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506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damlee9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貼圖天使獎 社區建設獎
頭銜:                       &n ..                       &n ..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鮮花 x74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分享] 「諸法空相」,為何不說「諸法空性」?

圖 1.



「諸法空相」,為何不說「諸法空性」?
我們不都講「性空」而沒人講「相空」嗎?
為何這裡要講「空相」?籠統而言,「空相」即是「空性」,
但事實上卻差很多。

海雲繼夢:
前三講解釋了「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受想行識,亦復如是」,這「亦復如是」
就是指「蘊不異空,空不異蘊」、「處不異空,空不異處」、
「界不異空,空不異界」、「緣起不異空,空不異緣起」,⋯⋯
「四聖諦不異空,空不異四聖諦」是最後一個;接著「即是」也一樣,
「蘊即是空、處即是空、界即是空、緣起即是空」,
然後「四聖諦即是空」,而且「諸法空相」。進入諸法空相,
則「五蘊是空相、六識是空相、六塵是空相、
十二緣起是空相、四聖諦是空相」。

所以接著要談的就是「空相」的問題了。「諸法空相」,
為何不說「諸法空性」?我們不都講「性空」而沒人講「相空」嗎?
為何這裡要講「空相」?籠統而言,「空相」即是「空性」,
但事實上卻差很多。

「三性」、「三無性」

這要從「三性」、「三無性」講起,
前面幾講曾大略提過「如來聖性觀」,
這邊不細說這個法怎麼修,但是這個法你非修不可,
修了這個法以後有很大的好處。那是密法的修行方式,
雖然修法的部分此處不談,但會說明其理論架構。

你所看到的一切法,都稱「情有」,「有」就是三有性的「有」,
也就是「遍計所執性」。「遍計」是古代的翻譯,
新譯(所謂的新譯是指玄奘大師以後的翻譯)則謂之「分別」。
你有所分別計較,就叫作「遍計所執」,
此時所得的答案都叫「情有」。你在感情上假設有的叫「情有」,
然而,這個「理」從真理上來看卻是沒有的,故稱「理無」。
如何將「情有性」、「有性」轉變成「無」、「理無」、「無性」,
所以稱為「三性三無性」,亦即將三有性轉成三無性。
首先是「情有性」轉變成「理無性」。這是轉「遍計所執性」的部分。

「理無性」乃屬成就者境界,凡夫境界則在「情有性」上,
二者皆為「遍計所執性」上的作用--用識性時,即「情有性」,
用根性,即「理無性」,留意此二者的差別。
至於其中應如何轉,就要靠修行的功夫了。不要認為聽懂就好,
懂了不算解脫。「懂」,仍屬識性,要透過修行改造生命,
將識性改造為根性,才能叫作「解脫」。

「情有」,經過我們冷靜的思考後,仍舊有個「依」,
稱為「依他起性」。依他起性的「有」是「假有性」,
透過修行的轉化,則此「假有」的體性其實是「無」的,
故名「性無」,亦即將「假有性」轉化成「無性」(性無),
即性空的空性,此「無」即是「空」,再進一步則是「圓成實性」。

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由「情有」到「假有」,
此時分析到底了,真的是有,非假的有,那個「真有性」,
還是「有性」,要將此「有性」轉化成「相無」。
事實上,「相」是無的、無相的,故曰「相無性」。
「相無性」即此處的「諸法空相」。

換言之,從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及圓成實性來講,
其「三有性」轉成「三無性」,再由「遍計所執」
提到最高的「圓成實性」。
故「諸法空相」是從「圓成實性」的「相無性」來論其空相的。
若說「空性」,則是「依他起性」的「性無」。
因此,此處講的「空相」絕對不能改成「空性」,
因為空性是「依他起性」,才屬第二階段而已,
空相是最高階段,是將「實有性」或「真有性」轉化成「相無性」來的。

總而言之,「諸法空相」並不是隨便亂翻的,它有它的標的在。
若不懂背後的標的,你在這裡根本就不知所云了,
於是就把「空相」和「空性」混為一談了。
經文講「諸法空相」的意思便是告訴我們,三有性已轉為三無性。
不但遍計所執能轉,依他起性也能轉,連圓成實性也轉了,
一旦「圓成實性」轉成「諸法空相」時,如來聖性觀便已經完成。
所以這裡蘊含了很多的法門,千萬不要小看《心經》啊!

這是講「諸法空相」的部分,讓各位了解「空相」是怎麼來的。
一切法空相,就是講一切法都是三有性,
將三有性轉成三無性,即是「轉成空相」;
從「遍計所執」一直推到「圓成實性」。看看這個轉化的境界,
不要「諸法空相」四個字念過去就算了;
解釋成「一切法都是空性」就這樣帶過去,不是這樣!

