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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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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法的問題
現行國家賠償法對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國家賠償責任,原則上
A.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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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30 19:11 |
fhk7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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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故意或過失 所以是過失賠償

第三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個才是無過失主義


國賠是國家賠了人民 之後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就算公務員無過失 國家還是要賠人民
但這跟題目問的無關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30 1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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