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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 租屋法規與相關應注意事項
租屋法規與相關應注意事項

租屋相關法規

土地法第98條
以現金為租賃之擔保者,其現金利息視為租金之一部。2.前項利率之計算,應與租金所由算定之利率相等。

土地法第99條
前條擔保之金額,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2.已交付之擔保金,超過前項限度者,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分抵付房租。

民法第249條 (定金之歸屬)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 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民法第424條 (承租人之契約終止權)
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民法第427條 (租賃物稅捐之負擔)
就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

民法第429條 (出租人之修繕義務)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民法第430條 (修繕義務不履行之效力)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民法第432條 (承租人之保管義務)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2.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使用、收益,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437條 (承租人之通知義務)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或因防止危害有設備之必要,或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者,承租人應即通知出租人。但為出租人所已知者,不在此限。2.承租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時救濟者,應賠償出租人因此所生之損害。

民法第443條 (轉租)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2.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民法第450條 (租賃契約之消滅)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2.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3.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民法第451條 (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之擬制)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民法第452條 (因承租人死亡而終止租約)
承租人死亡者,租賃契約雖定有期限,其繼承人仍得終止契約。但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民法第453條 (定期租約之終止)
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者,其終止契約,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民法第454條 (預收租金之返還)
租賃契約,依前二條之規定終止時,如終止後始到期之租金,出租人已預先受領者,應返還之。



一直到現在我仍然深深相信,我們的相遇不是什麼機率或是刻意,
而是一種注定,注定要在彼此心裡刻劃一道,記憶也好,傷痕也罷,都是一種注定的付出。
*版權所有。請勿盜用*
獻花 x3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6-04-10 1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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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租屋注意事項:

實務篇:


一、租屋訊息搜尋

所謂「萬事起頭難」,要租房子首先必須知道哪裡有房子要出租。傳統找房子的方式,就是碰碰運氣,騎著機車隨處找尋房東張貼的招租廣告紅單,然後再與房東聯繫,若經看屋後覺得尚滿意即可簽約承租;不滿意則重新再 「 掃街」一次!

然而,面對現今競爭激烈的租屋市場,往往有人刻意將別人張貼的紅單撕下,不讓他人有捷足先登的機會;再加上街道美化、環境保護理念的推廣下,不得隨意張貼廣告傳單於電線杆或住家牆壁上,這樣一來,   招租廣告紅單數目減少,不易找尋。最重要的是,這種找房子的方式一點都沒有安全保障,如果遇到動機不良或「惡房東」就麻煩大了!



◎朋友或學長姐推薦

通常藉由朋友或學長姐住過進而推薦的房子,應該是屬於不錯的!或許你可以試著問即將畢業的學長、姐,畢業後是否仍然要住在原租賃處,問問他們對原租賃處是否感到滿意,如果他們還覺得不錯的話,你就可以承接其後了。根據調查顯示,藉由「親戚、朋友推薦」而找到租賃處的朋友,佔目前外宿租賃管道來源的大宗 ;因此,藉由朋友或學長、姐推薦的賃租 處所,應該是比較安全可靠的租屋管道,您不妨可以試試!

二、觀察外圍環境

外圍環境的好壞,關係到居住的品質,如果租賃處內部再完善,然而外圍環境太過髒亂、吵雜或不安全等干擾因素,將會導致租賃處不適合居住,最後逼不得已就要「孟母三遷」了!以下有幾項提醒,請各位在看屋過程中,觀察外圍環境時務必要事先留意。

觀察外圍環境
處理方式及建議

如有機會,最好能與前一位房客接觸瞭解該房東的個性與習慣等,以及相關租屋情形。
◎詢問該房客先前租屋狀況。
◎詢問與房東溝通或相處有無困難。
◎房東修繕通報情形如何。
◎房屋內部或外圍情況的優缺點。
◎租金價位高低等問題。
如能先事之前一位房客是誰,即可詢問該房東先前租屋狀況,「他山之石」的經驗交流,可以幫助自已預先過濾該房子是否適合自己的租屋需求;如果,大致能吻合,就可以考慮是否需要約房東看房子。

約房東看房子時務必要準時。
最好是提早到達,預先觀察周遭環境與人員進出動態,如不能提早時,至少一定要準時到達,以免留給房東壞印象。

女性看屋務必結伴同行。
請朋友陪伴前往,除了可以幫忙注意或觀察房屋狀況外;對女性而言,更可避免安全上的顧慮。

提前早到觀察租賃處外圍環境。
外圍環境包括:
◎交通便利性。
◎購物方便性。
◎進出人員複雜性。
◎鄰近住家是否安寧。
◎租賃是住宅區、商業區還是工業區。
◎位置會不會偏僻。
◎是否有防火巷或相關逃生避難設備。
◎是否是違章建築。
◎周圍是否雜草叢生、空屋率高否。
如果這些問題可事先藉由觀察來瞭解的話,就可以避免簽約後才覺得後悔;同時觀察的愈仔細,瞭解的愈多,也愈增加與房東殺價的籌碼喔!


三、檢查屋體結構

當外圍環境探勘過後,就要入門「看屋主題」囉!關於「屋體結構」指的是牆、樑柱、天花板、地板、門、窗戶、裝橫與隔間、電源總開關、水龍頭、馬桶等房屋內部基本硬體設備。由於房屋結構的安全完善與否會影響到居住的安全與便利性,因此要觀察仔細,萬萬不可疏忽是也!

