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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owu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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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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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法问题
请问一下杀人后再弃尸是否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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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10-07-29 22:13 |
ycx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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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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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学到的是仅论271,不成立247。
不罚后行为。

247不成立还有其他学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7-29 22:28 |
lai0913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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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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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后"再"弃尸

这应属二行为二罪,故为数罪并罚

如果杀人后逃走,应属不罚的后行为或吸收关系

表情 表情 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7-30 11:48 |
qqmanko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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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应该看行为人主观之意思,
通常皆为一行为犯一罪而另行触犯其他罪名,
要看行为人目的仅欲犯某罪,而非欲犯两罪,故本题乃不罚之后行为
通常在适用上,应依具体之情况,适用想像竞合或数罪并罚,以后处断


法学讨论,本就无一定之答案,相互讨论才能截长补短
我是刚踏入的新手,请多多包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07-30 14:33 |
luciferydog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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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怎么"弃"!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7-30 19:16 |
ntus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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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ycx0716 于 2010-07-29 22:2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我学到的是仅论271,不成立247。
不罚后行为。

247不成立还有其他学说。


位不罚后行为者系指后行为必为前行为附随于前行为之后,且不罚前/后行为需侵害同一法益。
杀人后不一定要弃尸,271是侵害生命法益,尸体是物非人,故此非不罚后行为,应以两行为论数罪并罚。


世上没有能不能,只有要不要
你不要成就,就不会有成就,但你不要失败,失败还是会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8-01 00:58 |
zoo379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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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而弃?例如:
一、甲约乙到汽车旅馆后,甲将乙杀了,而弃置在旅馆床底下!必然行为
二、甲约乙到汽车旅馆后,甲将乙杀了,将其尸体装袋丢弃到大排水沟!未必然行为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0-08-08 09:23 |
呆呆加瓜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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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的要看怎么弃白话来说就是要看是不是必然的行为如果是必然的就不用在另论罪。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12-13 01:50 |
sommerbrisen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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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真的怎么弃还真的会有不同。

刚刚小的罗列了几种可能:

1.杀人之后就逃跑 => 271

2.为陷害他人而杀人、故布疑阵 => (这个小的思考中会卡住)牵连犯仍在之前可用牵连犯一重论处,牵连犯删除后倒该依循一罪一罚还是以吸收关系(手段-目的)来论,头痛哩。

3.杀人后另生歹念故布疑阵陷害他人 => 169 + 271 数罪并罚

4.杀人后为避免东窗事发,另行弃尸荒野 => 271+247 数罪并罚

应该还有其他剧本可以玩、像是强盗或是强制性交之类的,小的仅只单就生命法亦部份来推想,还请补充。

--
还在想那个提款卡的问题XDDDDD


水至清则无鱼。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12-13 1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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