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刑法]毀損罪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7351
個閱讀者
<<
1
2
3
下頁
>>
(共 3 頁)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冰咖啡
級別:
初露鋒芒
x5
x863
分享:
▼
x
0
[討論] [刑法]毀損罪
某美術班之學生,於課堂上完成一張極為滿意的素描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x
0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7-08 09:37 |
lancesan
級別:
小人物
x0
x56
分享:
▲
▼
沒有。依一般人角度觀之,該素描仍為「作業」,打上分數沒有破壞功能。如果學生自認為是藝術品而非作業,那為何還交給老師?
另,就算一般其他人可認為是藝術品,該老師仍然無此認知。此為認識上的錯誤而阻卻故意,依然無罪。
雖不知冰大從哪邊改編成的例子,但要成立毀損實在很困難
教學相長,有未達盡善之處,敬請指教,口氣不限
x
1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7-08 10:03 |
冰咖啡
級別:
初露鋒芒
x5
x863
分享:
▲
▼
例子是我亂想的。
另外請問,老師的錯誤認知,算是「包攝錯誤」嗎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x
0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7-08 11:18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x0
x1156
分享:
▲
▼
我覺得這題所謂的作品跟是不是藝術無關!毀損要看是功
能與否,行為人對行為結果有沒有故意!客觀上一定會過
,只是要怎麼認定『故意』而已!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x
1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7-08 11:22 |
lancesan
級別:
小人物
x0
x56
分享:
▲
▼
我覺得沒有錯誤的問題.... 應該連該生都認為他交的是作業,不然何必交給老師,何必要求不要打分數在上面?或許該生有其他想法,但這二點足使一般人認為是作業而非藝術品。
這裡只是回答冰大的問題:假設單純是該老師發生誤解,這也不是包攝錯誤。這是對客體本身意義的誤解,在第一階就直接阻卻故意,包攝錯誤是對法律解釋發生錯誤,為不法意職的問題,在第三階有責性處理。
另,作品是否為藝術品正是判斷的重心。如果是作業的話,打上分數不只沒毀損,甚至是一種「完成」。作業交上去,老師打分數是理所當然的事,不會因為寫(畫)太好所以老師分數就不打了。但如果是藝術品的話,那打上分數就是毀損無疑。有人到展館看到藝術品然後順手打分數在上面的嗎?應該沒有吧
這例子我認為是在一階的客觀就排除了。感覺考的不是刑法,而是「推理」
教學相長,有未達盡善之處,敬請指教,口氣不限
x
1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7-08 14:00 |
leosedward
級別:
小人物
x1
x21
分享:
▲
▼
我覺得打分數 比較像是行政處分的意涵
x
2
[5 樓]
From: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7-08 14:07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x0
x1156
分享:
▲
▼
其實是不是藝術品真的不重要,因為刑法只有處罰毀損(352~354),沒有處罰毀損藝術品罪,至於他是不是藝術品只是歸屬法條的認定,因為其實建築物可以說是藝術品(353),書法也可以是藝術品(352)。再且真的關鍵詞是『作品』,這個東西(作品)的功能是什麼,主要功能與附隨功能的範圍如何!
一個畫作素描是歸屬誰的動產,畫作的功能是什麼,這才是354要探討的!只是看老師之度知道行為以及行為危險性,結果狀態與財產損失。這裡不會過的機率很大!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x
0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7-08 14:14 |
lancesan
級別:
小人物
x0
x56
分享:
▲
▼
我覺得我講得夠清楚囉,「作業」還是「藝術品」當然是判斷功能上的重要依據。
再講簡單點:
作業的功能:被打分數
藝術品的功能:被觀賞
學生把畫作交給老師的心態上是:1.交作業 2.愛現 3.得到評價
如果是2或3又很不希望老師在上面打分數的話,那實無必要交給老師。
一直覺得是不是藝術品不重要,反而表示打自內心就覺得是藝術品吧?難道樓上認為是「毀損了一張紙」?必須要是藝術品才有機會討論毀損吧
教學相長,有未達盡善之處,敬請指教,口氣不限
x
0
[7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7-08 14:28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x0
x1156
分享:
▲
▼
不是!我說不重要是它的屬性是不是藝術品,而是要看他的『功能』是什麼!
泛說藝術品根本就是無價值判斷的東西,不是判斷構成要件的主客觀要件!
毀損一張紙它也是毀損,再去分功能是什麼,就本題也可以說作業=打分數,
但也是可以說該作業也是提供觀覽,也就是說這是『功能的範圍』,就樣機車
一樣,功能是給人騎的,難道在不影響使用功能(騎車)以外的行為都不會是
毀損,甚何況這作業的同事具備供人觀覽與批改分數的2種功能,這也是是毀
損罪客觀構成要件審查的要素。至於主觀則是另外一回事!
所以是不是藝術品真的不重要,只是他的功能為何範圍為何!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x
0
[8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7-08 14:57 |
往真裏修
級別:
小人物
x0
x100
分享:
▲
「依其意思而為支配」也是物權的表現
此例的作品歸學生所有 老師的舉動 實際上已然侵害學生的物權
只是
毀損罪並未寬大到兼含「任意支配」的保障
依其文義 也僅有保護物權的核心部份(物的存在與功能)而已
此為刑罰謙抑使然也
x
1
[9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
2011-07-08 16:09 |
<<
1
2
3
下頁
>>
(共 3 頁)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137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