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649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ggty56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B
你很清楚自己喜欢什么样的人。如果有人主动对你告白,你会立刻做判断,决定是否要接受。如果你对他没意思,就会立即拒绝对方,要对方死了这条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04 09:49 |
wongtom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D
你正经八百的严肃样子,常本来要向你告白的人,不敢上前,久而久之,对方的火花也就逐渐浇熄。建议你多给别人机会,这也是给自己一个机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12-06-04 21:01 |
fungfungpk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1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A
你来者不拒,若有人主动对你告白,你会觉得有人主动送上门,当然不能白白放弃这大好机会!不过奉劝你要自己好好克制,否则容易变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2-06-20 12:01 |
数位男女177 手机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创作大师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 鲜花 x260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B
你很清楚自己喜欢什么样的人。如果有人主动对你告白,你会立刻做判断,决定是否要接受。如果你对他没意思,就会立即拒绝对方,要对方死了这条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07 16:03 |
~亚Kit~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你不会拒绝,但也不会接受,你会先和对方保持普通朋友的关系,再慢慢观察对方,是否真的适合你。如果你确定不想进一步交往,也会用暗示的方法,不会明白说出来。


大家好,我只是一个默默无闻的人.但如果你写插件时有烦脑也可以请教我哦^_^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IANA | Posted:2012-11-12 19:49 |
wind71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D
你正经八百的严肃样子,常本来要向你告白的人,不敢上前,久而久之,对方的火花也就逐渐浇熄。建议你多给别人机会,这也是给自己一个机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1-16 00:16 |
fungfungpk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1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B
你很清楚自己喜欢什么样的人。如果有人主动对你告白,你会立刻做判断,决定是否要接受。如果你对他没意思,就会立即拒绝对方,要对方死了这条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3-02-11 20:05 |

<< 上页  1   2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81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