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00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k33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7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派遣一推烂工作
除非公家机关或轻松工作


不然应该不用考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08 13:57 |
kkla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4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比几十年前的职业介绍所还狠
应该抵制它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08 15:45 |
kk33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7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如果派遣有优质的工作派遣公司都铁赚抽成

若不好工作就一直面试换人应该没赚到钱

派遣公司有些有主控权.不需要在经由主管公司面试
一推人去有做就应该有赚
如果还用经由主管面试的话
十个人被全被刷下来都没赚跟别提做
做白工

一般公司应该是招不太到人,所以就用派遣,派遣公司应该是粉难找到
人.

如果优质的工作用派遣应该也没必要
自己招募契约工还来的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09 13:34 |
kk33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7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派遣您若升正职那派遣公司应该就没有抽成

应该巴不得您不要升吧


公司给派遣公司钱,派遣公司在给你薪资

这部分应该也要说清楚

派遣公司拿了多少钱
好的话要给鲜花


[ 此文章被kk33在2010-05-09 14:47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09 14:19 |
wgby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23 鲜花 x43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如果只是要单纯工作经验几年
倒是可以做看看

不过若想长期不建议~
那是没前途没未来的烂工作 表情


我~要恢复哪年龄时期的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10 09:32 |
penywu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帐号封锁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派遗我觉得年轻可以,年纪大了就不建议,
年轻可能还想玩,所以做个一两年,就跑出国去玩了,
但是到了30岁以后,就要稳定的工作了....
不过现在行政的工作好像都是派遗的了....
要好好加油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5-13 23:58 |
sdram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可是现在大企业很聪明,想省 资遣费退休金
都会想找派遣的
你不作就没工作啦 表情
除非自己当老板 不然还是认命一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5-21 10:4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172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