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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道][讨论] 挑唆、抵赖与过河拆桥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30日   文章来源:凯风网   作者: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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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于2001年春节的“1.23”自焚案至今已有13年,逝者远去,生者堪怜。它不但曝光了法*功组织残害生命的本质,更折射出李洪志道德上的卑劣。挑唆、抵赖与过河拆桥是李洪志在事件中几个典型的表现,即便是今天,这些无耻的行径依然在上演。 
  先说说挑唆 
  挑唆,意为“挑拨”、“教唆”,指为达目的在背地里煽风点火、挑动事端的行为。“1.23”自焚案的发生,正是源于李洪志的无耻挑唆。 
  通常认为,李洪志在“新经文”《去掉最后的执着》中要求弟子“去掉最后的执着”、“放下生死”,是造成自焚悲剧的主要原因,但另一篇“新经文”《忍无可忍》的挑唆作用也不得不被提及。 
  《忍无可忍》发布于2001年1月1日(距离“1.23”自焚案的发生仅有22天),这篇“经文”的主要目的就是挑唆弟子对中国政府的仇恨。在“经文”中,他先是将法*功塑造成“高尚”的“受害者”,声称“大法弟子的忍是高尚的……是对还有人性、还有正念的生命的慈悲与挽救”;继而攻击中国政府是“没有了人性、没有了正念的邪恶生命”,从而制造了一种“邪恶”迫害“大法”的假像。在此基础上,他又提出“忍不是懦弱,更不是逆来顺受”,并挑动弟子“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无可要的地步,那就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这篇仅有四百余字的“经文”,通篇充满了挑拨和煽动,虽然只提“忍无可忍”,但“无需再忍”的潜台词呼之欲出!正是在这种“忍无可忍”的挑唆,最终引起了弟子们对中国政府掀起了一系列的敌对行为,王进东等人也就成为了“忍无可忍”挑唆下的第一批受害者。如果说《去掉最后的执着》扫除了王进东等人对自焚的恐惧的话,《忍无可忍》则无疑是一剂催化剂,加速了悲剧的产生。 
  事实上,挑唆在李洪志肮脏发迹史上一刻都没有停止过,“常人”VS“修炼人”,“好人”VS“旧势力”,“福报”VS“恶报”……李洪志的挑唆几乎无处不在。2006年他指使手下抛出“活摘”谣言,除了想吸引眼球之外,不也是为了挑动弟子对中国政府的仇恨吗?如果说《忍无可忍》只是李洪志挑唆行为的孤证的话,那么“主佛”十几年来不懈挑拨、教唆的行径,则为他在“1.23”自焚案中的不光彩角色提供了充分的佐证。 
  再说说抵赖  
  抵赖,意为用谎言和狡辩否认所犯的过失或罪行。“谎言”、“狡辩”、“否认”,这几个关键词精确的刻画了李洪志在“1.23”自焚案发生后的丑态。 
  “1.23”自焚案发生以后,李洪志至少通过有四种方式对事件进行了抵赖:一是通过发言人张尔平发布消息,声明自焚案与法*功无关;二是发动邪教上下开展声势浩大的“讲真相”,否认事实;三是编造剪辑制作《伪火》影片,混淆视听;四是杜撰各种调查报告,颠倒黑白。 
  然而千般抵赖终究在事实面前被击得粉碎:王进东等人献身说法,还原了法*功与自焚案的关系;国内外客观的调查和报道戳穿了“讲真相”的混淆视听;天安门的安保摄像头,从技术上戳穿了《伪火》的无耻谰言;外国专家的客观分析,让法*功炮制的各种“报告”黯然失色,水落石出更让李“主佛”无地自容! 
  不过,抵赖对于李洪志来说早已是家常便饭。“拒医拒药”曾经是法*功最着名的教义,但1999年以后为了“洗白”自己,李洪志开始修改《转法*》,删除相关论断,进行抵赖;宣扬“地球爆炸说”也曾是李洪志聚拢弟子的重要手段,但逃亡海外后但却矢口否认,反诬陷其是中共“特务”的“陷害”……抵赖、狡辩、否认,有一句话叫做“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李洪志正是如此,“主佛”不过是个“赖佛”而已! 
  最后说说过河拆桥 
  过河拆桥,意指自己过了河,便把桥拆掉。比喻达到目的后,就把曾经帮助自己的人一脚踢开,更形象的说法叫做卸磨杀驴。在“1.23”自焚案中,李洪志对这个做法进行了充分的诠释。 
  对李洪志而言,挑唆弟子制造“自焚”悲剧的目的不外两个:一是制造事端,引起国际社会关注;二是残害生命,向中国政府施压。所以说,只要“自焚”案件发生,李洪志也就基本达到了目地,将王进东等人一脚踢开进而撇清自己也就成了题中之义。 
  不过,李洪志的过河拆掉却远远不是“拆桥”这么简单,而是“过河拆桥”的“升级版”,他对弟子们进行了“三连击”:第一击,矢口否认他们的“弟子”身份,将他们开除“轮籍”;第二击,编造谎言人身攻击,声称王进东是受中共指使的“现役军人”,死者刘春玲是“三陪女”,薛红军是“地痞流氓”,成果母女也成了中共的“政治工具”;第三击,剪辑编造《伪火》视频,声称王进东等人在演戏。这“三连击”,招招狠毒,处处诛心,真心“护法者”却沦为“大法”叛逆,一心“圆满”却被开除“轮籍”。最后连自焚案的组织者之一刘云芳都不禁愤怒的质问:“如果谁再说自焚者不是法*功弟子,让他找我,我站出来作证!” 
  过河拆桥,然后再倒打一耙,如此的无耻,这世上恐怕没有几人能敌。但如果翻看近几年的法*功肮脏史,李洪志所做的过河拆桥的勾当还少吗?想当年,李洪志落魄中赴泰国投奔妹夫孙森伦,发迹之后又将其弃如敝履,这不是过河拆桥是什么?最可悲的当属韩振国,这位法*功总部大总管,为了“大法”鞠躬尽瘁,病死希望山,最终却被法*功组织冠以“修得不好”的骂名,至今依然死不瞑目。可见,凡是有利于“主佛”发迹的便统统会被充分利用,凡是不利于“主佛”发迹的便一律弃如敝履,如此行径颇有些“宁可我负天下人,莫令天下人负我”的味道。如此,李洪志在“1.23”自焚案中的过河拆桥也就不足为奇了。  
  挑唆、抵赖、过河拆桥,“1.23”自焚案就像一面镜子,它充分定格了李洪志不真、不善、不忍的肮脏丑态。“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事实证明,李洪志的卑鄙从未因“1.23”自焚案而丝毫收敛,反倒变本加厉了。面对这样的“主佛”,弟子们还是趁早清醒吧! 
 
(责任编辑:徐虎)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5-30 1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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