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271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3  >>(共 3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hawks_huang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2 鮮花 x129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男女本來就是極度不平等的

要提到新聞
老衲倒是有幾個反證:
一、郭董台銘之前的幾段緋聞和近日新婚的新聞
二、小鄭與莉莉

從這二個新聞我們可以看出新聞媒體對於男女之間也是極度不平等的

男女之間的交往,很多外人會把雙方的年齡差距來做討論
我們可以看到的是媒體醜化莉莉,以成為「魔女」
相較之下對於郭台銘的緋聞和婚事則是樂見其成

這也反應了一般民眾對於男女不平等的觀念
一個男人交往(結婚)的對象年齡小上很多之時
民眾會對此男人投以羨慕的心態

如果女方比男方大上很多之時
則女方會被醜化

這也是一種極度男女不平等的觀念所產生

男女間的不平等
五花八門的情形都有
有時是男方佔優勢
有時是女方佔優勢

在老衲的記憶中
目前國內只有「二個」男方被女方性侵害的案件

難道這事情就真的只有二件嗎?
可能還有
只是當事人不願說

而且以目前台灣的民情
「妨害性自主」條例
卻是常常被某些女性拿來做為「詐財」的工具
三天二頭的就有「仙人跳」的新聞
沒有上新聞的
可能還不在少數

以台灣的法律
因為「妨害性自主」、「性騷擾」的審判
大都是採用「非嚴格證據標準」
也就是只要有些把柄
就可以定罪

或許會有人說
男人就是好色,活該
話又反過來說
引人犯罪難道不是一種罪惡嗎?

這種法條一旦變成有心人士的利用
那也是成為了一項惡法

由各位版友所討論的
也是在此
非禮、性侵害、性騷擾的界定原本就十分模糊
若是要採用「嚴格證據標準」
對真正的被害者是二次傷害
若是採用「非嚴格證據標準」
則又對於被告沒有法律上的保障
因此這種事件會一再的發生
凡夫俗子也只能觀之、聞之、談之、笑之



別離世間恩怨纏
自此身駕白鶴返
歸去雲深洗淨塵
悠然自在觀世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0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8-15 16:46 |
a8698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4 鮮花 x130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Re:
下面是引用hawks_huang於2008-08-15 16:46發表的 :

一、郭董台銘之前的幾段緋聞和近日新婚的新聞
二、小鄭與莉莉
.......
純粹以此2例來論

這兩對夫婦如果有天同時帶有一名3歲小孩

請問路人會對那對夫婦起疑心呢
(誰不可能親生)

所以自然界在這時是偏袒男性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1 樓] From: | Posted:2008-08-15 19:06 |
wucavan95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曉得警察杯杯上課的時候,有沒有學,被"木蘭飛彈"攻擊時該怎麼辦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2 樓] From: | Posted:2008-08-16 00:28 |
rmdk123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 鮮花 x76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自己錯

還要拉別人下水

要不得的心態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3 樓] From: | Posted:2008-08-16 16:52 |

<< 上頁  1   2   3  >>(共 3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796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