檢查屋體結構
需 留 意 部 分

仔細觀察房屋內部硬體設備
◎地板、牆壁或樑柱上有無龜裂。
◎牆壁上有無颱風淹水留下的水痕。
◎尤其近廁所或陽台地方,要察看天花板及牆壁有無滲入發霉剝落跡象。
◎重新油漆更應仔細觀察,是否是因漏水而有重新掩蓋的情形。
◎門鎖是否牢靠,是否需加裝內扣,以避免宵小闖入或睡覺時他人因為有鑰匙可以進出房間。
◎窗戶是否有縫隙,會不會有螞蟻築巢,下雨天會不會滲水。
◎房屋內部裝潢與隔間是否為防火材質,是否牢靠。
◎電源總開關處,是否有燻黑的痕跡,線路是否過多或雜亂,以免日後發生電力無法負荷,跳電或電 線走火發生。
◎試轉水龍頭是否會出水或大漏水現象。
◎水質是否混濁有雜質,是自來水或地下水。
◎試按沖水馬桶按鈕,看看是否會正常沖水,沖水時順不順,排水管是否流暢。
◎插座是否可正常供電。
只要多注意一些小細節,不僅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更可以要求房東在簽約前修繕完畢,這樣方可避免遷入後發生求助無門,無語問蒼天啊!


四、相關傢俱設備

房東除了出租整個「房子硬體」外,通常多數的房東會提供在生活上必需之大型傢俱或設備。大致上有床鋪、書桌、椅子、衣櫥、熱水器、電燈等基本配備,然而有的房東也會附廚房、電冰箱、冷氣機、電話機、網路節點、洗衣脫水機,飲水機,消防設備等方便各位使用。但常理上房東提供的傢俱設備愈多,租金價位可能就愈高。因此,看屋時就應該先問清楚房東會提供那些設備?是否要另外加價?傢俱設備是否仍然堪用等相關問題。

檢查相關傢俱與設備
需 留 意 部 分

針對房東所附傢俱,檢查完整性以及是否仍然堪用
◎確定房東提供那些傢俱。
◎無論房東提供或由房客自行帶電器類的家電使用時,水電費等要如何收取,確定是否要加價。
◎房東所附的傢俱,可「稍微」用力搖一搖、坐一坐、試一試,看看是否仍然堪用,以免日後發生雙 方認知上的差距。
◎電燈是否明亮,確定屆時燈管或燈泡壞掉的修繕是屬於誰的職責。
◎電器類的物品稍微操作一下,看看是否能正常運作。
◎是否可用廚房設備烹煮食物,或是僅能做簡單的加熱及燒水。


五、消防門禁安全

一般來說,在看屋過程中最容易忽略「消防門禁安全」的問題,由仍房子多緊緊相依,有的甚至無防火巷做區隔;且常常發現在一般門口出入處也都佔滿貨品或機車,又加上防盜鐵窗的普遍裝設,更突顯出「防火逃生安全」、「用電瓦斯安全」、「防盜門禁安全」的重要性。

防火逃生安全
需 留 意 部 分

防火逃生安全

◎高樓應檢查是否裝設有逃生緩降機、煙務偵測器、消防灑水器等
用電瓦斯安全
◎房屋內部電線設備是否過於老舊,用電負荷多少?是高或低。
◎插座或總開關旁是否有燻黑的痕跡,如果有的話,可能是電線走火或是不當使用的結果。
◎總開關內之電線是否雜亂,有否出現電線裸露與焦化現象。
◎房東提供的是「桶裝瓦斯」或是「天然瓦斯」,不論是桶裝瓦斯或是天然瓦斯,其管線接縫處是否老舊、 生鏽、破損,是否發生漏氣現象。
◎熱水器或桶裝瓦斯筒存放的位置在室內或室外,是否陰涼通風?

防盜門禁安全
◎大門門鎖是否牢固,詢問瞭解寢室房內之鎖頭是否可自新換新?
◎是否可在寢室內側加裝內扣?
◎是否是獨立出口,或是要與其他民家共用樓梯、大門。
◎大門平日是關閉的或是敞開的,是否會影響門禁安全?
◎窗戶外圍是否有鐵窗,鐵窗功能是否完好?是否生鏽毀損?有無防盜功能?
◎如果是頂樓加蓋房子,尤其要注意容易為竊賊侵入破壞。
◎如果為公寓式大樓,是否有空屋閒置影響安全?
◎在租賃處出入之人員,其職業身份是否過於複雜?


六、房租合理議價

在看屋過程當中,「租金」問題是租賃雙方內心盤算的首要考量之一,如果房東正處於「乏人問津、門可羅雀」狀況下,在議價上就比較佔優勢;相反的,如果租屋市場是「供不應求」時,那麼各位能議價的空間就相對減少了!並且議價時也必須考量房屋所在區位、房屋屋齡、坪數大少、傢俱配備、通風採光、交通便利性等因素,視情況「因地制宜,因情境議價」。然而,千萬不要為了要壓低租金,而自動放棄相關權益,導致「因價喪權」啊!

