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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軒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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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
1.連帶債務人中一人,受確定判決敗訴,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
對於其它債務人之效力如何? 答案是不生效力?為什麼敗訴不生效力?
但連帶債務人中一人,受確定判決,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為什麼會亦生效力?

可以幫我解釋舉例一下嗎?

2.連帶債權中之一人有延遲者,他債權人亦其負責。?這是什麼意思?
可以幫我解釋舉例一下嗎?

3.第284條 帶權之債務人,得向債權人中之一人,為全部之給付。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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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許軒維在2013-10-04 23:00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4 21:59 |
dandy7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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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許軒維 於 2013-10-04 21:59 發表的 民法: 到引言文
1.連帶債務人中一人,受確定判決敗訴,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
對於其它債務人之效力如何? 答案是不生效力?為什麼敗訴不生效力?
但連帶債務人中一人,受確定判決,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為什麼會亦生效力?
可以幫我解釋舉例一下嗎?
2.連帶債權中之一人有延遲者,他債權人亦其負責。?這是什麼意思?
.......

1.(民法275)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                                    ↓                                                            ↓                       ↓
  (ABC有連帶債務Z)  (A向法院訴訟而判決確定)  (A提出債Z均已清償-->非只是A之債務,而是全體)-->生效

  (PS.也就是說,判決對他債務人整體有利-->生效;反之敗訴就是不利-->不生效力)

  參考(民訴56)-->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
                              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

2.AB共同擁有一輛車,然後A租給C,並約定3天後某地還車,
 但是時間到了C要還給A,可是A卻沒有去拿(受領遲延),
    這時候C因為沒地方放車,於是把車寄放在某室內停車場,
     而這停車費不只是A,連B都要負責。

3.(284)AB(連帶債務人),欠C--10萬,A可以直接付給C全部的10萬,就等於全部清償。
   (285)XYZ(連帶債權人),借錢給甲,其中X也可以代替其他人跟甲要錢。

4.舉例:A借錢給B,但是A跟B說債權已經讓給C了,此時B就把錢拿給C。
    ↓         ↓           ↓                                     ↓
  (債權人) (債務人)   (讓與人)                       (受讓人)

  然而,因某原因A與C之間的讓與無效,這時候A去跟B要錢,
  B可以主張已經把錢拿給C來對抗A。

5.甲跟乙有約定不得讓與債權,但是卻讓與給丙,
   而丙(不知情之善意第三人)不知道甲跟乙之間有不得讓與之特約,
   -->丙是不知情的第三人,所以甲讓與給丙,有效!! 
  意即:甲與乙之不得讓與之特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丙。

  這題你會這樣問代表題目沒看清楚,你都說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了,那答案自然也出現了,
  題目是問讓與之效力-->代表是甲讓與給丙的效力。

6.乙跟丙借錢,甲拿房屋幫乙當做抵押,通常甲會願意幫乙擔保而設定抵押權,
   大多是因為有不可分離之關係(例如夫妻,父子,兄弟..等),本題暫用甲夫乙妻來舉例。
   然而今天冒出一個丁想幫乙承擔債務(謎:可能是客兄><),這時候丙說OK之後,乙就退出債的關係了,
   而甲得知後,因為老婆都退出了,雖然從屬於債權之抵押尚存在,但是甲就丁之擔保,若不承認則消滅。

   可以參考(民法304)從屬於債權之權利,不因債務之承擔而妨礙其存在。
                                     但與債務人有不可分離之關係者,不在此限。
                                     由第三人就債權所為之擔保,除該第三人對於債務之承擔已為承認外,因債務之承擔而消滅


7.這個意思應該是說甲跟乙都有欠對方錢,甲欠乙10萬,乙欠甲8萬
  清償期到了的時候,甲可以直接主張抵銷8萬,只還乙2萬。

8.假設甲跟乙借100萬約定利息5%,
  則一年後,甲應該要還100萬(本金)+5萬(利息),但是甲只有80萬不足清償全部債額,
                                                            ↓
                                                      (數宗債務)

   則乙可以指定要先抵充利息或是本金之債務。



表情


這是…
期許自己能夠擁有向前的勇氣,
沿路偶有坑洞,途中雖有風雨,
卻能向著目標努力前進的…
某位國考阿呆築夢踏實的一個故事,
而這段準備的故事,希望不會太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5 01:45 |
許軒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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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你阿 大大

因為我真的覺得民法很多又很雜

因為第一次讀法律的東西

很多法律用語都聽不太懂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5 21:34 |
dandy7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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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許軒維 於 2013-10-05 21:3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感謝你阿 大大

因為我真的覺得民法很多又很雜

因為第一次讀法律的東西

很多法律用語都聽不太懂





我也是,一堆亂七八糟的,看都看沒有...常常記到錯亂表情


就彼此加油努力囉!! 表情


這是…
期許自己能夠擁有向前的勇氣,
沿路偶有坑洞,途中雖有風雨,
卻能向著目標努力前進的…
某位國考阿呆築夢踏實的一個故事,
而這段準備的故事,希望不會太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5 2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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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ndy771027 於 2013-10-05 01:4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1.(民法275)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                                    ↓                                                            ↓                       ↓
  (ABC有連帶債務Z)  (A向法院訴訟而判決確定)  (A提出債Z均已清償-->非只是A之債務,而是全體)-->生效
.......


呵呵

你這樣說我會感到不好意思

因為都是你幫我解決疑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5 22:56 |
許軒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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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有一題我很難懂 不知你會不會

1.民法第242條規定的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這是什麼意思?

