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86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nmbnm24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2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考情资讯] 中国输出入银行103年新进职员
中国输出入银行103年新进职员
【原文转自:金融研讯院 / 金融研讯院】 更新日期: 2014/9/1 上午 11:07:37
中国输出入银行103年新进职员第一试笔试定于103年10月25日举办,报名期间自103年09月29日09:00至103年10月09日18:00止,一律采网路报名;详细内容请见甄试简章。

壹、报名期间、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间:103年9月29日(星期一)上午9:00起至10月9日(星期四)18:00截止,逾时恕不受理。
二、测验日期:
(一)笔试:103年10月25日(星期六)下午。
(二)口试:103年11月22日(星期六)

贰、报名资格、甄试科目、甄选类别、预计录取人数
一、报名资格
(一)国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国国籍(报考者通过第一试,于参加第二试报到时应缴交「国籍具结书」)。
(二)英语语文能力:英语程度必须为西元2009年6月1日以后通过下列任一语言测验标准,并取得成绩证明者:
1.外语能力测验(FLPT)笔试达195分以上、口试达S~2以上;
2.全民英检(GEPT)中级以上检定合格;
3.托福(IBT)达57分以上或托福(ITP)460分以上;
4.剑桥博思职场英语检测(BULATS) ALTE Level 2以上;
5.多益(TOEIC)达550分以上;
6.IELTS国际英语测试4以上。
(三)甄选类别、录取人数、笔试科目、学经历资格条件:
甄选类别      需才地区      正(备)取      笔试科目      学经历资格条件
第七职等
金融保险人员      台南市─安定区      1(1)      1.国际贸易与实务
2.银行业务(含实务)
3.会计学(含财务报表分析)      1.国内外研究所毕业,且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
2.具备金融业或其他企业(限:上市上柜公司)工作经验2年以上。
新竹分行      1(1)
第六职等
金融保险人员

台北总行      1(1)      1.国际贸易与实务
2.银行业务
3.会计学(含财务报表分析)      国内外研究所毕业,且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
新竹分行      1(1)
台南市─安定区      2(2)
第六职等
法务人员      台北总行      4(4)      1.民法、民事诉讼法
2.强制执行法、公司法
3.票据法、银行法      国内外大学法律相关科系研究所毕业,且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
第五职等
金融保险人员      台北总行      1(1)      1.国际贸易与实务
2.银行业务
3.会计学(含财务报表分析)      国内外大专以上院校商学、财经等相关科系毕业,且已取得毕业证书。
新竹分行      2(2)
台南市─安定区      2(2)
参、成绩计算及优惠加分规定
一、第一试(笔试)成绩
(一)各科原始分数以100分计。
(二)三科原始分数相加平均后为第一试(笔试)成绩(所有栏位之成绩均计算至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优惠加分规定:得参加第二试(口试)者,若领有身心障碍手册,第二试(口试)成绩得酌加10分,加分后第二试(口试)成绩最高以100分为限。
三、甄选总成绩以第一试(笔试)成绩占60%,第二试(口试)成绩占40%计算。
四、成绩相同时排序原则如下:
(一)若第一试(笔试)成绩相同者,依序以笔试科目(一)、(二)、(三)原始分数之高低决定录取排序。如仍同分,则增额通知参加第二试。
(二)甄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领有身心障碍手册者优先录用,其次再以第一试(笔试)成绩之高低决定录取排序。
五、笔试任一科未达40分或第一试(笔试)成绩未达50分者,不得参加第二试(口试)。
六、甄选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

肆、待遇与权益
中国输出入银行为国营银行,录取人员依规定享有薪资、奖惩、退休、抚恤、保险、请假、休假、绩效奖金等权利及服务义务。
相关待遇标准,依据财政部所属事业机构叙薪标准核给。

伍、简章下载:中国输出入银行103年新进职员简章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9-01 14:4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779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