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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tz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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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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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100年台大法研民法
今年台大法研民法 第一題的第一小題

關於侵權行為的部份

我只有想到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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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23 00:35 |
xox789uo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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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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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委任乙代為寄送,乙為甲之受任人,因此運送契約是在於
乙與丁之間,甲應向乙請求第226條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
償,至於承租場地及營業損失個人認為是不能請求賠償,
因為甲與乙間的債之標的是單指運送並無包括參展展覽,
你朋友說的沒錯承租場地及營業損失屬於純粹經濟損失。
以上純屬小弟個人看法,如有錯誤還請各位大大幫忙指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1-03-23 1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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