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许桑 于 2009-02-05 13:35 发表的 : 人生最遗憾的时候..是死的时候钱还没花完人生最痛苦的时候..是钱花完了还没死!!
下面是引用 琬 于 2009-02-05 00:25 发表的 : 但重点是男友不见得会成为家人~
还有就是你觉得光没名分但就是在谈恋爱(↓反正本来就是纯纯的那种而已)说是朋友 那还有太大差别吗?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于 2009-02-04 09:38 发表的 : 但还是要"彼此互相"才有用阿.所以,还是因为"不快乐"才分离的.就算是被家人逼离,也是因为"不快乐"才分离的.因为不想老是被家人"念"or不想因家庭家庭失和而不快乐,虽然不见得"不快乐 是 男友 所造成".不过,爱不是要克服困难的吗?似乎,台湾女性在这方面比较无法.......,大概是因为"不怕没人要"吧?最离谱的是我的第一任女朋友!当年我带她回家见家人,我妈骂我,她就变心......不但变心,还折么人.不过,后来才知道她原来还有"备用甜心",他是她原有的男朋友.原来,我才是第三者!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于 2009-02-05 14:46 发表的 : 既然当"男女朋友",就应该是为了将来要"结婚"才是. 当然有差喔. 若只是"男性朋友",非"男朋友",就不能有"肌肤之亲"和"接吻"...
下面是引用 chess 于 2009-02-05 21:58 发表的 : 额 楼上的几位是在准备暴自己的料么 我们洗耳恭听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