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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女生都该看的法律小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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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提供:财团法人妇女权益促进发展基金会

法律顾问:王如玄/执业律师

谢幸伶/执业律师

壹、人身安全篇:有关性骚扰、性暴力、婚姻暴力、儿童及青少
年性侵害等相关案例。

贰、婚姻家庭篇:结婚、夫妻财产、问题婚姻、离婚、父母子
女、继承等相关案例。

参、 健 康 篇 :有关堕胎、人工生殖等相关案例。

肆、 工 作 篇 :有关于就业、就业歧视、职场性骚扰、怀孕保
护等相关案例。


壹、人身安全篇

一、性骚扰

1.洗澡上厕所换衣服被偷窥

根据社会秩序维护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故意窥视他人卧室、浴室、厕所、更衣
室足以妨害其隐私者,将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下罚缓。你可以在确实掌握被偷窥的证据后,
报警处理。这样的行为也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十五条之一的罪,你可以对偷窥者提起刑事
上的告诉;若法院定罪,偷窥者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万元以下罚金。

2.在公车上被毛手毛脚

遇到这种事,你可以大声制止骚扰者的行为,引起公车上其他乘客与司机的注
意。若想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你甚至可以请求司机将公车开到最近的警察局向警察报
案,而司机与乘客都是最好的人证。根据社会秩序维护法第八十三? 瓛胪T款? A以猥亵之语
言、举动或其他方法,调戏异性者,将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下罚锾。

3.碰到暴露狂

在公车上或路上碰到故意暴露自己性器官的人,的确令人感到很不舒服。根据刑
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这样的行为已构成公然猥亵罪。倘若暴露狂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你的生
活,你想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那么你可以在搜集证据后(比方说人证)报请警察处理,
若法院定罪,将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罚金。

4.公司同事总说些令人不舒服的黄色笑话

每个人对黄色笑话的感受皆不相同,有人可能觉得「博君一笑有何不可」,但有
人却对笑话中所隐含的性意涵,而感到不舒服。因此,你如果觉得对方说的黄色笑话很令
你难受,一定要表达出来,让对方知道你真实的感受,这样下次他/她才会小心。倘若对
方不理会你的感受与反应,还故意继续对你讲不好笑的笑话,那么你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
动:录音存证并要求警察处理。根据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他可能被处六千
元以下罚锾。

5.遭到老师或长辈性骚扰

被老师与长辈性骚扰时,当事人往往出于对老师与长辈的尊敬与信任,而忽略自
己不舒服的感受而不敢严厉制止性骚扰的行为。其实,你对自己的身体拥有绝对的自主
权,任何人对你身体的触碰都需经过你的同意,只要觉得不愉快,就勇敢地说「不」。刑
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对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为猥亵之行为者皆明订刑罚。倘若你决定采
取法律行动,切记要及时搜证(人证与录音带、纸条等物证)!

6.被跟踪

被人跟踪的确是一种很不舒服的感觉。根据社会秩序维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
无正当理由跟追他人经劝阻不听者,将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下罚锾或申诫。因此,若你再三
劝阻跟踪者,而他却置之不理时,那么你就报警处理吧!倘若跟踪者的行为相当粗暴,还
口出威胁之言,那么他的行为还构成刑事上的恐吓罪。要提出告诉之前,记要得 要搜证,
也就是要把他威胁你的话都录下来。

二、性暴力

7.被男朋友强暴

很多人都认为男女朋友间的性关系怎么算强暴。其实,只要是违反你意愿的性交
就可以构成刑法上的强制性交罪。因此只要你愿意提出告诉,任何侵犯你身体自主权的
人,即使是你的男朋友,都将受到法律制裁。遭到性侵害后马上报警处理、至医院验伤,
切记不要沐浴更衣,以免破坏搜证。约会强暴的官司中,最困难的部分就是要证明性交是
出于强暴胁迫。建议你可以事后找对方对质,并将对话过程录音,也许能证明你是出于强
暴胁迫下而为性交。

8.被乘酒醉、身体不适的机会强暴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对于男女利用其心神丧失、精神耗弱、身心障
碍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性交者,已构成「乘机性交罪」,将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再次提醒:酒醉醒后,若发现有人趁 酒醉之际强暴自己,尽管觉得
恶心不舒服,也千万不要更衣沐浴。暂时的忍耐都是为了保存证据。切记法官在判案时,
讲求的是证据;保存与搜集越多的证据,对自己就更有利!