一般而言,最好事預先向住在左鄰右舍的住戶探聽當地的市場行情,再依自已的經濟能力作一預先自我規劃,通常在滿意屋況後再開始與房東議價時,應先有基本坪數的觀念,如目測時一坪大約是二個榻榻米大小;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的租金;及基本的租賃法律常識;誠懇的心意與態度等準備後,就可開始與房東的租金價格拉鋸戰了。

房租合理議價
需 留 意 部 分

議價秘訣傳授:如果你覺得這房子實在是不錯,所有條件都好,只是房租實在太高,這時盡可能的與房東「協商」,以下有幾個「切入點」您不妨試試看!
◎「適度」挑出房屋內部結構缺點:
 查看房屋牆壁、天花板有無漏水、油漆剝落或發霉現象、地板表面有無龜裂、門窗可否正常開關、採光通 風是否良好等;果發現有狀況者,可以請房東於搬入前修善完畢,或是提出降價的要求,以彌補因房屋內部之不完善,所損失的權利。
◎要求增添傢俱或自備傢俱:
 如果房東沒有提供傢俱者,可以跟房東商量添購必要之傢俱,這樣一來,就可以省下一筆錢;或 是表明自已帶傢俱來,請房東降低房租,那麼房東就無須再添購傢俱囉!

若中意房屋,且雙方在租金上達成共識後
◎可先支付房東訂金,嚴明保留房屋租賃權至何時,並約定簽約期限。
◎屆時若達成簽約,即可將訂金抵部分房租。
◎反之,若改變心意不簽約的話,房東就可以沒收訂金以彌補因等待而喪失出租其他人的機會了。

儘可能爭取己身的權益最好以集體租賃方式向房東議價
◎看房子時,提醒你可要把「膽」一塊而帶去喔!如果什麼地方不滿意或要增加的,要儘量說出來,不要 ”  歹勢 ” 或 ” 假客氣 ” ,以免日後後悔莫及!切記,團結力量大,集體合租,房東多少要看各位臉色,你的議價空間必然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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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篇

一、租賃契約

租到合適且理想之房子實在不容易,和房東訂立租賃契約更不容易!訂定契約時應注意事項,以免日後上當又吃虧。
訂立租賃契約注意事項:
(一)務必請房東出示身分證明、房屋所有權狀及房屋稅單或登記謄本,以確定房東真實身分,是屋主或二房東,也有可能碰上仲介業者,若是二房東應請其出示其原與房東所定之租賃契約書,瞭解可否轉分租其他房客的規定。
(二)租金多少?何時繳納?
(三)租約期限有多長?
(四)是否要押金?金額多少?
(五)是否要繳納水電費、大樓管理費、房屋稅等金額由誰繳納?如何計算?繳納方式為何?
(六)房東提供哪些傢俱及設備,其使用現況如何,對於狀況不佳的設備,最好請其汰舊換新或拍照存證以免日後苦無證據。
(七)確定房東有無其他要求或特殊限制,例如是否可炊爨?飼養寵物?帶朋友〈異性〉入內或過夜等?
(八)是否可轉分租他人?或尋找室友共同分擔房租?
(九)是否可整修或改裝房屋現有之設備或結構?
(十)租賃雙方應訂立違反規定或提前解約時之違約賠償規定?
(十一)租賃雙方於簽約時記得留下對方之身分證明。
(十二)簽約書內容若有更改,雙方應共同簽名或蓋章。
(十三)簽約完畢,雙方各執一份契約書。
(十四)每月或每學期繳納租金時,應請房東開立收據,以資證明。


二、租賃契約 Q&A


一般而言,契約書應僅可能選擇條文較少的版本,因為條文少,相對房客與房東之間協調行比較大;而且,依法律程序,若雙方沒有約定的部份,則依照「民法」中相關規定來執行,況且「民法」的條文精神,通常被認為對房客較為有利。

至於稅捐部份,坊間契約書版本中均有:「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房客負責補貼。」這一條規定對房客極不合理,如使用坊間契約書與房東訂約時,則應爭取予以刪除,以維護自身權益。

違約金部分,法律上並沒有明定,因此,應儘量與房東的押金一致,不應該超出押金數額。

問題一、何謂「押金」?一定都要給嗎?給多少才是合理的?

A :「押金」是指當房東與房客達成租賃關係時,為避免未來房客可能會破壞房屋、違反契約或不繳房租等情況發生,房東可以要求房客支付一定金額作為擔保。至租約期滿後,若房客沒有違反契約規定,則房東應該無息退還押金。

若房客於租賃期間,沒有繳納房租時,房東可以押金抵充欠繳之租金。至於押金多少比較合理?依照土地法 99 條的規定,以不超過兩個月的租金為限。

問題二、訂定契約似乎很麻煩,能不能就不要訂?同時訂定契約到底有何好處?

A :其實契約行為只要雙方兩造口頭約定就已經成立了,因此,不一定要簽書契約才生效,如果遇到好房東,訂或不訂契約其實沒有什麼差,但是請注意!萬一遇到壞房東產生糾紛,雙方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為避免權利義務等是非顛倒難斷,租屋時還是簽訂書面契約較有保障!

