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sierfa 于 2013-10-06 22:52 发表的 :
小的稍微有些不同意见,请参考
参照借用楼上大大的图,甲为丙C债权之债权人,乙为甲B债权之债权人。
2.行使之结果,其利益直接归属债权人?为什么利益是直接归属债权人?
本题前提为代位行使C债权,故甲为债权人,丙为债务人,乙为代位权人
乙行使代位权的结果,应请求丙(债务人)向甲(债权人)给付→利益直接归属债权人(甲)
.......
我觉得没有立足点的问题,因为他问的这一连串,是由上而下的,
因此立足点固定,以我画的图来看,一开始就先定好位置,
有甲(债务人)--乙(债权人)--丙(第三人)图中均有画出,
一开始就先设定是乙债权人,
而第2题,我一看就觉得题目怪怪的,而版大也说明他确实打错了,
我在楼上也有回答,利益直接归属债务人(甲)才对~~
所以不用像大大您说的又把立足点转换成利益及于债权人唷,
这样第一点是用乙当债权人的立足点跟第二点就不同了。
而您的第二题,将甲转换为债权人,丙变成债务人,乙是代位权人,
我是觉得不太妥当啦,因为乙会想要帮甲代位,就是因为乙是甲的债权人-->承接第一题
所以才会产生代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