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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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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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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下面是引用 26955420 於 2010-02-10 19:47 發表的: 到引言文
上訴就表示還未判決確定啊  還是你說的是非常上訴  ??

再跟你溝通一下觀念  終局判決確定後  有3種情形可能發生
1.執行   2.非常上訴   3.再審
以上1.2都不會改變裁判時法  只有再審才會改變裁判時法

如果是依一般刑訴規定  上訴到高一等的法院後法律有變更
當然有2條1的適用啊
判刑確定後只有再審的部分會改變裁判時法

開始再審之裁定確定後,法院應依其審級之通常程序,更為審判
故得撤銷原判,依新法改判

至於非常上訴則以糾正違法之確定判決為主旨,其效力以不及於被告為原則
,故仍應原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撤銷或改判之,不得適用變更之新法。



我再重申乙上訴之意
上訴包括任何之上訴,也就是再審或非常上訴(我又不懂刑訴)表情
我只是想看在什麼階段的上訴適用刑法第2條而已表情
而您的回答,也已經解答了我的疑問了表情
至於Q大和冰大的回答表情
,已經超出晚輩的理解能力,表情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2-10 2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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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白一點:刑法第二條第三項執行完畢前,都可以用
所以古裝戲有一句很有名的台詞:"刀下留人" 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10 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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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到易科罰金的修法
有很多本來無法易科罰金的,(數罪併罰超過6個月者),
都可以易科罰金了
以及易服社會勞動服務

但晚輩所知的是如  26955420  大所言表情 
                         (這支是空號哦!)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2-10 2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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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於 2010-02-10 22:3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這讓我想到易科罰金的修法
有很多本來無法易科罰金的,(數罪併罰超過6個月者),
都可以易科罰金了
以及易服社會勞動服務

但晚輩所知的是如  26955420  大所言表情  
                         (這支是空號哦!)


是說數最併罰者之數宣告刑皆能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服務者
就算執行刑已逾越6個月也是可以適用....大法官的功勞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10 2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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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從舊從輕主義)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
執行。
.............
第一題,是第三項,罪確定,刑也確定,只等執行.等總統開口才能免死.除去即判力的方法?(以前討論過的)(再審也可以)(非常上訴也可以),只要能免死,可以再打官司的.何況死刑確定還有後續的執行(檢察官的上司司法行政部門的核定)
第二題,是第一項.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10 2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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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看一下   靳宗立老師關於裁判時法的認定  希望對您有幫助
以上資料為靳宗立老師的刑總講義  他關於法律變更這部分說的很多
所以我沒辦法一一說明  僅能簡單說明一下而已
刑法2條3基本上採除罪說  故將刑罰的最重本刑由死刑改為無期徒刑  本身並無2條1項及3項的適用
他還是要死  除非廢止死刑的執行規定  才有2條的適用(譬如改成終身監禁)
法律變更的部分要看行為時.裁判時.執行時去相對做比較
希望各位國考時都能有好的成績  加油   來去睡覺了

裁判時法之認定

具體行為事實,進入犯罪之偵查、起訴、審判等廣義之裁判階段,倘發生影響該行為之罪與刑之刑法規範有所變更時,即應將「裁判時法」與之前法律版本,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之規定予以適用。所謂「裁判時法」,則有兩種立場:一係自偵查至歷審,於各裁判階段「當時」有效之法律版本;一係立於終局判決確定時之有效法律版本。惟就重要性而言,應以後者為要,蓋在二審之裁判確定後,倘發生法律變更,致其刑罰有廢止、變更或免除者,仍得為第三審上訴之理由(刑訴§381),且此點為第三審法院依職權調查之事項,並為撤銷原判,自為判決原因之一(刑訴§393(4)§398(3)惟裁判確定後,如因法定原因提起再審之訴或非常上訴時,在再審之訴,因「開始再審之裁定確定後,法院應依其審級之通常程序,更為審判」(刑訴§436)故得撤銷原判,依新法改判;至於非常上訴則以糾正違法之確定判決為主旨,其效力以不及於被告為原則,故仍應原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撤銷或改判之,不得適用變更之新法。

再者,具體案件之裁判過程,因終結之過程長短不一,可能發生其間法律已歷數次之修正,此時即可能發生在確認「行為時法」、「裁判時法」後,其間尚有所謂「中間時法」。依現行刑法第2 條第1 項之規定,在比較何者對被告有利時,須一併將「中間時法」與「行為時法」、「裁判時法」進行比較。


[ 此文章被26955420在2010-02-11 01:13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台灣台固 | Posted:2010-02-11 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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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2-11 0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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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和非常上訴的事由雷同,為何上訴可適用新法,非常上訴不可?
又原則上,非上效力不及被告,例外有利則及被告(如版大網)
............
另外,第一題,是第三項,罪確定,刑也確定,只等執行.指的是構成要件符合,法律效果是不能用新法.(問點僅在此)
但為了求生,則可用除去即判力的方法來救.(當然這是題外回答,題目沒有問)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11 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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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的大大
刑訴381似乎引錯
二審判決既然確定,如何能引381上訴????

381應該是適用在判決未確定的狀態下!

另外這類的問題,關鍵都在既判力,只要搞清楚既判力的原理與範圍,應該有助於解決這類問題的迷思,可以參考民訴既判力的原理以及刑訴林鈺雄老師的見解。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15 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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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時法我本身是引用甘師跟靳宗立老師的講義  如果你們認為有錯我也沒辦法了


二審如果沒有判決確定 要如何上訴到三審  真的有點搞不懂
報告法官   二審你不用判決了  我要直接上訴三審嗎  表情
二審判決確定不等於終局判決確定吧表情
是這個確定讓你認為是終局判決嗎 

又試問若死刑終局判決確定後  法律發生修改或廢止  可否
以法律已經修改或廢止提起非常上訴  要求其適用新法 
所以非常上訴本身並不會直接改變裁判時法   撤銷.更審的部分則不做討論  
因為講義是說非常上訴本身並不會改變裁判時法 無法律的變更的問題 

我在15樓下面部分是引用老師的講義  可能每個學說不同吧
如果你們認為他們是錯的  那我也沒辦法了   表情

祝大家新年快樂   新的一年要加油了  希望大家都能考上 


[ 此文章被26955420在2010-02-16 21:53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9 樓] From:台灣台固 | Posted:2010-02-16 2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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