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03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sparrow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撞球] 台湾撞球 台上很赞 台下不够「赞」
转贴自 http://tw.news.yahoo.com/...2qyd7.html

2005年,台湾撞球在国际大赛成绩辉煌,在世界8号、9号球锦标赛、世运会、世青赛总计夺得四金,美国冠中冠大赛缔造史上三度冠军纪录。成绩亮丽,却缺乏赞助,展望2006年,得迎向无数挑战,撞球协会期待国内企业主,能挹注这个让台湾在世界之顶发亮的运动。

去年,撞球缔造辉煌成绩,「泰山神童」吴珈庆夺得世界8号、9号球赛双金,东京邀请赛、两岸职业对抗赛再封王。「刀锋战士」张裴玮世界运动会夺金,吴育纶世青赛连两年无敌手,杨清顺亚巡赛、菲律宾公开赛、波尔超级杯夺冠,就连「冷面杀手」赵丰邦都赢得冠中冠大赛,成为史上第一个三冠得主。

这十多年来,台湾靠撞球运动的确大幅提升在世界的能见度,从1990年首届世界9号球锦标赛开始,撞球为台湾夺得14面世界赛金牌,亚洲赛11金,1998年泰国曼谷3金2银1铜,2002年南韩釜山亚运会2金1银,2001年日本秋田运动会1金1铜,2005年德国杜伊斯堡两届世运会夺1金1银,其他国际赛冠军更是不计其数。

现在提到撞球,不仅没人忽略台湾,台湾更成为欧美各国选手、协会最喜欢的比赛国度,甚至让英国人甘愿飞越半个地球,将世界9号球赛舞台搬到台湾来。

然而让人好奇的是,撞球如此突出表现,却无法消弭国内企业主认为撞球是「特种行业」的刻板印象,球员个人赞助的领域始终乏人问津,这么多年来,曾获得赞助的选手屈指可数。

撞球协会副理事长涂永辉推动撞球运动近二十年,他表示,这跟撞球多年前被列入八大特种行业有关,「十多年来,我们一直想要破除这刻板印象,但事实上并不容易。」

涂永辉坦承,撞球选手大多数不喜欢念书,外语能力有限,影响厂商的赞助意愿。例如,球具商要签赞助选手,自然希望选手能为他宣传、介绍产品,但若是选手不具备英文能力,就限缩了筹码。

选手的形象也是因素之一。涂永辉指出,很多人对撞球选手并不了解,多半认为撞球馆里出入份子复杂,青少年喜欢闹事,单就这些浅层形象来作判读,赞助自然却步。

这五年来,撞球协会建立中等学校联赛、大专联赛等制度,鼓励国、高中成立校队,建立完整推甄审升学系统,将优秀选手送进大学,如李主恩、柳信美、陈英杰、蔡佩真、林沅君等人,期待培植出会打球也会念书的选手,改变撞球在一般人心中「不良活动」、「特种行业」的印象。

「这工程需要时间酝酿发酵,无法立竿见影,但只有这样做,才能根除人们对撞球的不好想法。」涂永辉说。

今年适逢多哈亚运年,撞球协会已经展开夺金计画,本周紧锣密鼓进行国手选拔,期待继续维持台湾「花式撞球王国」的优势,涂永辉最希望能有企业的援助,「那么台湾的撞球一定可以好上加好。」



【心得感想】

其实有很多运动都是因为没钱而折腰
就算有再好的成绩也看不到资金
反而是有些砸钱下去的
却看不到好成绩



╰○︿′
︿) 凡走过必留下痕迹~我大力的踩

ㄧ○︿
     ....快闪!!
  √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06-01-11 15:07 |
暗夜酒仙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别说撞协了
我以前在大学成立过撞球社...
学校也不会支持...
他们总觉得撞球是偏门...是不良的活动....
想起来就让人伤心.... 表情


认真工作
  认真交朋友
认真玩乐
  认真过人生

喜欢我的文请给朵花鼓励鼓励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政府网际 | Posted:2006-01-11 15:44 |
心心所向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只好在电视前替台湾的高手们加油!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1-31 01:2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978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