9.被下迷药强暴

利用「FM2」强暴丸等药剂的方式强暴他人,将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加
重强制性交罪」。刑法妨害性自主与妨害风化罪章修订之时,妇女团体主张:凡利用会对
受害者食衣住行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方式犯强制性交罪者(如在饮料中下迷药、以计
程车犯案等),皆应加重处罚,因为这些犯罪方式将让妇女对周遭环境有不安全感,严重
困扰妇女日常的互动与社交,对其生活与社会竞争力造成负面影响。若遭下迷药强暴,验
伤时请告知医师要加验尿液与血液的项目。

10.被老师或长辈强暴

师长掌握权力,学生不服可能会受到不利的对待,于是学生在权势压迫下不得不
「答应」发生性关系。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 者,处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是当你以此主张提出告诉时,法官通常会要求你证明对方是「利用
权势」。这种情况,人证通常不太可能存在,因此事后找对方对质,并将对话过程录音,
可能是比较有效的方式。

11.对智障者强暴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对智障者以违反意愿之方法为性交者,将构成加重强
制性交罪,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由于有些智障者因理解力与判断力的限
制,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强暴,往往是有怀孕迹象出现或肚子大起来时,才被人发现遭到性
侵害。因此在提出告诉时,要证明性交违反智障者的意愿,的确有其困难之处。有鉴于
此,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明订利用智障者不知抗拒而为性交者,将构成「乘机性交罪」,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婚姻暴力

12.配偶间强暴

夫妻间的性行为可能构成强暴吗?再重申一次,只要是违反你 意愿的性交,就可
以构成刑法上第二百二十一条的强制性交罪,即使对方是你的男友、甚或丈夫。不过,根
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一,配偶间的强制性交罪属告诉乃论罪。强制性交罪的法意所要
保护的是女人对于性、对于身体的自主权,而非女人的「贞操」。提醒所有夫妻:另一半
拒绝行房时,绝对不可以用强迫的方式;感情若走到这种地步,也许可考虑用民法第一千
零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由向法院诉请离婚。

13.被配偶殴打或精神虐待

别害怕!首先,他殴打你,在刑事上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普通伤害
罪、或者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的重伤罪。其次,在民事上,他已对你的身体权造成侵害,
你亦可对他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要求他负担你被殴打后在财产上与精神上所遭受的损害
赔偿。另外,根据家庭暴力防治法,你还可向法院声请保护令,让他不能接近你。最后,
你还可以根据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三款,向法院诉请离婚。要采取上述种种法
律行动之前,切记搜集证据是件至关要紧的事,包括被打后的验伤单、他殴打? B辱骂你? ?BR>的人证、物证(如纸条、录音带)。

14.被配偶限制行动自由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一项,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剥夺人之行动自由
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但是,有的丈夫只是限制太太的社交
机会,比方说尽量不让太太外出,干涉她与娘家、亲友的联络机会,他对太太的行动自由
限制虽不致达到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刑事犯罪,却足以构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认定的精神虐
待。妻子可依民法一千零五十二条以不堪同居虐待为由,向法院诉请离婚。

15.如何不让施暴者靠近

过去女人被丈夫打,女人只能离家出走。现在有了「保护令」的制度,女人可以
藉着公权力的伸张,而让施暴者不接近你。根据家庭暴力防治法,保护令分通常保护令、
暂时保护令二种,暂时保护令又可分成一般性暂时保护令与紧急性暂时保护令。违反保护
令罪并非告诉乃论,而是公诉罪。刑度和普通伤害罪一样,处三年以下? 陷螳{刑? B拘役或
并科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

16.离了婚仍遭施暴者不断骚扰

前夫的骚扰若构成刑法上的犯罪行为,如恐吓不借钱要对你与家人不利,则可在
掌握证据后,报警处理、并向法院提出告诉。你一定会有疑问:离了婚的骚扰与恐吓算是
家庭暴力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条第一款,前配偶也是属于家暴法
所定义的家庭成员。因此,你仍可检具相关事证向法院声请保护令。

四、儿童及少年性侵害

17.对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性交或猥亵之行为

刑法认定未满十六岁的人对于性不具有自主能力,因此只要与十六岁以下的人发
生性关系,不管当事人的意愿如何,都构成犯罪行为。倘若性行为的发生违反了当事人的
意愿,那当然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强制性交罪;若当事人未满十四岁,根据刑法第
二百二十二条,必须加重刑罚。如果是在两情相悦的情况下呢?? D法并不? {定那是两情相
悦。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对未满十四岁者为性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十四岁以上十六岁以下之人为性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述刑罚男女皆适用,但是
未满十八岁者犯之属告诉乃论,而且可以减轻或免除其刑;因此常会这种情形出现:父母
发现小孩偷尝禁果后,双方家长互告对方小孩强暴,后又因达成和解而撤回告诉。

