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解惑專區
»
拋棄繼承是否適用代位繼承疑義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7317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olitomo
級別:
路人甲
x0
x1
分享:
▼
x
0
拋棄繼承是否適用代位繼承疑義
題目:甲與乙結婚育有子女A、B、C、D。A與X結婚生育子女P、Q,甲死亡,A拋棄繼承。問甲之遺產由何人繼承,各得應繼分?
請問各位大大替小弟不了解的拋棄繼承解惑,疑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me llamo sky fernado
x
0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6-15 16:03 |
xox789uouo
級別:
路人甲
x0
x12
分享:
▲
▼
釋字第 57 號
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所謂代位繼承,係以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為限。來文所稱某甲之養女乙拋棄繼承,並不發生代位繼承問題。惟該養女乙及其出嫁之女如合法拋棄其繼承權時,其子既為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同一順序繼承人,依同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自得繼承某甲之遺產。
樓主大概是沒注意到釋字第57號的案例,其被繼承人並無配偶,繼承人為其養女乙及出嫁之女,因此繼承人只有二人,惟該二人皆拋棄繼承,同一順序已無繼承人,因此由養女之四子直接繼承,並不是代位繼承。
[ 此文章被xox789uouo在2011-06-17 10:20重新編輯 ]
x
0
[1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
2011-06-17 09:49 |
justflute
級別: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
我唸的是說,拋棄繼承沒有代位繼承的適用。
57號釋字說,可以代位的情形只有兩種,一個是被繼承人死亡前死亡,一個是被繼承人死亡前因為民法第1145條喪失繼承權。這兩種情形會損及其子女固有的繼承權,所以讓他們可以代位繼承。
有哪裡不對嗎?@@"
x
0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6-17 10:09 |
lolitomo
級別:
路人甲
x0
x1
分享:
▲
▼
感謝二位的解答,得確是自已搞混了。a的子女是不適用代位繼承,應是用之前提到的二個學說。1.固有2.代位。
我找到的判例87年台上1556。
代位繼承系以自已固有之繼承權直接繼承祖之遺產,並非繼承父母之權利,系對於祖之遺產,有無代位繼承之資格,應以祖之繼承開始為標準而決定,故對父或母之遺產拋棄繼承,不能即謂對祖之遺產拋棄代位繼承。
那以這一個判例是否可以適用在a的子女身上呢!
me llamo sky fernado
x
0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6-18 11:57 |
xox789uouo
級別:
路人甲
x0
x12
分享:
▲
本題A不適用 87年台上1556號判例首先,拋棄繼承跟代位繼承是不同的概念。
所謂代位繼承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代位繼承人本為次順序的的繼承人,因有先順位繼承人的存在,致不能繼承。是在先順序的繼承人有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理應有代位繼承權,以維持同一順序應繼分的公平。(王澤鑑 民法概要)
另拋棄繼承是屬身分行為,不得附條件或期限,不許代理,亦不得為部分拋棄。
判例中「故對父或母之遺產拋棄繼承,不能即謂對祖之遺產拋棄代位繼承。」白話的意思是說 對於父或母的遺產拋棄繼承,不能當作也同時對祖父母的遺產拋棄代位繼承。易言之,雖然對父母之遺產拋棄繼承,但仍然能代位繼承祖父母之遺產。惟若其父對其祖之遺產拋棄繼承,其應繼分則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無代位繼承之適用。此題A拋棄繼承,故依民法第1176條第一項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故被繼承人之配偶乙及B、C、D 應繼分為各四分之一。
x
1
[4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
2011-06-21 15:33 |
MyChat 數位男女
»
解惑專區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39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