偿还的时刻
欢迎您大驾光临---第8号当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7-06-01 13:48 |
豪仔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头衔:Evolution~        Evolution~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休闲哈啦, 数位影视
推文 x89 鲜花 x124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比赛后半段变成一人球队 的确是夸张点
而活塞引以为傲的防守能力 居然不用包夹而放任LBJ单打和要球 实在让人想不透
LBJ状况好又能适时发挥出来 也展现出他的实力与价值...
果然是5所不能 因为一个人就够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06-01 21:39 |
J1215934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活塞应该也傻眼了
因为他们看到什么叫顶尖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06-02 13:5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96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