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解惑專區
»
民法物權二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493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hsingten
級別: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x
0
民法物權二
某甲擁有坐落於高雄楠梓區土地一筆,因缺錢以該筆土地為擔保向乙銀行貸款五百萬並完成抵押權設定登記,其後又將該土地設定地上權予丙建屋居住,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0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6-19 21:19 |
xox789uouo
級別:
路人甲
x0
x12
分享:
▲
▼
此題主要是測驗民法第866條與第877條
本題甲是以土地尚未有設定地上權時,向乙銀行設定抵押權,後設定地上權予丙建屋居住,屬於先設定擔保物權後設定用益物權,依民法第866條第一項規定,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成立租賃關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又乙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依民法第866條第二項之規定,前項情形,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法院得除去該權利或終止該租賃關係後拍賣之。惟為兼顧社會經濟及土地用益權人利益,該建築物允應併予拍賣為宜,基此,依民法第877條第二項規定併付拍賣之。其建築物經法院拍賣所得價金,應返還於建築物之出資人丙,抵押權人無優先受償權。
戊該如何主張其權利?
雖丙得優先承買建築物,惟拍定人丁於拍定後已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並轉賣於戊,丁之所有權於交易上有公示外觀,因此戊為善意受讓人,依民法第759-1條規定,戊得主張善意受讓。
[ 此文章被xox789uouo在2011-06-21 08:38重新編輯 ]
x
0
[1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
2011-06-20 11:09 |
hsingten
級別: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
Re: 民法物權二
非常感謝!!
x
0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6-21 07:55 |
努力以赴
級別:
路人甲
x0
x5
分享:
▲
▼
感覺回答很怪
看來我還是讀得不是很好
所以把答案刪了
免得誤導別人
[ 此文章被努力以赴在2011-07-08 22:09重新編輯 ]
x
1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7-07 23:44 |
sweetada
級別:
路人甲
x0
x5
分享:
▲
回答的很清楚~ good!! ^^
x
0
[4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11-07-09 10:36 |
MyChat 數位男女
»
解惑專區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060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