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于 2010-04-12 09:22 发表的 : 其实这很简单不过不好做一,其实这很简单:争点:1.借贷?2.赠与?如果两者都用嘴巴无凭无据,那谁对?不过赠与会还12期是还啥意思的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二,不过不好做:存证信函已摆明了--没用就只有法院见了找律师一场60000,写状5000(底价)(不要想到我,我不搞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