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6690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3  >>(共 3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HAUN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5 鲜花 x4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开源我非常赞同,不过应以宣导为主...

可能不宜强制规范,因为人都有私心的,

看到自己写的东西备别人拿去改,还被晃着说是原创的,

许多原作者都会不甘心...


也许是华人的坏习惯,我发现CS华人社群的份子对于转载之原作者,

许多人并不尊重他们甚至称为该作品是自己原创

正因如此才会有很多人不想OPEN SOURCE。

不过今天换做我,我会选择开放原始码,原因如下:
1.写CS插件,娱乐性质...别人拿去改就随他吧
2.增加技术交流
3.当插件有BUG,别人能帮你
4.乐于开源是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5.有心人士会在插件中动手脚

当今会有一堆FPS,

正因为当初John Carmack无私的开放其游戏原始码,

Gabe经过John的同意,

将DOOM的原码被修改成HL,才会有当今的CS。
(PS: COD也是DOOM改来的...0.0)


[ 此文章被MyTH。幻在2013-04-04 20:20重新编辑 ]



あーう~あーう~あーう~あーう~あーう~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4-04 20:12 |
01a2Bc3DeF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 鲜花 x4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HAUN 于 2013-04-04 20:1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开源我非常赞同,不过应以宣导为主...

可能不宜强制规范,因为人都有私心的,

看到自己写的东西备别人拿去改,还被晃着说是原创的,

许多原作者都会不甘心...


虽然DOOM的作者跟QUAKE的作者一样
没记错应该是QUAKE拿去改成HL吧

话说开源真的去bug比较顺 像Notepad++一直都是很威的状态


但很少看到外国在盗文盗软体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7-12 01:08 |
p85974319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当然要啦~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 (by 乂舞狼乂) | 理由: 回文字数少于10中文字或6英文单词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2 楼] From:美国ATT用户 | Posted:2013-08-28 16:39 |
a96203163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Re:要求板主增加CS插件区强制开源板规
我表示赞同 开源除了可以看有没有后门之外 还可以提供给大家学习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5-08-01 01:37 |
aweisitao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还是不要搞强制开源的号,不然很容易被人拿去修改成自己的了=、=


嘛反正就这样了....也没什么可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4 楼] From:广西 | Posted:2015-08-04 11:04 |

<< 上页  1   2   3  >>(共 3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60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