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1028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3   4   5  下頁 >>(共 5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83 鮮花 x465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tseng 於 2010-04-11 09:2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我同意!
舉雙手贊成!

me too表情


心若碎了
就把它丟了
換個新的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10-04-11 12:54 |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83 鮮花 x465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10-04-11 11:1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又不知道他犯何罪...表情
(PS: 以前曾聽過"以前連xxx口香糖都要鞭".)
喜歡的話,可以建議"aa",凡是發文少於 300 篇的,一律鞭刑伺候,少一篇就鞭一下. 表情

中國古時候也有阿.
還不是"有辦法的人就沒事...,反而好人受冤時更淒慘".

2樓說的不太可能是冤獄表情


心若碎了
就把它丟了
換個新的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10-04-11 12:56 |
rickyspace99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人權是遵守法律,自愛的人享有的權利。對於強姦犯,不尊重女性又管不好自己的鳥,應該多鞭幾下。 表情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04-11 14:15 |
cedric20214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鞭刑對台灣人應該不錯耶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1 15:19 |
shawn2424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鮮花 x19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真的是生不如死..
台灣為何不效仿


磨練CSS...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10-04-11 16:20 |
pon6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也贊成...對於重犯(蓄意強姦.殺人)要重型或鞭刑...
對於連續慣犯要加重鞭刑並提供照片...才有嚇阻作用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1 16:27 |
雪狼之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頭銜:擁有正能量,人生不一樣擁有正能量,人生不一樣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05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10-04-11 11:1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又不知道他犯何罪...表情
(PS: 以前曾聽過"以前連xxx口香糖都要鞭".)
喜歡的話,可以建議"aa",凡是發文少於 300 篇的,一律鞭刑伺候,少一篇就鞭一下. 表情

中國古時候也有阿.
還不是"有辦法的人就沒事...,反而好人受冤時更淒慘".

會嚇跑一堆人吧= ="
再說...本狼一定跑第一表情


獻花 x3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1 16:30 |
di1127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9 鮮花 x59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是有人要廢死刑嗎
我覺得可以改成每年鞭一次來換不要死刑
怎麼執行鞭刑呢
就讓被害人來執行
這樣應該也算另一種平衡吧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1 18:11 |
豪仔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頭銜:Evolution~        Evolution~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休閒哈啦, 數位影視
推文 x89 鮮花 x124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10-04-11 11:1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又不知道他犯何罪...表情
(PS: 以前曾聽過"以前連xxx口香糖都要鞭".)
喜歡的話,可以建議"aa",凡是發文少於 300 篇的,一律鞭刑伺候,少一篇就鞭一下. 表情

中國古時候也有阿.
還不是"有辦法的人就沒事...,反而好人受冤時更淒慘".

看他鞭那麼多下 一定沒嚼口香糖那麼單純
台灣先從貪官污吏、濫權公僕、殺人魔、強姦犯開始實施就好
不只屁股 看他們用哪裡犯罪就加鞭哪邊 比如嘴啦、手啦....
判幾個月就鞭幾下就好 自首可以減少 上訴失敗則要加重
法官、檢察官、律師、警察...導致偵辦缺失遭到糾正
還有民代、議員、立委取消言免權 胡說八道的也都要通通抓去鞭
看還有誰敢死不認罪 想當假公僕的表情

論壇該鞭的是廣告會員、一日會員、色情會員...吧
不過aa應該會選擇直接蓋布袋表情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1 19:27 |
阿源師父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4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有辦法的人先鞭刑
鞭死他
鞭到他沒辦法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9 樓] From:台灣 | Posted:2010-04-11 21:10 |

<< 上頁  1   2   3   4   5  下頁 >>(共 5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168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