18.儿童被长辈性侵害

与未满十六岁以下的人发生性行为,不管当事人同意与否,皆构成犯罪。违反意
愿当然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强制性交,若当事人未满十四岁,还要加重刑罚。倘若
受侵害的儿童因害怕而说是自愿的,那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另外,就受性侵害的儿童而言,一旦提出告诉就可能必须上法院接受法官问
话,这种压力可能很大。因此,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五条对智障被害人、十六岁以下被
害人有作一些特别保护规定,如受害人可以在法庭外接受讯问与诘问等。

贰、婚姻 家庭

一、结婚

19.如何结一个有效的婚

根据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条,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原则上,只要
男女双方举行公开仪式,并有两位以上的证人,不管婚后双方有没有去办结婚登记,这样
的婚姻都算有效。那么何谓「公开仪式」呢?实务上的解释是不特定人可共见共闻的状
态。公证结婚、以及在餐厅中大摆酒席宴请宾客的婚礼当然没问题;但若是在饭店中的某
间套房请几位朋友证婚,则未必是不特定人可共见共闻,婚姻的效力可能会发生问题。另
外要提醒大家一点:结婚除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外,民法对结婚的实质要件亦作一些规
定,如年龄的限制(男为十八岁,女为十六岁)、近亲结婚的限制、以及重婚之禁止等
等。违反这些实质要件,婚姻的效力亦会产生问题。

20.配偶不能人道

根据民法第九百九十五条,当事人之一方,于结婚时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 方
得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结婚后发现另一半有性功能障碍的问题,而经医师诊断后
发现无法治愈,身为妻子的你当然有权利向法院请求撤销这段婚姻。根据民法第九百九十
九条,你还可以向对方要求损害赔偿。提醒你:因另一半有性功能障碍而请求撤销婚姻的
时效限制,是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时起三年之内。倘若三年后,你反悔了,不想要这段婚
姻,那么你只能以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项,因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向法院诉请
离婚。

21.夫妻住所的决定

过去,妻以夫之住所为住所;许多想结束婚姻的丈夫便利用这个条文,将户籍迁
离妻子居所,然后以妻子「不履行同居义务、恶意遗弃」,提起离婚诉讼将妻子休离。经
妇女团体的努力后,大法官会议终于作成释字第四五二号解释,宣告旧民法第一千零零二
条违反宪法男女平权原则。而后八十七年民法亲属编修订时,第一千零零二条才成了现在
的模样:夫妻之住所,由双方共同协议之;未为协议或协议不成时,得声请法院定之。所
以现在,身为妻子的你并不必然要嫁鸡随鸡,嫁狗随? 砥F你对? 馍B后住所的决定,绝对拥
有选择权。

二、夫妻财产

22.法定夫妻财产制

原则上,结婚前或结婚后,你都可和丈夫一起决定要采用那种夫妻财产制。但碍
于传统观念的限制,很少有夫妻会特地至法院做夫妻财产制的约定。若夫妻未主动以契约
订立夫妻财产制,则以法定财产制为其夫妻财产制。因此,台湾大部分的夫妻都采用民法
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即联合财产制。所谓联合财产,根据民法第一千零十六条,结婚
时属于夫妻之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中夫妻所取得之财产,为其联合财产;但特有财产不
在其内。所谓特有财产是指:专供你个人使用之物,如你平日穿戴用的衣服、眼镜等;你
职业上必需之物,比方说你是打字员,打字用的电脑就算;另外,父母或亲友送给你的东
西,必须要经赠与人声明为你的特有财产后,才作算;当然,你也可以事前与丈夫约定你
那部分的原有财产为特有财产,不纳入联合财产的范围o。

2 3.夫妻财产制可以约定吗?

根据民法第一千零零四条,夫妻得于结婚前或结婚后,以契约就民法所订之约定
财产制中,选择其一,为其夫妻财产制。目前民法所订的约定财产制有两种:共同财产制
与分别财产制。所谓共同财产制是指:只要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一律夫妻公同共有,任
何一方不得片面处分。而分别财产制则是立基于「结婚不结财、不结产」的观念,结婚前
与结婚后,夫妻自己名下的财产都处于完全相同的状态,不因结婚而有任何变化或结合。
要提醒的是:你若是在婚后才要和丈夫约定夫妻财产制,这表示你和丈夫之前的联合财产
关系也消灭了;根据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条之一,这将涉及剩余财产分配的问题(也就是你
可向丈夫要一半的剩余财产,而他当然也可以);为避免纠纷,建议你事前与丈夫协议抛
弃各自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而后再向法院办理夫妻分别财产制的登记。

24.家庭生活费用谁付?

台湾大部分的夫妻都不另行约定夫妻财产制,而直接适用联合财产制。根据民法
第? @千零二? Q六条,在联合财产关系中,家庭生活费用原则上由丈夫支付,丈夫无支付能
力时,才由妻子负担。如果丈夫有能力支付,却拒绝给生活费用时,妻子可以起诉要求丈
夫负担,也可以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五款「恶意遗弃」之事由,向法院诉请
离婚。

25.太太名下的财产是太太吗?

