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74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guoeat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教唆&幫助犯
請問幫助犯不罰事後幫助,此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4-19 19:07 |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guoeat 於 2010-04-19 19:07 發表的 教唆&幫助犯: 到引言文
請問幫助犯不罰事後幫助,此點與教唆犯為相異,
但我不解,教唆犯有事後教唆嗎?可否舉例,謝謝^^


事後幫助,不罰。(有些則另構成要件論罪)
Ex.1甲已經殺了乙,丙才匆匆忙忙拿一把刀來。
Ex.2甲偷竊財務,乙幫忙藏匿。(另外構成要件論罪)

事後教唆,根本就沒有這個東西。
EX.1甲已經殺了乙,丙才打電話叫甲去殺乙。
教唆犯又稱造意犯,亦即其使原無犯意之人萌生犯意,並進而著手實行犯罪行為。
若該被教唆者早有犯意,背後教唆者即不能成立教唆犯,更不用說被教唆者尚未被教唆前已完成犯罪。


[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10-04-19 21:47重新編輯 ]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04-19 20:33 |
guoeat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懂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4-23 00:00 |
verlly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事後教唆 除非採共犯獨立性理論 才有可能成立教唆犯
但問題是共犯獨立性理論只有早期學者 如蔡墩銘老師才會採
最近學者 現行條文均採共犯從屬性理論 故否認有事後教唆之存在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23 00:5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355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