至於簽契約有什麼好處呢?白紙黑字、寫清楚權利義務等關係,除非是你違反先前約定,否則房東是不得任意調漲房租或收回房屋的;況且契約中可以詳細記載租金多少、何時繳納、房東與房課之修繕責任、租約期限、水電費付費方式等項目,對雙方而言都是有利的。

問題三、房東訂完契約後,竟然要我和他一起到法院「公證」契約書,這是怎麼回事?從小到大僅聽過上法院公證結婚,卻沒聽過「公證」租屋契約書,究竟是不是該和房東一起去?

A :「法院公證」簡單的意思就是以法院當第三人作證契約之行為。到法院公證的好處在於,當訂定契約之一方不履行契約時,可直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而無須再向法院提訴訟,訴訟需經勝訴之後才能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一般而言,法院公證對於房客較為不利,因為契約書一經雙方簽訂後,就算沒有法院公證也具有法律效力,差別就在於:一旦發生租屋糾紛時,房東不需經過訴訟的程序,就可以直接請法院強制執行,此時如果房客主張自身權益時,必須要繳納訴訟費及負責舉證事實,待一旦勝訴後,才能取回被強制執行前之權益。

所以,如房東要求一定要公證時,房客一方務必堅持應於契約內加註「雙方如果違反契約,皆應逕受強制執行」之條文,來保障自已權益。

問題四、房東財物出問題,以致於房子被拍賣了,但我的契約還未到期,怎麼辦?

A :安啦!你的租屋權益絲毫不受影響,因為依照法律上的規定,當租約為到期時,房客是可以與新房東延續租賃關係的,直到原租約屆滿。

問題五、簽契約時要求房東驗明正身再簽,會不會不合理呀?

A :千萬不要因為不好意思,而不敢提出要求,簽約時一定要確認訂約的對象身分,除雙方都應出示身份證明外,房客由應要求房中出示房屋所有的權狀、房屋稅或登記謄本,來確定房東的真實身分與房子的所有權關係。

問題六、雙方的修繕責任要如何明訂在契約中?

A :千萬不要因為不好意思而不敢提出要求,簽約時一定要確實明定如果房子結構性部分損壞,修繕部分由房東負責,最好能針對所謂結構性加以定義或名列傢俱或設備的修繕項目及責任區分,必要時亦可針對設備項目照相當成附件。

另依民法規定,房屋設備若有損壞時,房客必須盡到通知屋主的責任,否則如有造成更大的損失時,房客可得負賠償責任。若房客已經告知房東,而房東一直遲未修繕,則房客可以:終止契約或自行請人修復,在於兩年內向房東索取修繕費或扣抵房租。

另外,民法地 424 條之規定係有利於房客,既若房屋有危及健康等安全因素時,可以隨時解約,即使房客早就發現房屋有瑕疵。

問題七、如果房東是二房東,應注意什麼?

A :如果你的房東是二房東,請務必看其與房東所簽之契約,是否有「限制轉租」的規定;若有,則不能承租,如沒限制,則應確認為全部轉租或為部分轉租,因民法 443 條規定:全部轉租,視為無效,是故僅可部分轉租,同時你簽約後,只需向二房東負責,一旦房客有違反契約時,就全權由二房東向原房東負責了。一般來說,契約書中如果沒有提到轉租規定時,同常視為是可以轉租的。


三、護身符-租賃契約範本



立契約書人:出租人(以下簡稱為甲)

承租人(以下簡稱為乙)

乙方連帶保證人:(以下簡稱為丙)

茲因房屋租賃事件,雙方合意訂立本契約,並約定條款如左:

第一條:租賃標的所在地、使用範圍及使用目的

一、房屋座落:  縣(市)  鎮(鄉、市、區)  里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室

二、使用範圍:右述房屋□整層(  房  廳  廚  衛)╱□套房  間╱□雅房  間,使用坪數  坪,屋齡  年

三、使用目的:□住家╱□營業╱□其他(         )

四、使用家具:(列舉)

第二條:租賃期間

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計  年  月。

第三條:租金及押租金

一、租金為 □每月╱□每學期新台幣     元整。

二、乙方應於 □每月 日╱□每學期  月  日前給付甲方。

三、押租金為新台幣     元整。乙方應於簽訂本約之同時給付甲方。甲方應於契約終止或期限屆滿,乙方騰空交還房屋時,扣除乙方使用所必須繳納之費用後,無息退還乙方。


四、其他:


第四條:稅費

一、就本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費,如房屋稅、地價稅等,皆由甲方自行負擔。

二、租賃期間因使用本租賃物所產生之電費╱自來水費╱瓦斯費╱其他 除另有約定外,應由乙方負擔。

三、其他:


第五條:轉租

甲方同意,乙方得將租賃權轉讓與第三人,亦得將房屋轉租與第三人。


第六條:修繕及改裝

一、房屋因自然使用所產生之耗損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甲方負責修繕,不得拖延。如修繕不能或修繕後不合使用目的時,乙方得終止本租賃契約。

二、乙方如有改裝設施之必要,應取得甲方之同意,但不得損害

原有建築結構之安全。


第七條:房屋之使用

乙方不得將房屋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若造成甲方之損害,願負一切責任。如租賃物所在地之公寓大廈住戶間就房屋及相關設施之使用有規約或其他決議者,乙方亦應遵守之。