「本體」本是「空」

從「空相」上、從圓成實性的「相無性」來看,
才叫「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我舉個很典型的例子吧!有個人走在羊腸小徑上,
古代不像現在路燈亮晃晃,他走著走著,忽然看見一條蛇,
嚇一大跳!那條蛇就是「情有」,此時這個情有的當下,
它在理上是無的--理無。等燈光一照,定睛一看,
原來是草繩!草繩是「假有」,它是因緣和合而有的。
「假有」轉過來時,是「性無性」。

然後你將這「假有」再分析,草繩是草編的,
所以它的本體是草。從草來看,它是「實有」,
但就草本身的元素分析來看,它是「相無」,
所以「空相」。而從本體上的空相來看,本體是不生不滅的。
就現代而言,任何元素弄到最後就是那一百多種化學元素而已,
而百餘種的基本元素是不生不滅的,它就是那個樣子。

你看現在的太陽,裡面什麼都沒有,就只有那些基本原子在燃燒,
然後氫原子會逐漸愈來愈重,當它到鐵原子的時候,
就差不多已經變成黑星了,不是現在這樣的亮星。
當鐵原子愈來愈重,變成鉛或其他元素且愈來愈重時,
其密度便一直增加,太陽就一直萎縮,到最後變成一個黑洞。
等變成黑洞時,密度會一直增加,而體積一直縮小,
最後整個宇宙全部被吸到那個黑洞裡,那個黑洞就變成密度無限大、
體積無限小的狀況,但那部分我們不談。我們要談的是,
當其回復到基本元素的那個地方,它是不生不滅的,就是那個樣子。

其實,從化學元素來講,還不一定,因為它有衰變期,還有同位素。
我們所講的是,當你進入到「空相」之時,
本體那個部分本身是「空」、「相無性」,是無相的。
它的「無相」部分的本體是不生不滅、本來存在的。

《心經》主要便是在講這個東西,亦即是《大乘起信論》所講的
「自性清淨心」,它這自性本來是清淨的。
我們修的準提法就是「自性清淨心」的法,
讓自性的清淨能夠顯揚出來,所有附著在自性清淨上面的任何東西,
通通抖落掉。它直接這樣下手,我們說準提是獨部法,
跟其他密法的修法全然不同,原因就在這裡。

那個自性的東西,它本來即是如此,而自性只是假名而已。
本體本來就是這個樣子,換言之,
本體的那個真理本來就是這個樣子,既然本來如此,它就是不生不滅、
不增不減、不垢不淨。它沒有對立、沒有生滅、沒有增減、
沒有垢淨的問題,它就是這個樣子。
「這個樣子」,就不好說了。就是這個樣子!

「六相」對「六緣」而來

總之,「諸法空相」的「空相」共有六個相:
「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在般若經典裡,
龍樹菩薩的《中觀論》則稱之為「八不中道」,
它有「八不」(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
但這地方講的是六相。這六個通常被分成三對:
不生對不滅、不垢對不淨、不增對不減。
很簡單的一個看法,好處就在於好背又似乎容易了解,
然而事實上我們卻常常弄錯了。

因為,其實這六個是「對」六緣來的,亦即是「對」六種狀況來的。
這六種狀況在這邊不仔細論述,因為理論一大堆,
而這些在般若經典裡經常可以看到,因此我們不再談。
而般若經典裡講到「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
就是對這六相來講的,它們都可以相對。

至於哪一個對哪一個,以後有機會再一個個解釋。



虛擬的世界虛擬的心年輕的宇宙年輕的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9-20 07:32 |
adamlee9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貼圖天使獎 社區建設獎
頭銜:                       &n ..                       &n ..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鮮花 x74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圖 1.



色空不異 諸相與空連結~

你所看到的一切法,都稱「情有」,
「有」就是三有性的「有」,
也就是「遍計所執性」。「遍計」是古代的翻譯,
新譯(所謂的新譯是指玄奘大師以後的翻譯)則謂之「分別」。
你有所分別計較,就叫作「遍計所執」,
此時所得的答案都叫「情有」。你在感情上假設有的叫「情有」,
然而,這個「理」從真理上來看卻是沒有的,故稱「理無」。
如何將「情有性」、「有性」轉變成「無」、「理無」、「無性」,
所以稱為「三性三無性」,亦即將三有性轉成三無性。
首先是「情有性」轉變成「理無性」。這是轉「遍計所執性」的部分。


虛擬的世界虛擬的心年輕的宇宙年輕的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9-20 07:3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464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