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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不要说的那么难听吗,我们是靠红包办事,估计你也是道听途说的吧
现在大陆的法律制度在不断的完善中,可能也会有问题。但绝对不会是靠红包办事了
希望台湾的朋友可以多多的了解大陆,而不仅仅是从你们的官方那里。

说实在我感觉两岸以后关系一定会越来越紧密,法律也有必要相互交流,很高兴有大陆同胞提贵方的看法.
国家法律制度演变也是渐进的,台湾法律在老蒋时代叫军政时期-爱怎么介入都可以,小蒋虽然叫宪政时期-(判输的叫法官收红包,我相信不一定),但法官制度真正透明化是李登辉时代,军法官转任法官变少,年轻的考上去,可是有人大老居然在88年公开:(法院是国民党开)难怪89年姓陈的会上去,透明度愈高自然愈公平,大陆目前透明是跟台湾差很多,自然有很多误解.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0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10-11 1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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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系的不同应该很少反映在规范的内容上,而是在实体运作上的不同。

以「刑法」而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都会规范「杀人罪」,从法条文内容而言,应该基本上相同。然而,在审判上,大陆法系由于依赖成文法典以及法官对于法律的诠释,几乎每一个个案,都凭个案承审法官对事实认知与法律的诠释来判决;然而,在英美法系而言,法条文当然基础,但是会有更大量的判例与判决先例,来拘束法官对于法律的诠释。

所以从成文法典与判例的多寡、约束法官对于个案法律适用的能力,这一些法律运作上的差异,较能看出两大法系运作思维的不同。至于说规范内容的差异,实在很少。

这也反映在另外一个法律运作的实务,例如说法律所未直接规范的事情,而人民有争端,向法院提出判决请求。英美法系可能因为没有法条文以及判例的规范,而直接不予处理(无罪或被告胜诉);然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则有可能藉由法官的解释而扩张法律的适用,进而将未直接规范的事项定位于最接近的法律而适用之。当然,为了避免过于恣意,在刑法方面会严格的禁止刑法条文扩张解释。

另外一个法律规范会出现最大差异的地方,在于行政法规。可是这并非英美法系或大陆法系的差异,而在国家体制的差异,例如美国的联邦政府制度,各州政府会有不同的行政规范,而台湾的行政法规也与中国大陆的行政法规,有显着的不同,原因一样是因为中国的行政体制与台湾是截然不同的。

最后,台湾的法律规范主要参考大陆法系国家,是因为大陆法系法典化的特色,使引入法律的时候,较为容易;若要引入英美法系的法律,则必须连相关判例也一并引入,对于法律制订而言,会非常琐碎。但是英美法系的高度弹性与大量的判例,对于修正成文法典的缺陷,有很大助益。

回到主题,台湾跟中国的法律差异,整体而言其实是非常大的,因为法律的领域中,最多、最复杂的,仍然是属于「行政法规」,我们所熟知的民法、刑法、商法等,差异看起来很小,然而这几部法律占整个法律领域的比例,是较低的。行政法律、行政命令、行政规则、行政管制法规,这些法规的数量,是民、刑法律的数倍。同属大陆法系,只是让台湾与中国的法律都呈现法典化的外观,在整体法领域内容而言,还是差异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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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2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10-12 0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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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21楼的说法
大陆的行政法相对还是比较落后的,这点大陆法律界都认识到了,也正在改变
国家的基本政策也是越来越强调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
并且在行政诉讼法的完善后 ,相继制定了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总之,作为一个生活在大陆的人来说,我认为我们的法律制度在一天天完善。
接20楼 谈谈感想,自从有了司法考试,司法机关已经把司考作为进入这一行业的专业考试,拥有良好知识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的年轻人在不断加入
从国家领导人来看也可以看出,上次选举的政治局委员就第一次出现法律专业的。
可能有人会奇怪,一般别的国家搞政治的都是 法律 社会系出身,但大陆一直以来都是理科垄断国家的领导地位,最近已经有了法学系的加入,从一个侧面也可以看出大陆下一步的走向



ps: 感谢台湾朋友的热烈讨论,希望更好的加强了解,加强学习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2 楼] From:天津 | Posted:2008-10-12 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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