第八條:違約之效果

一、乙方積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甲方得終止本租約。

二、乙方於終止租約經甲方定七日以上催告搬遷或租期屆滿已經甲方表示不再續約,而仍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給付甲方按房租貳倍計算之違約金。


第九條:租賃物之返還

一、租賃關係消滅時,乙方應即日將租賃房屋回復原狀遷空返還甲方,乙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有遺留家具雜物不搬出時,視為放棄,同意由甲方自行處理,乙方不得異議,若因此所生之費用,由乙方支付或由押租金內優先扣除。

二、由如租賃房屋之改裝係經甲方之同意者,乙方得以現狀遷空返還。


第十條:管轄法院

如因本約所生紛爭,雙方同意以台灣 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十一條:誠信原則

本約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依民法等相關法令辦理。


第十二條:特別約定事項:(雙方得自行議訂之特別條款)

一、乙方得提前終止本約,但應於壹個月前通知甲方,並應另行給付甲方相當於一個月之租金金額。

二、生活規範事項:

三、

四、

前述條款均為立約人所同意,恐口說無憑,特立本契約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出租人(甲方):(簽名蓋章)

戶籍住址:

身份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承租人(乙方):(簽名蓋章)

戶籍住址:

身份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乙方連帶保證人(丙方):(簽名蓋章)

戶籍住址:

身份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安全篇


平安是回家唯一的路 —居住安全面面觀!

租屋安全的維護,最重要的原則就是「主動積極, . 隨時留意」以防範於未然。以下分幾個項目逐一說明:

一、飲食的衛生安全

住在外的通常為外食人口,絕大部分是不開伙食的,一日三餐都在外面餐館吃飯,提醒您務必找一家看起來窗明几淨,衛生可靠的店用餐,以免吃壞肚子,賠了銀子又折損健康囉!常會有一來「懶」、二來「為了省錢」幾乎天天吃泡麵,或者有些租住處附近餐飲店不多,用餐相當不方便,提省您應儘量於外用完餐後再回家,或準備些麵包、糕餅等乾糧、以備不時之需。

二、衣著的自我要求

外宿平常於租賃處應注意自己的穿著,特別是男、女同層居住時,更應留意衣著不可太暴露,更應避免穿著睡衣於共同區域閒逛。另外,晾衣服的地方千萬留意,貼身衣物僅可能晾於房間內,如需晾於外面陽台,一要有適當遮掩,不可太「彰顯」,以防自身安全。

三、住的安全與自我防範

看屋時應結伴同行,謹慎留意四周環境,以免被侵犯或陷害;如果不想麻煩朋友,想單獨前往時,可事先告知朋友並約定時間,彼此電話聯繫確認安全。進屋參觀時大門應保持開放,以方便應變。同時觀察環境,留意左鄰右舍人員出入情形,購物方便否,會不會太吵雜等。決定租屋時:
◎可請房東或自行更換新鎖,並請其同意加裝鐵窗、門及由內而外透視的眼孔等。
◎如同層均居住女生時,門外鞋架可故意放置一、兩雙男用鞋,以避免有心人士覬覦,不時更換擺設位置,另電話答錄機亦可央請男性朋友代為錄製。
◎避免讓人知道自己單獨在家,如正巧有陌生人來訪,應先詢問身份後,再決定處理方式,不可先開門,以免引狼入室。
◎若有室友同住,應保持良好關係,並互相熟悉彼此生活習慣,互相照應對於室友的朋友、應有基本認識及瞭解。
◎養成隨手關門、窗的好習慣(特別是晚上),並時時保持警覺,使歹徒無機可乘。
◎睡覺前要檢查瓦斯、電器及門、窗是否關好,再行入睡。
◎若為集合式住宅,應瞭解同層居住房客是同性或是分租不同性別,並應做好睦鄰關係,「串串門子」也可建立互助與信賴關係。

四、行的安全

騎乘、停放機車安全部分,由於大部分外宿大多是以機車代步,因此騎乘機車時尤其要特別注意安全,不追求速度與刺激,注意行車安全。另租屋時應考慮是否停車方便,同時停好車記得上鎖,以防止愛車失竊。

公車族在租屋時,應考慮租屋處是否有公車經過或公車搭乘的方便性,同時考量從租賃處至公車站牌間的路程約多遠,照明設備如何,沿途是否有商家等。

外宿你(妳)可能因在校做研究、讀書或校外工讀或課外活動等,若需晚歸時,務請結伴(最好有男性陪同)返回租屋處;也千萬別認為「咫尺之距」就掉以輕心;夜深人靜之時無必要,請勿深夜外出,以確保個人與居住安全。

五、遇緊急事件之通報系統

本校學生於校外租屋時,如遇緊急事件時,可利用支援協助的管道有:
◎警察單位 :電話110
◎火警、緊急救助、救護車:119
◎房東及里長等社區力量:外宿於租賃處出入,如遇緊急事件,房東及里鄰長係最可立即救助、支援的力量。
◎學校相關行政單位:本校緊急聯絡電話 (02) 2902-3419 (軍訓室 24 小時專線電話)

六、報案程序及注意事項

其實「沒機會」報案是最好不過了,但是若遇上特殊緊急狀況,如遭人身侵害、竊案、可疑事件時,如何才能保障自身安全及利益呢?以下向各位租屋介紹報案的一般程序及注意事項,教您如何完全報案!