在民国七十四年六月五日民法亲属编修订之前,妻子名下的财产被推定为丈夫所
有。修订之后,只要是登记在妻子名下的财产就归妻子所有,除非丈夫能举证证明妻子名
下的财产是自己的。但法律原则上是不溯及既往的,修订后的法律无法适用到民国七十四
年六月五日以前购置财产的中老年女性。因此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民法亲属编施行法
才又新增一条溯及保障的第六条之一。也就是自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之后,只要是登记
在你名下的财产,无论你是何时取得,你的就是你的。

26夫妻财产谁来管谁来用?

根据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条, 联合财产中,夫或妻结婚时所有之财产,及婚姻关系
存续中取得之财产,为夫或妻之原有财产,各保有其所有权。也就是说你的就是你的,你
丈夫的就是你丈夫的。但要注意的是,联合财产制之所以称「联合」,是因其制度设计是
将夫与妻的财产统一由其中一人来管理、使用与收益。而现行民法规定,联合财产原则上
由丈夫来管理、使用与收益,除非另有约定,才由妻管理。也就是说,结婚后你努力赚钱
买了一栋房子,房子登记你的名下,所有权当然是你的;但你的丈夫却有权决定要怎么使
用这栋房子!

27.离婚时夫妻财产要怎么分?

联合财产制还有一个重点:根据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条之一,联合财产关系消灭
时,包括离婚、配偶死亡、或改由其它约定财产制,夫或妻于婚姻关系存续中所取得而现
存之原有财产,扣除婚姻关系存续中所负债务后,如有剩余,其双方剩余财产之差额,应
平均分配;但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不在此限。这种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制度之设
计是立基于:家庭财富为夫妻双方共同创造,成果也应共同分享;这对婚后为? a庭尽心? ?BR>力、却毫无经济收入的家庭主妇来说,的确比较有保障。但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并非专为
女性而设,倘若你的收入比丈夫高,离婚时分财产,也许你也要分给丈夫比较多的财产。
总之,进入联合财产关系后,你心理就要有准备:丈夫从此赚的钱有一半就是你的,但你
赚的钱也有一半是他的!

三、问题婚姻

28.配偶外遇

丈夫在外面通奸,在刑事上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通奸罪,可处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通奸罪属告诉乃论;因此很多太太抓奸后一怒之下对
丈夫与第三者提出告诉,但事后又心软撤回告诉。不过,一般犯罪者在两人以上,若撤回
应全部撤回,但通奸罪却例外,妻子可片面撤回对丈夫的告诉,只告第三者。因此演变到
后来,往往成了「两个女人的战争」。另外,在民事上,根据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条,通
奸亦可成为妻子向法院请求裁判离婚的事由。只是妻子若事前同意、或事后原谅、或知悉
后超过六个月、或这件事发生已超过两年,妻子就丧失 以此请求离婚的权利。

29.配偶离家出走

丈夫离家出走,对你不闻不问,你可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五款的
「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为由,向法院请求裁判离婚。不过在法律程序上,因为是
不是具有「恶意遗弃」的主观意思,比较难认定,所以一般都是先向法院提请履行同居义
务之诉讼,法院在判决丈夫必须履行同居义务半年后,若丈夫仍不履行,那时候,再以丈
夫恶意遗弃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当然如果先生已经离家好几年了,也可以直接以「恶意
遗弃」和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项有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诉请离婚。

30.配偶重婚

由于我国民法对结婚采仪式主义,也就是只要有公开仪式及两人以上证人,结婚
就算有效,男女双方不一定要到户政机关办结婚登记。因此,有很多结了婚的人身分证上
的配偶栏仍是空白,因而有了重婚的机会。重婚,除在刑事上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
重婚罪外;在民事上,重 婚的婚姻是无效的,此外妻子还可依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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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4-29 18:18 |
唯风之声~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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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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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对很多女生而言都大有帮助~
感谢你的提供~
得到了很大收获和知识~
我会尽量谨记的~谢谢~ 表情


我将羽翼染黑...
而你给我的拥抱...
是无止尽的地狱烈火...
冷冽却充满温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APNIC | Posted:2006-05-05 01:09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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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些法律常识很好
但是值得我收起来
谢谢大大的分享
这样子要看比较方便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5-13 01:30 |
yann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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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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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辛苦了~搜集了这么多人身安全文章给大家.如果没有好好详读一番真是非常失礼~感谢提供.......


~是不是来朵 支持鼓励~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5-13 13:02 |
相思扣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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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是保护女孩子的法律
只是 收集证据 是多困难的

女孩子 要学聪明 !!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5-15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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