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82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igpig0701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篮球][讨论] SBL》吴岱豪麻辣 飞人陈信安吃锅子
东森202公分「台湾麻辣锅」中锋吴岱豪昨晚「灌爆」篮圈,以22投17中的超高命中率攻下生涯新高的37分、9篮板,还赏了裕隆「飞人」陈信安1记辣锅,打出SBL超篮个人代表作,但队友许泽鑫枪响同时三分线失手,东森仍以84:86输给裕隆。


裕隆18胜4败战绩,提前晋级四强季后赛,但难掩吴岱豪的出色演出;吴岱豪表示,有意继陈信安后,赴美挑战ABA。陈信安支持他的想法及企图心,鼓励吴岱豪想做就去做。


赛前东森技术顾问李云翔告诉吴岱豪,要在陈信安面前展现「台湾麻辣锅」雄风,给他点「颜色」瞧瞧,吴岱豪谨记在心,不仅创得分新高,还赏了陈信安锅子,陈信安戏称说:「我投篮当时,忘了东森还有吴岱豪!」


陈信安鼓励吴岱豪赴美挑战,李云翔也不反对吴岱豪去闯闯,但他提醒吴岱豪先把英文学好,他说:「一黑二白三黄」是国际篮坛强弱现势,要去闯,黄、白、黑的「挑战顺序」须有心理准备。


东森最高落后15分,终场前1分17秒在吴岱豪灌篮后,反以82:81领先,但最后仍功败垂成。对最后58.9秒裕隆周士渊投进关键三分球前,魏永泰先走步再传给周士渊,裁判却没吹,东森曾有意提出书面抗议,经解说安抚后才撤销。


赛后记者会上,李云翔再公开请裕隆教练李云光回答魏永泰是否走步外,也谴责裕隆控卫陈志忠最后5分15秒拐子击倒周俊三,李云光声援陈志忠说,是周俊三先拐击陈志忠,两人针锋相对。


陈志忠「拐击」前,已有一次技术犯规在身,他对周俊三这一拐,被裁判吹「违反运动道德」恶性犯规,技术犯规加恶性犯规,但陈志忠并未被夺权,裁判解释,两次「违反运动道德」才夺权,陈志忠可继续比赛。


东森此战输球,10胜13败续排第五,落后胜败各11的台啤1.5场胜差。

虽然昨晚东森输给了裕隆,不过吴岱豪接二连三的飞身强力灌篮真让人过瘾啊!!
毕竟在SBL上想灌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球评报导员还一再的说:像这种高个子的球员就是要多秀出这种灌篮来增加可看性~~
看来裕隆今后再对上东森要看守吴岱豪必须再加强啊~双塔需要再更坚固一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28 16:41 |
antonyko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想信安被赏一记辣锅   应该是他始料未及的
毕竟以他优异的弹跳能力   被赏辣锅的机率是少之又少
是他有点秀过头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28 22:19 |
狮子王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虽然他想要挑战ABA..不过我觉得应该不会有很大的发展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05-03-28 23:24 |
ㄚ杰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也觉得他一回来就太Show自己了
我并不是非常欣赏
陈志忠那场比赛还"挥拳"...真的是非常没品!!
不过东森可以把裕隆咬得这么紧~算不错了...
周士渊太准了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2005-03-29 17:4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249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