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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咖啡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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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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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討論] [刑總]擇一故意
甲乙兩人並肩散步,丙朝甲乙的方向開槍,並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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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0:16 |
lancesan 會員卡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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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一故意,為對一客體有直接故意,而對另一客體至少有間接故意。成立二個殺人罪沒有問題。


教學相長,有未達盡善之處,敬請指教,口氣不限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1:38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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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殺人!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1:43 |
TJQAZ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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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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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一樣呢
感謝樓上兩位大大給一個明確的答案。
明白正確是我最喜歡的。
開花又不結果,對我這種不太會的,看沒~~
一定要給花花表情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4:15 |
芸淡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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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殺人既遂!
另,警方應該要延攬這種神槍手才對~ 表情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恆的完美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6:34 |
往真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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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不是這麼簡單喔
定義上有斟酌的餘地
「打死哪一個都沒關係」
如果是「擇一故意」 代表他只有「殺一人」的故意
如果是「概括故意」 才屬「殺二人」的故意

這也是區別「擇一故意」與「概括故意」的實益所在
(要不然何須有擇一與概括之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23:26 |
leos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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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1 鮮花 x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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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丟一顆手榴彈對象不確定的概念是一樣的 今天一群人裡面有我的仇人 但是我丟一顆手榴彈 就是要他死 但是明知旁邊有其他人 但是製造風險進而實現這個風險 就是故意 一個行為兩個客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1 07:42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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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補充:
擇一故意:行為人主觀上具備2種以上的故意,其中實現一種不違背其本意。
概括故意:行為人認識客觀事實可能發生種種結果,但卻不違背其本一。

兩者都是未必故意的表現。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2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1 12:11 |
冰咖啡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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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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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往真裏修大大,其他各位大大的見解都蠻一致的,小弟再丟出一個問題:

A當兵新訓偷用手機被長官處罰,非常不爽,於是趁打飯菜的時候,在長官桌的其中一碗飯中下毒,讀死任何一位長官都爽。
長官桌一共有六個長官(B、C、D、E、F、G),最終C死掉,請問A之行為該如何論罪?

1. 1個殺人既遂+5個殺人未遂 →§55
2. 1個殺人既遂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1 17:37 |
TJQAZ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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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1-07-11 17:37 發表的: 到引言文
除了[B]往真裏修[/B]大大,其他各位大大的見解都蠻一致的,小弟再丟出一個問題:

A當兵新訓偷用手機被長官處罰,非常不爽,於是趁打飯菜的時候,在長官桌的其中一碗飯中下毒,讀死任何一位長官都爽。
長官桌一共有六個長官(B、C、D、E、F、G),最終C死掉,請問A之行為該如何論罪?

1. 1個殺人既遂+5個殺人未遂 →§55
2. 1個殺人既遂
個人意見是1個殺人既遂。(因其下在一碗飯中)

如果A下毒在一鍋飯,則為1個殺人既遂,五個殺人未遂。

我也改一下題目:
A、B兩人當兵新訓時被長官處罰,非常不爽,於是趁打飯菜的時候,在長官桌的其中兩碗飯中各下毒(無法判別哪一碗是誰下的),結果當時只有一位長官C用餐,最終C死掉,請問A、B之行為該如何論罪?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1 1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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