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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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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疑唯轻,是不知谁的效力有因果关系,本题已说明均达中,且足以致死.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7 13:31 |
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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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择一因果,a和b都是杀人既遂

再来玩
如果要甲死于流血过多需要10000cc(假设啦,我不知道实际多少)
(1)甲当天带了钢盔和防弹衣,AB打完就跑,所幸怪医黑杰克在旁边吃面,马上救甲,以至于小命不休矣。
(2)同第一题,防弹衣是山寨版,结果胸口开一个洞,未至心脏,流了7000cc,头部也受伤留了3400cc,怪医黑杰克也在,不过流血太多伤势太重,救不了甲,死亡。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3-07 1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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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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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ash821 于 2010-03-07 19:2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不错,择一因果,a和b都是杀人既遂

再来玩
如果要甲死于流血过多需要10000cc(假设啦,我不知道实际多少)
(1)甲当天带了钢盔和防弹衣,AB打完就跑,所幸怪医黑杰克在旁边吃面,马上救甲,以至于小命不休矣。
(2)同第一题,防弹衣是山寨版,结果胸口开一个洞,未至心脏,流了7000cc,头部也受伤留了3400cc,怪医黑杰克也在,不过流血太多伤势太重,救不了甲,死亡。

(印象中大概1千5就差不多了升天了)

(1)两人都是杀人未遂(障碍未遂)
(2)两人都是杀人未遂(障碍未遂) (累积因果关系,结果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7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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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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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ash821 于 2010-03-07 19:27 发表的: 到引言文
不错,择一因果,a和b都是杀人既遂

再来玩
如果要甲死于流血过多需要10000cc(假设啦,我不知道实际多少)
(1)甲当天带了钢盔和防弹衣,AB打完就跑,所幸怪医黑杰克在旁边吃面,马上救甲,以至于小命不休矣。
(2)同第一题,防弹衣是山寨版,结果胸口开一个洞,未至心脏,流了7000cc,头部也受伤留了3400cc,怪医黑杰克也在,不过流血太多伤势太重,救不了甲,死亡。
哈~被我蒙中了
再猜猜看
1.杀人未遂
2
累积因果:杀人既遂,仍有条件因果
相当因果:杀人未遂:无结果归责

这次我很认真回答哦!表情
应该不会被打枪了吧!表情表情 (小心子弹!快蹲下)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3-08 14:39 |
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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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各自想要杀甲

1.A与B 各自在甲的饮料上加上足以致死的毒药
择一的因果关系~
A与B都杀人既遂

2.A与B 各自对着甲开枪
无法判断谁与甲死亡的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罪疑惟轻~A与B都杀人未遂


千鸟跟螺旋丸是哪一种?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8 1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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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麦场 于 2010-03-08 16:5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A与B各自想要杀甲

1.A与B 各自在甲的饮料上加上足以致死的毒药
择一的因果关系~
A与B都杀人既遂

2.A与B 各自对着甲开枪
无法判断谁与甲死亡的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罪疑惟轻~A与B都杀人未遂


千鸟跟螺旋丸是哪一种?


1.本题没有「毒药」表情

2.杀人的手段不用去理他(原po准备考试不认真,还在看火影表情)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8 17:47 |
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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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很好猜阿 就未遂咩
(2)是累积因果,AB两者之间的累积因果对甲的死亡不可想像其不存在,但毕竟杀人的个别手段都不致死,不可归责于A或B,故A和B各得到一个杀人未遂。
这个举例大家都会,记得推理过程要会写喔,不过要是伤害的故意而不是杀人故意呢?
应该是变成277吼?嗯...应该是!!(自我安慰)

那下次换伸缩自如的JET枪,还有鬼斩,和绞肉好了!! 表情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6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3-08 1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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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晚辈打个忿
累积因果非修正的条件说
所以仍是有条件的因果哦!
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7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3-08 19:26 |
林熊熊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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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大您好^^小的也来解解看~~
甲被AB以各2式攻击
1.若经法医判定死因为心脏贯穿,则A杀人罪成立,B则损害尸体罪
2.若经法医判定死因为脑袋爆炸,则b杀人罪成立,a损害尸体罪
3.若法医判定死因为同时造成,则双方均为杀人罪成立

由于两者不相识,故无共谋疑虑。


小的试解看看@@"
如有误解之处请多多指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9 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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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林熊熊 于 2010-03-09 00:1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板大您好^^小的也来解解看~~
甲被AB以各2式攻击
1.若经法医判定死因为心脏贯穿,则A杀人罪成立,B则损害尸体罪
2.若经法医判定死因为脑袋爆炸,则b杀人罪成立,a损害尸体罪
3.若法医判定死因为同时造成,则双方均为杀人罪成立

由于两者不相识,故无共谋疑虑。


小的试解看看@@"
如有误解之处请多多指证


小弟认为,别去理损害尸体罪了,即使客观构成要件能成立,主观也不成立。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9 0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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