☆保持冷靜不要驚慌:

如遇到緊急狀況時,處變不驚,臨危不亂是第一法則!尤其必須確保自身的安全,若當場有被害人需緊急送醫者,應把握時效報警,叫救護車前往急救。

☆收集相關證物,維持現場:

法律講求的是證據,如何卻保證證據的完整性,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因此不可隨意破壞犯案現場的任何一點線索,若當時有照相機的話,建議可先拍照存留,以備事後偵查。

☆打 110 報案:

報案時不要慌張,依照一般程序而言,會由警察人員負責發問,報案者只要依循警方的問題,一一回答即可。警方問話的內容,大約涵蓋以下幾項要點:
◎發生什麼事?依事件發生的性質做描述
◎在什麼地方?若無法說出確切地址的話,可描述建築物外觀,樓層位置,明顯地標或其餘外在環境,提供警方推測現場位置。
◎有哪些人?先確定有無傷患以及其生命跡象如何,可提供 警方做搶救前的準備。並且描述歹徒人數、特徵《身高、體型、臉部特徵、 膚色等外觀》,逃亡方向。
◎有哪些物品?歹徒是否攜帶危險槍刀械物品,交通工具車牌號碼等。
◎什麼時間發生?案件發生的時間及歹徒逃離現場的時間。

☆由警方掌控現場:

首先由 110 通知各地區管區警員到場接管現場控制權以等待刑事警察處理,可提醒警方通知鑑識小組前往,並禁止記者或閒雜人等出入,以保持現場證物的完整性。若發生重大刑案時,可直接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確認警員身分:

警員有義務出示證件或回答報案者詢問警員之服務單位、級職、姓名,且警員需交給報案者三聯單中的第二聯(藍色),若發現警員不願回答或不交給報案者三聯單時,可視其肩章號碼,告知警政署處理。

☆報案後續查證追蹤:

報案後若有必要時,可聯絡律師或社工等專業人員協助。若擔心被吃案,報案者可向各分局調閱三聯單之第一聯(黃色,內有 12 碼的流水號,且須保存三年),亦可向警政署民眾服務社查詢。若發現被吃案等不法實情時,亦可向法務部或檢方提供線索以利偵查。
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提供申訴)
免付費電:080-018110;080-018111
傳真電話:(02)23217084
網址:http://www.village.gov.tw/
信箱:台北郵局 3866 號信箱╱ service@n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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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處篇


「人和」萬事平 -淺談租屋人際關係

親愛的你,或許已經閱讀這本「租屋手冊」大半本了,不僅已經具備了勇氣準備跨出「租屋」的第一步,也讀了「看屋」六大要領,也仔細閱讀了「實務篇」、「法律篇」、「安全篇」等,但是你是否曾經想過,校外租屋生活中除了要找一個適合自己的租賃空間,安心的展開求學生涯外,租賃社區周遭的人、事、物,亦是大學生活中重要的一環,尤其是在「人」這一個變項上,總是令人顯得措手不及,進退兩難,你會不會擔心房東難以溝通?新的室友好不好相處?到陌生地方很沒有安全感?現在就讓我們一起教學相長,共同來探討租屋人際關係中的「三角關係」!


房東篇

在房屋租賃關係裡面,房東其實是相當脆弱、焦慮的一個「族群」!怎麼說呢?因為房東不僅僅是希望「獲得一筆收入」而已,在他們的心理層面上也相當害怕房子租錯人,屆時發生房客拖延房租、房屋毀損、傢俱被破壞或搬走、房客違法使用租賃處、電話被盜打、房客不告而別、私自帶異性過夜、水電費暴增、房客作息太吵引起鄰居抗議等狀況!所以,房東一定也想找個好房客,身份單純、按時繳交房租、愛惜房屋及傢俱、不做違反契約上的規定,這樣一來,房東們才能高枕無憂、放下心中的一塊大石頭!

俗語說:「一樣米養百樣人」,同樣的,由於房東心理上的潛在焦慮再加上房東個人本身特質,就會發現房東有百百種,正如房客也有千萬種一樣,真是令人難以捉摸,以下就歸納出幾點如何與房東相處之道,提供參考!
◎見面時務必打招呼,並「誠懇」的問候!
◎按時繳納租金不拖延。
◎若是每月水電費需與房東共同分攤時,勿太計較尾數零錢。
◎愛惜房屋內部傢俱或設備,就當作是屬於自己的房子一般。
◎房客有通知房東房屋修繕的義務,否則一但房東不知情,來不及修繕造成房屋損失的話,房客就需負賠償之責了。
◎請房東修繕時,需有禮貌勿冒失,如果每次告知後都還是拖延不修的話,就可以寄「存證信函」請房東限期修繕完畢。
◎保持租賃處所清潔給房東好印象。
◎若與房東同住或房東住樓上或樓下者,邀請朋友入內時,視情形知會一下房東。
◎遵守先前雙方簽約的約定,不要冒險做違規的事。
◎謹慎使用電器,勿超過電力負荷量或不當使用,因為房東十分在意房客使用電器安全。
◎節省各項資源勿浪費,養成隨手關燈、節約用水的好習慣,否則房東一旦抓到小辮子,你就洗不清罪名了!

