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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dom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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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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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于 2010-04-12 09:2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其实这很简单
不过不好做
一,其实这很简单:
争点:1.借贷?2.赠与?
如果
两者都用嘴巴无凭无据,那谁对?
不过赠与会还12期是还啥意思的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表情 表情 表情
二,不过不好做:
存证信函已摆明了--没用
就只有法院见了
找律师一场60000,写状5000(底价)
(不要想到我,我不搞这事)


赞同!!  口头约定是无效~ 民法还是需以,白纸黑字为有效推定。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7 10:52 |
chunan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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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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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的意见:

看来只有走法律途径一途了吗?

所以是先找律师协助诉讼吗 ?

请大家给我一些建议和看法,谢谢!

很无助的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9 2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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