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98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i1012347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头衔:教育是良心的事业...  教育是良心的事业...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限)限级游动漫
推文 x480 鲜花 x389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健康] 女人动起来 享瘦更健康
【来源出处】 http://tw.news.yahoo.com...2c50a.html

「女人动起来 享瘦更健康」(蓝孝威报导)


运动多一点,健康也多一点!不过,一项网路调查发现,国内有八成七的女性上班族缺乏固定的运动习惯,因此经常出现肥胖和容易疲劳等问题,至于女性自认最常做的运动竟然是「逛街shopping」,为什么不想运动,懒惰、没有伴、工作太忙、怕晒黑则是最常见的理由。

根据1111人力银行的调查显示,高达七成四的台湾女性上班族对身材没有自信,但是有固定运动习惯的女性只有区区的一成二。因为缺乏运动习惯,肥胖、疲倦、腰酸背痛、皮肤干燥老化等最让女性害怕的问题立刻接踵而来。1111人力银行副总吴睿颖表示,调查也发现,台湾上班族女性把「逛街购物」(42.34%)视为最常做的运动,比例是摇呼拉圈(21.04%)、健走(20.78%)、游泳(18.44%)的两倍以上。

到底运动有什么好处?台北市政府体育处长刘家增举出加拿大和日本的研究实例说,运动是健康最好的投资,可以减少医疗支出、降低健保负担:「加拿大有一篇医学报告,每投资一美元在运动上,可以回收三点二美元!日本九州有一项研究,有运动习惯者,每周的医疗支出约四万日币,而不运动者要花八万日币以上。」

不仅少花一点医疗费用,运动最直接的效果,就是修饰你的身材。一位女性上班族小纯,今年24岁、身高158公分,五年前念大学时曾经暴肥到56公斤,小纯规定自己每天必须摇一千下呼拉圈,加上清淡的饮食习惯,还有毅力与恒心,而且不吃任何减肥药,结果在半年里,成功狂瘦13公斤:「饭后散步一小时可帮助消化,但是不要走太多。睡前摇呼拉圈一千下,躺在床上踩空中脚踏车可修饰大腿线条。我可以站就不会坐,可以坐就不会躺。」

吴睿颖强调,运动也可以有「333法则」,每星期至少做3次运动,每次至少运动30分钟,让心跳达到130下以上,只要确实遵循「333法则」,就可以有效达成运动健康目的。

没有丑女人,只有懒女人!坐而言不如起而行,女人们,不要再因循怠惰了,从今天开始动起来吧!
【中广新闻网 】

【心得感想】

不简单,不吃减肥药,不动手术 也能在这么短时间内瘦这么多,不愧是减肥达人


[ 此文章被i1012347在2006-07-17 10:56重新编辑 ]



吞食天地2
kof 10th
kof2003

<!-- BEGIN 数位男女个人地图 - bbs-mychat.com - v001 -->
<div><iframe frameborder="0" width="500" height="400" src="http://bbs-mychat.com/map.php?uid=26923&plugin=1&width=500&height=400" marginheight="2" marginwidth="2" scrolling="auto" allowtransparency="yes" name="mychatmap" id="mychatmap"></iframe></div>
<!-- END 数位男女个人地图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5-09-24 19:41 |
田心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鲜花 x134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的确
要享瘦要靠不伤身的运动方式
一定要持之以恒


牵布丁的手   共创未来
http://bbs.mychat.to/user.php?u=84155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7-17 11:0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288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