事實上,如果你已經做到以上的各項「房東相處之道」,然而房東欲百般刁難,惡意相待的話,很不幸的,你遇到的是「惡房東」啦!這樣一來,你自己就必須先藉由溝通爭取應有的權益.請注意!這時候如果你在搬進去前有跟房東簽契約的話,「白紙黑字」有憑有據,權利、義務關係就容易區分,孰對孰錯就清楚好辦多了!否則只能說聲「抱歉!」大家只好撕破臉了。


室友篇

俗語說:「相愛容易相處難」!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是何等的微妙,感覺是多麼奇怪的東西!尤其是常常見面或天天生活在一起的人,關係總是多變的、敏感的、極端的。因此,在外租屋時室友間的相處就是一大學問了。如果在一開始室友彼此間有共識,便能減少摩擦了!以下數點供校外租屋生活中室友間相處的參考。


◎水電、瓦斯等公費的分攤

一般來說,室友間的公費分攤,不外乎是水電費、瓦斯費 (或桶裝瓦斯) 、電話費、大樓管理費或清潔費、生活必需之雜支費(如購買衛生紙、清潔劑、洗手乳、零食等) 。室友間可以先約定,哪些項目是屬於公費支付的範圍?還是按月依帳單來分攤?誰來負責收取並保管公費?每次繳納多少?最好保管公費的人,每月公佈收據及明細表給大家知道。這樣一來,公費既收支平衡又公開透明化,大家就可以減少猜忌、增加彼此間的信任感了。


◎分配清潔打掃公共區域

定期清潔打掃房屋,常保室內外整潔衛生,更能促進大家認真讀書的「唸慾」喔!因此,建議租屋與室友間,明訂公共區域範圍,如盥洗間、廁所、走道、廚房、客廳、樓梯、陽台等區域,採定期、劃分責任區或輪調清潔區域等方式來進行,相信不僅環境清潔舒適外,大夥兒感情也會變得更好!


◎控制音量避免影響他人作息

網路及電腦音效聲、聽音樂、講電話、談話聲、讀書朗誦、關門聲、挪動桌椅、走路聲、夜間洗澡或洗衣服、使用洗衣脫水機等噪音,尤其是在考試期間更容易造成別人無法專心唸書;因此,室友間可以明訂幾點鐘之後大夥兒要輕聲細語、音響聲量調低,避免過晚洗澡或停止使用相關洗衣設備,如此一來,有助於精神的集中


◎尊重他人隱私權

每個人都應該有屬於自己的「心靈空間」與「身體距離」,因此無論在熟的室友,都應該給予對方適度的「呼吸空間」;舉例來說,如果某位室友房間有台電視機,好意邀請他人到房間來共同觀賞娛樂一下,然而,可不要因為他的邀請以後就變成習慣,天天到他的房間看電視,以至於有時候這位室友想一個人安靜一下時,不好意思開口拒絕,演變成日後的衝突的導火線。

其實,團體生活是件有趣的事,你可以在當中學習到人與人之間的彼此尊重、相互信任、忍耐包容等「美德 」, 也可以學習到如何排解糾紛、衝突等考驗,當你細心去經營校外租屋生活時,相信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喔!



社區鄰里篇

沒想到吧!租屋人際關係中為什麼會牽涉到「社區鄰里」關係呢?讓我為你解說吧!「社區」是由住於該地域的一群人所組成的;社區不僅僅包含這「一群人」,還包括「地理景觀」、「私有建築物財產」、「公共設施」、「人文精神」、是「住宅區、工商業區或文教機構」等要素的集合。因此,如果你租屋在該社區內,雖然都可能只住四年,然而你就是這一個社區的一份子,所以仍然應該主動參與社區鄰里的活動,關心租賃圈周遭的人、事、物。

舉例來說,應該配合地區或社區「垃圾不落地」的環保措施,以及每星期的資源回收運動,待垃圾收集車或資源回收車到達各地的時間,才將垃圾統一由清潔隊員運走,而不可將垃圾隨地亂放置。

另外,各地區里辦公室也會舉辦一些活動,如社區總體清潔日、爬山健行活動、不僅可以豐富自己的校外租屋生活,甚至可以透過你的「學科專業知識」,協助社區總體營造工程喔!此外,不僅可以到鄰近里長辦公室公佈欄上看到相關活動的安排外,也可以順手抄下里長辦公室聯絡電話及地址,未來如果有什麼緊急狀況或事件需通報協助者,可以找熱心的里長、鄰長先生小姐,尋求社區資源的協助,進而守望相助促進社區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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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篇

壹、租屋糾紛大剖析

租屋結緣是美事一樁,但若遇上惡房東存心作怪而引發糾紛時,如何保身?如何過招?目前的租屋市場中,普遍隱藏各種糾紛陷阱,而一般的學往往只看到自己滿意的房子,除衡量經濟能力外,普遍不思考有關之權利與義務,最後只有「因不瞭解而結合,藉糾紛產生而結合,再損失押金後分離」者比比皆是,以下就舉幾個問題供參考:

