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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man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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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練習]四
(一)毒販乙夾帶毒品(海洛因)私藏於行李袋中,欲於中正機場(現為桃園機場)闖關,藉口身體不適,請鄰近不知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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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聚緣滅,人生似雲!
事緩則圓!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02-17 10:06 |
lawman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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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乙之犯罪類型:
1.乙在攜帶毒品(海洛因)闖關時,並未親自為之,而是利用不知情之旅客甲為之:
2.在犯罪審查上,甲為親自運送毒品之行為人,然甲在主觀上為「不知情」,阻卻販毒之知與欲,故甲並不能成立故意販毒罪。
3.綜上所述,乙乃利用不知情之甲為行為工具,雖未親自實施,然可透過間接正犯之理論予以論處。
4.提示中未說明例外情形,故乙視為有違法性及責任,故已成立販毒罪間接正犯。
(二)甲、乙之犯罪類型:
1.依題示,在本小題中,甲並非不知情之人,而是明知且為利益而為,在未說明違法性及責任之例外情狀下,甲亦會成立販毒罪。
2.甲基於此,而與乙為犯意之聯絡、行為之分擔,顯為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為販毒之運送行為,則為故意販毒罪之直接正犯,兩人構成共同正犯。

以上為答題之簡要部分,僅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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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聚緣滅,人生似雲!
事緩則圓!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2-18 09:06 |
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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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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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的很好啊...刑法讀的不錯哦.有甲不知的情知與欲....
  .我必須向你學習.....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09-11-03 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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