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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ly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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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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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法制高考考题
 甲有古画一幅为乙所盗,乙将之出借于丙,但不久竟告遗失,惟最后终为善意之丁所购得,只是该画在乙出借于丙后刚届 2 年时,为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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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14 11:10 |
往真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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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题的所有权还是在甲的身上(甲未处分古画)---所以(C)是错的
而丁因为善意取得(民法第948条),而在无所有权的情形下能占有古画(可对抗甲的所有权)-------所以(A)是错的

但依民法第768-1条,丁必须和平、公然、继续占有5年后,才会取得古画所有权
------所以(B)是错的(只有2年而已)
此时除非丁放弃占有,将画还给乙,甲才能依其所有权向乙请求返还
-----所以(D)是对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1-04-14 15:33 |
KOEI004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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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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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往真里修 大大:
B选项为何要讨论取得时效
丁不是可主张801、948善意取得所有权吗
只不过甲自遗失起2年内仍有回复原状之可能(949)
而本题已过2年 ,丁应终局取得所有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15 19:13 |
sierfa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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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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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小的看法,小的以为本题是盗赃遗失物的问题。

甲有古画一幅为乙所盗,乙将之出借于丙,但不久竟告遗失,惟最后终为善意之丁所购得,只是该画在乙出借于丙后刚届 2 年时,为乙所寻获。问下列之法律效果何者为正确?
(A) 甲得向丁依民法第 767 条规定请求返还该画
→767第1项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丁为801+948之善意受让,为所有权追及性之例外规
定。

(B) 丁已终局地取得该画之所有权
→949、950条为盗赃遗失物之特别规定,对盗赃遗失物优先于善意受让规定。
题中未说明取得来源,可能有950条规定之适用。乙仍得请求返还。

(C) 乙当然有权向丁请求返还该画
→乙非所有人,不得基于所有权请求。

(D) 乙向丁请求返还该画丁若未拒绝返还,甲仍有权向乙请求返还该画
→所谓有权指得依民法184条侵权行为主张损害所有权而要求损害赔偿。
  甲之所有权于丁善意取得之后始消灭,故时效应从丁取得之时起算。
损害赔偿原则上应回复原状,例外为价金补偿。
故主张回复原状时,得要求返还该画。

以上敬请指导~~~


[ 此文章被sierfa在2011-04-15 20:52重新编辑 ]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04-15 20:45 |
dolly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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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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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1F及3F友情答覆:)
还有个疑惑请教
占有取得时效如何分办。


[ 此文章被dolly99在2011-04-21 20:45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0 14:25 |
皇甫珑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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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every one ans,wonderful..........


yamasaki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11-04-21 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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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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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在我国规定为事实,民940条:对于物有事实上管领力者为占有人。
换种说法,对某物有占有的外观,仅能表达对该物可能有某种权利或关系。至于为何种权利或关系则要从其他法律行为来判断。例如基于地上权而占有,则权利为地上权,基于侵害他人所有权而占有,则为无权占有。
因此,占有动产基于民法761条先推定有所有权。
占有不动产,因为还可以从登记得知权利人,故应先从登记内容推定权利。

取得时效,除需占有外,还要时效完成始能主张。
换言之,时效未完成前,占有人为无权占有人。
因此,在时效未完成前,
占有动产基于民法761条先推定有所有权。
占有不动产,也可以从登记得知占有人非权利人,故应先从登记内容推定权利。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04-22 08:46 |
往真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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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ierfa 于 2011-04-15 20:45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提供小的看法,小的以为本题是盗赃遗失物的问题。

甲有古画一幅为乙所盗,乙将之出借于丙,但不久竟告遗失,惟最后终为善意之丁所购得,只是该画在乙出借于丙后刚届 2 年时,为乙所寻获。问下列之法律效果何者为正确?
(A) 甲得向丁依民法第 767 条规定请求返还该画
→767第1项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丁为801+948之善意受让,为所有权追及性之例外规
定。

(B) 丁已终局地取得该画之所有权
→949、950条为盗赃遗失物之特别规定,对盗赃遗失物优先于善意受让规定。
题中未说明取得来源,可能有950条规定之适用。乙仍得请求返还。

(C) 乙当然有权向丁请求返还该画
→乙非所有人,不得基于所有权请求。

(D) 乙向丁请求返还该画丁若未拒绝返还,甲仍有权向乙请求返还该画
→所谓有权指得依民法184条侵权行为主张损害所有权而要求损害赔偿。
  甲之所有权于丁善意取得之后始消灭,故时效应从丁取得之时起算。
损害赔偿原则上应回复原状,例外为价金补偿。
故主张回复原状时,得要求返还该画。

以上敬请指导~~~

请问大大
你说「甲之所有权于丁善意取得之后始消灭」
是指善意取得时?还是善意占有赃物满2年?
而且 此题甲丧失占有已逾2年
依照你的说法  丁应该已取得所有权  那为何(B)是错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1-04-22 0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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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OEI004 于 2011-04-15 19:1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请问 往真里修 大大:
B选项为何要讨论取得时效
丁不是可主张801、948善意取得所有权吗
只不过甲自遗失起2年内仍有回复原状之可能(949)
而本题已过2年 ,丁应终局取得所有权



问题是....(B)是错的啊
何解?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1-04-22 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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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甲之所有权于丁善意取得之后始消灭」
是指善意取得时?还是善意占有赃物满2年?
而且 此题甲丧失占有已逾2年
依照你的说法 丁应该已取得所有权 那为何(B)是错的?

小的想法如下:
1.小的不懂大大区别『善意取得』与『善意占有赃物满2年』的意义为何?
善意取得得主张取得所有权,善意占有尚不符时效取得要件,占有也不是权利,除962
  以外几乎不能主张其他权利。一个有权利,一个无权利,为何要比较?

甲之所有权于丁善意取得之后始消灭,小的指的不就是『善意取得』吗?

2.本题的客体是盗赃遗失物,所以949、950为盗赃遗失物善意取得的例外规定,应优先
适用。
所以,原则上:甲之所有权于丁善意取得之后始消灭。
但在950之情形时,得回复其物,但须支付价金,且无时间规定。
也就是,丁善意取得之古画,有可能因950之规定而必须返还原权利人。
有此例外可能发生情形,应该不能认为丁已终局地取得该画之所有权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04-22 1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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