類別
例 子
解 決 方 法

契約方面
房東說:要收回房子重新裝潢給兒子娶媳婦,可以提前解約要你搬走?
◎不行,應依據所簽訂之契約為憑。
◎可與房東善意溝通。
◎娶媳婦總是好事一樁,如房東不是假藉名義,建議 你可要求房東幫忙付搬家費用。

物品損壞方面
房東說:我把傢俱弄壞,要沒收押金,可不可以?
◎依據所簽訂之契約為憑。
◎可參考原進住時留存的照片。
◎至於損壞的認定應請專業第三人來仲裁或裁判。

安全與隱私部份
為了租屋安全,房東常趁我不在房間時打開門進去察看「是否有偷偷使用違禁電器用品」,這種行為可以嗎?
◎房東在於租賃期間如非取得房客同意,不得進入房 客房間;同時房客於租賃期間是有權更換門鎖的。

相處方面
房東管的太多,不易相處、溝通。
◎與房東同住者,盡量配合房東的生活規定。
◎可與房東理性、善意溝通,如實在很難配合,就只 好於租約到期時,不再續租。

修繕方面
我租的地方天花板漏水、廁所馬桶管線不通、水電線路系統故障等,是不是房東應幫忙修理?
◎依據所簽訂之契約為憑。
◎屬於屋子結構性的部份損壞,房東有修繕之責,故 左列部份是應該幫忙修繕的。


其實,上述例子只是冰山的一角,在租屋的過程中房客與房東彼此關係非常微妙,房客怕遇上惡房東,房東亦怕壞房客。當然,也有房東房客成為摯友,感情甚至形同一家人,所以,只要彼此能互相尊重,責任釐清楚,多多為對方著想,相信租屋糾紛必能減少。

貳、常遇之租屋困擾

類別
內容
發生原因
解決方法

人的方面
◆房東或室友龜毛不好相處
◆室友生活習慣太差
◇自己也很龜毛不好相處,生活 習慣也是半斤八兩
◇真的房東或室友,太遭糕了
▼改掉自己的不好習慣
▼和室友做個善意溝通
▼另覓租屋地方
▼與室友也應訂定生活公約

事的方面
◆訂金已付過又不想住了
◆契約書內容太苛刻
◆押金太多
◆租金太貴
◇對民法中租賃相關規定不熟悉
◇訂契約時沒仔細考慮清楚
◇與房東事前沒溝通清楚
◇沒考慮自己的預算
▼應儘可能多瞭解一些租屋規定
▼訂契約時應仔細逐條考慮清楚
▼與房東再溝通清楚
▼租屋前要先看看自己荷包,不要衝動或逞強

時的方面
◆看屋時被侵犯或陷害
◆被室友或房東騷擾
◆獨自在家有陌生人到訪
◆晚上睡覺前門窗
◇單獨前往租屋
◇穿著暴露或室友房東不正經
◇警覺性過低,使歹徒有機可乘
◇門窗忘記鎖,給歹徒可趁之機
▼租屋安全最為重,要應隨時留意
▼看屋需結伴同行
▼有男室友的租屋環境,千萬要留意自己穿著
▼時時保持高度警覺保護自己


地的方面
◆屋齡老舊
◆停車坐公車相當不便
◆左鄰右舍不太和善
◆購物不便
◆太吵雜
◆出入人員太複雜
◆屋子漏水
◆頂樓太熱
◇租屋時未能仔細觀察環境,居 住後才慢慢發現
▼租屋前應儘可能仔細觀察環境
▼先和左鄰右舍聊聊看
▼通知房東前往處理
▼如真的很難適應應立即遷離


物的方面
◆空屋沒傢俱
◆傢俱老舊擔心弄壞
◆不能炊煮
◆木板隔間
◆逃生設備不足
◆門窗不甚牢固
◇有部分是租屋時未能仔細觀察 ,居住後才慢慢發現
◇與房東事前未能溝通清楚
◇契約沒有訂清楚或根本未訂契 約
▼租屋時應將傢俱清點清楚,並且實地坐坐、拉拉看
▼明訂於契約中或註明於交接清冊中
▼對物件最好照相存檔已備不實之需
▼與房東好好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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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篇


即熱式電熱水器 瓦斯熱水器

★須有漏電保護裝置,標準型須加裝漏電斷路器。
★接地線是否接地良好。
★使用後是否自動斷電。(指示燈熄滅)
★品質是否符合 CNS ㊣字標記及ISO9001認証。 ★依安裝地點之供排氣狀況,選擇適當之機種。
★有否瓦斯公會TGAS合格認證。
★定期檢查瓦斯管路有否漏氣,以肥皂水測試。
儲備式電熱水器 太陽能熱水器
★漏電器須定期測試。
★溫度顯示是否正常。(65℃)
★PU發泡式保溫效果較佳。
★逆止閥、洩壓閥安裝是否正確。 ★電能輔助加熱系統須有漏電保護裝置。
★政府有補助之廠牌,品質較有保障。
★安裝地點,陽光不可被其它建築物遮蔽。
★機組內保溫效果須良好。
★真空管式適裝於全省各地。

轉自天主教輔仁大學租屋生活資訊網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06-29 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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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詳細的租屋常識 表情


巧智終歸庸俗
雄謀只餘虛話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5-16 0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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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5-09-29 1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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