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52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guavaa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文章表情[保齡球][討論] 第31屆泰國國際保齡球公開賽國家代表隊選拔賽
第31屆泰國國際保齡球公開賽國家代表隊選拔賽 比賽簡章

一、主  旨:為參加第31屆泰國國際保齡球公開賽 (94年5月3日至13日在泰國曼谷舉行)。
二、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並參加省、市保齡球協會、委員會之男、女會員皆可報名參加。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保齡球協會。
四、協辦單位:台灣省體育會保齡球協會、台北市體育會保齡球委員會、高雄市體育會保齡球委
員會、各縣市體育會保齡球委員會、聯合保齡球館。
五、報名方式:由台灣省協會(各縣市委員會向台灣省協會報名)、台北市、高雄市委員會於二月廿一日前向本會報名。(檢附報名表)
六、選拔辦法:
1. 初賽、複賽、決賽一併辦理,共計三十局分四場舉行。
2. 以下十二名培訓選手免收報名費,陳永川、鄭朝升、高海源、蔡廷雲、鄭行超、林宜謙;蔡昕宜、黃彩鳳、朱宥潔、王幼鈴、王雅婷、黃瓊瑤。
  2.男、女各錄取總分前六名為國家代表隊,七、八、九名為後補。
  3.比賽費用:三十局共計參仟元,一次繳清(包含午餐)。
  4.比賽時間:94年2月26日(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九時卅分止,報到及檢驗保齡球。
     第一場:2月26日(星期六)上午十時(六局)
     第二場:2月26日(星期六)下午一時(九局)
     第三場:2月27日(星期日)上午九時卅分(六局)
     第四場:2月27日(星期日)下午一時(九局)
  5.比賽地點:聯合保齡球館。
  6.當選之球員每人須繳國外球資報名費美金壹佰伍拾元,其他食、宿、交通、飛機票等均
由協會負責籌措。
七、注意事項:
  1.當選國家代表隊之選手,如不遵守集訓規定或任意放棄代表權者,由教練管理報紀律委
員會懲處。
  2.比賽服裝之規定:
(1) 男性球員一律不准穿著短褲、牛仔褲、褲管有鬆緊帶之長褲及將襪子外穿在褲管上

(2) 女性球員可穿著長褲、半長褲及褲裙,不准穿著熱褲。
(3) 所有參賽男、女球員穿著之保齡球衣褲,應以莊重舒適為原則。
(4) 前列各項為本會訂定,並依據世界十瓶部保齡球總會(WTBA)之規範執行,不合規
定者,不得參賽。
  3.如因其它因素未能與賽時,當選之國手在一年內如再選拔國家代表隊時,則可直接參加
決賽。
  4.2月26日上午九時卅分前未向所屬協會、委員會報到者,不得參賽。
  5.報到地點:聯合保齡球館。(各協會、委員會受理報到事宜)。
地址:台北縣三重市中正北路399號,電話:(02)29800088。
  6.為免耽誤比賽時間,省、市保齡球協會、委員會務請於賽前通知所屬會員先行檢查球員
所使用之保齡球,球員並須攜帶檢球卡報到,以便主辦單位抽驗,抽驗不合格者,不得
參加比賽。
  7.未帶檢球卡者而須臨時檢驗球時,每球酌收手續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8.競賽委員會為本比賽最後裁決單位,球員必須絕對服從裁決。
八、比賽規則:本比賽參照世界十瓶部保齡球總會(WTBA)所頒佈規則實施之。
九、本比賽簡章呈行政院體育委員核備後實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政府網際 | Posted:2005-02-17 10:3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8469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