2.行使之結果,其利益直接歸屬債權人?為什麼利益是直接歸屬債權人?

3.債權人因行使代位與第三人之訴訟,其判決結果及於債務人?又是什麼意思?

4.第三人不得以債權人之抵銷抗辯對抗債權人?又是什麼意思?

5.債權人代為行使債務人權利時,第三人得以對於債物人之抗辯,對抗債權人?又是什麼意思?

6.可知非指第三人得以對於債權人之抗辯,對抗債權人, 蓋所行使者乃債務人權利,而非債權人自己之權利?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6 00:05 |
dandy7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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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我先畫個簡圖 >//< 第一次試著放圖,不知道有沒有放成功


甲---->乙 箭頭代表,甲向乙借錢。





1.民法第242條規定的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
   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這是什麼意思?

  例如:甲(債務人)欠乙(債權人)50萬,然而丙又欠甲40萬,
              而此時甲沒有錢還乙,可是甲又不去跟丙要錢(怠於行使)
              ->這時候乙為了保全債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叫丙還錢給甲。

2.行使之結果,其利益直接歸屬債權人?為什麼利益是直接歸屬債權人?

   -->這題怪怪的,行使之結果(A債權),
       感覺利益應該直接歸屬債務人(甲)才對,但是乙可以向甲要錢。

3.債權人因行使代位與第三人之訴訟,其判決結果及於債務人?又是什麼意思?

  -->應該是說乙因為代位的關係提訴訟後,判決的結果會影響到甲吧。
       就是說A債權-->法院判應該執行-->會影響到甲       

4.第三人不得以債權人之抵銷抗辯對抗債權人?又是什麼意思?

  -->假設本題中,乙剛好又欠了丙20萬(B債權),
       丙不能用乙欠的20萬來抵銷抗辯,因為乙提起的是A債權的訴訟。

5.債權人代為行使債務人權利時,第三人得以對於債物人之抗辯,對抗債權人?又是什麼意思?

  -->假設,甲也剛好跟丙借了10萬(C債權),丙可以主張用50-10萬去抵銷。
       又或者,丙跟甲借的錢已經經過15年,可以對甲主張時效抗辯來對抗乙。

6.(1)可知非指第三人得以對於債權人之抗辯,對抗債權人, (2)蓋所行使者乃債務人權利,而非債權人自己之權利?

  -->(1)就是在說第4題,第三人(丙)不得以對於債權人(乙)之抗辯,對抗債權人(乙)
       (2)接著說,因為乙所行使的乃是甲的權利(A債權),而不是乙的權利(B債權)。


昨晚很早就睡了,沒有看到你留的題目 表情


[ 此文章被dandy771027在2013-10-06 21:41重新編輯 ]


這是…
期許自己能夠擁有向前的勇氣,
沿路偶有坑洞,途中雖有風雨,
卻能向著目標努力前進的…
某位國考阿呆築夢踏實的一個故事,
而這段準備的故事,希望不會太久… 
獻花 x2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6 2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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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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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稍微有些不同意見,請參考
參照借用樓上大大的圖,甲為丙C債權之債權人,乙為甲B債權之債權人。

2.行使之結果,其利益直接歸屬債權人?為什麼利益是直接歸屬債權人?
本題前提為代位行使C債權,故甲為債權人,丙為債務人,乙為代位權人
乙行使代位權的結果,應請求丙(債務人)向甲(債權人)給付→利益直接歸屬債權人(甲)

3.債權人因行使代位與第三人之訴訟,其判決結果及於債務人?又是什麼意思?
這是民事訴訟法401條第2項的規定,不考民訴的不必深究。
簡單的說,既判力及於實質(真正的)當事人。

4.第三人不得以債權人之抵銷抗辯對抗債權人?又是什麼意思?
小的認為本題應指:
第三人(乙)不可以以債權人(乙對甲)之抵銷抗辯對抗債權人(甲)
即乙不得主張:因甲對乙亦有債務,請求丙直接對乙給付,作為抵銷乙對甲之債權

5.債權人代為行使債務人權利時,第三人得以對於債物人之抗辯,對抗債權人?又是什麼意思?
小的認為本題應指:
債權人(乙)代為行使債務人(甲)權利時,第三人(丙)得以對於債物人(甲)之抗辯,對抗債權人(乙)?
即乙請求丙對甲給付,丙如主張對甲已為清償,清償之效力亦得對抗乙之請求。

6.(2)蓋所行使者乃債務人權利,而非債權人自己之權利?
小的認為本題應指:
蓋所行使者乃債務人(甲)權利,而非債權人(乙)自己之權利?

以上敬請指教。

另外小的覺得會造成混亂的原因應有可能是樓主未歸納問題的體系,不同的立足點,當事人的主體關係即有不同,本題似乎有這種情形。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6 22:52 |
許軒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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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ndy771027 於 2013-10-06 21:3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這題我先畫個簡圖 >//< 第一次試著放圖,不知道有沒有放成功

甲---->乙 箭頭代表,甲向乙借錢。


.......


嗯~圖有看到~感謝你

不好意思 第2題我打錯了

是利益歸屬於債務人

我想問的是 為什麼利益歸屬於債務人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6 22:56 |
dandy7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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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許軒維 於 2013-10-06 22:5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嗯~圖有看到~感謝你

不好意思 第2題我打錯了

是利益歸屬於債務人

我想問的是 為什麼利益歸屬於債務人呢





因為乙跟丙要的是A債權,所以權益本來就是屬於A(債務人)的,


因為是乙代位甲行使的權利,就是說幫甲跟丙要。


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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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段準備的故事,希望不會太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6 2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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