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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从零开始 于 2009-04-12 01:59 发表的 : 好可怕话说我最近很常接到这种案例的说警局来电要你到案说明不用理他因为起诉都是以被告之所在地或户籍地为审理地点<开庭地点>所以你直接到离你家最近的分局做笔录再直接请分局的警员把笔录直接传到地检署由检察官统一审理等其他警员打给你时就请他到地检署要你做的笔录资料即可 程序没你想像的那么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